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懋德

張懋德(1908~1964) 陝西省鳳翔縣人。民國8年(1919)起,在鳳翔師範、虢鎮省立二中等學校上學。17年(1928)起,繼承父業,為隴縣邦盛振中藥店經理。26年(1937)有資金6萬餘元。建國後,在黨和政府的團結教育與廣大職工的幫助下,思想不斷進步,政治表現較好。1953年後,先後任隴縣工商業聯合會委員、主任委員、公私合營國藥業商店總經理、陝西省政協委員、陝西省工商聯常委、隴縣第四屆政協副主席、寶雞市人民代表、隴縣副縣長等職。

1950年,他幫助鳳翔縣老家兄弟接受土改政策,將轉移的農具、家具取回,連同土地如實報出,被定為開明地主。1951年,他購買經濟建設公債5000元,兩次捐獻3500元,以實際行動支援抗美援朝戰爭。1952年“五反”運動中,主動檢查了自己的偷稅行為,擴大了經營業務。1956年,接受黨對私營工商業者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在公私合營高潮的推動下,報出積存多年的白銀800多兩,銀元2000塊,大煙970兩,在工商界起了帶頭作用。同年12月擔任副縣長後,更加自覺地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工作積極負責,密切聯繫民眾,在社會主義建設中發揮了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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