張汝州

張汝州,史無詳記,生平不詳,相傳為宋代大詞人李清照第二任丈夫。自從建炎三年(1129)8月,丈夫趙明誠去世之後,李清照就孤身一人流落江南,顛沛流離,身體越來越虛弱,各種各樣的病痛在折磨著她。1132年,她來到杭州,認識了張汝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汝州
  • 國籍:宋
  • 文獻記載李心傳的《建炎以來系年要錄
人物事跡,文獻記載,

人物事跡

張汝舟花言巧語,經常來關心無依無靠的李清照,對她百般示好。在“尋尋覓覓、冷冷清清”的晚年,50歲左右的李清照竟然犯了“晚節不保”的糊塗,相信了什麼愛情,頂著世俗的壓力再嫁,嫁給了張汝舟。結婚之後,才發現,張汝舟對她關心是假,貪圖她的錢財是真,以為李清照一定有很多古董、字畫。但是,張汝舟失望了,李清照這個時候已經一貧如洗。而李清照也終於看到他的真面目,“尋尋覓覓” 尋來個什麼人呢!李清照在給友人信札中寫道:“猥以桑榆之晚景,配茲駔儈之下材”。二人都覺得自己是個上當者,兩個人從吵架到全武行,實在過不下去。李清照想離婚,談何容易!那年頭,男人可以休妻,女人哪能離婚啊?女人如果告丈夫,要求離婚,即使證明丈夫有罪,訴訟成功了,女人也得坐兩年牢。宋朝法律就是這么定的。
李清照以張汝舟“妄增舉數”為由,告他欺君。欺君之罪,那可是要掉腦袋的。什麼叫“妄增舉數”呢?宋朝有規定,舉子考到一定次數,取得相應的資格,就可以給你官做。但是,張汝舟說了謊話,謊報了考試的次數,“填表”弄虛作假。最終,張汝舟被削去官職,流放外地。

文獻記載

李心傳的《建炎以來系年要錄》記載了李清照訟後夫張汝州的簡單過程:
“(紹興二年九月戊子朔)右承奉郎、監諸軍審計司張汝舟屬吏,以汝州妻李氏訟其妄增舉數入官也。其後有司當汝州私罪徒,詔除名,柳州編管。(十月己酉行遣),李氏,格非女,能為歌詞,號易安居士。”。
李清照的《投內翰綦公崇禮啟》描繪誤嫁張汝州過程是:
“既爾蒼皇,因成造次,信彼如簧之說,惑茲似錦之言。弟既可欺,持官文書來輒信;身幾欲死,非玉鏡架亦安知,僶俛難言,優柔莫決,呻吟未定,強以同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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