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慶楨

張慶楨(1904~2005) 字濟周,滁州人,中國公學大學學部學士,東吳大學法學院學士,美國芝加哥西北大學法學博士。建國前歷任中央大學訓導長、法學院教授兼司法組主任、中央政治學校教授、中國公學大學部董事兼執行秘書、外交部條約委員會委員、司法院法規整理委員會委員、監察委員、監察院法規整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敵偽資產清查團滬浙組委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慶楨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安徽滁縣
  • 出生日期:1904
  • 逝世日期:2005
  • 職業:教授
  • 畢業院校:美國芝加哥西北大學法學博士
  • 代表作品:《中國法制史》(英文)、《海商法論》、《刑事政策》、《刑法總論》、《刑法分則》
  • 政治面貌:民眾
  • :濟周
基本信息,主要貢獻,

基本信息

民國37 年(1948 年)當選為立法委員。次年去台灣,先後任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設計考核委員會委員兼召集人、政治大學教授、東吳大學法學院教授、台灣大學兼任教授,國民黨中央政策委員會兼任委員。著有《中國法制史》、《海商法論》、《刑事政策》、《刑法總則》、《刑法分冊》、《刑事訴訟法講義》等書。
張慶楨(1904~2005),字濟舟,安徽滁縣人。早年畢業於中國公學大學部東吳大學法學院,分獲文學士、法學士學位。後赴美國留學,獲美國芝加哥西北大學法學博士學位。返國之後曾任安徽高等法院推事、安徽大學教授、中央大學教授、中央政治學校兼任教授等職。

主要貢獻

1933年9月,張慶楨受聘擔任廈門大學法學院法律學教授,先後開設課程有:海商法、勞工法、親屬法、保險法、刑法總則、物權法、民事訴訟法等。1934年9月,被推舉為法商學院(是年6月,法學院與商學院合併,改稱法商學院)教授代表出席廈門大學校務會議。
1935年9月3日,張慶楨曾以廈門大學法學教授名義,赴南京參加國民政府司法行政院舉行的全國司法會議,並向大會提交了《全國司法會議建議書》,提出八點建議:第一,縣長兼理司法制度亟宜廢止;第二,司法官俸金應與行政官同一待遇;第三,檢察制度亟宜裁撤;第四,巡迴審判制度亟宜採用;第五,陪審制度亟宜採用;第六,監獄看守所亟宜改良;第七,兒童法院亟宜籌設;第八、司法經費亟宜確定。這些建議頗有見地,在當時引起了較大反響。尤其是有關裁撤檢察制度的爭議,存在已久,一直未獲解決,在此次會議上再次引起激烈的爭論。主張廢棄檢察制度者,在學術界即以張慶楨為代表,在司法界則以河南省汲縣地方法院院長王命新和四川巴縣地方院院長方仲穎為代表。張慶楨認為:“現時檢察官,所起訴之案件,多數由於告訴告發,其職權檢舉者,可謂絕無僅有。況犯罪之發覺,既出於人民自衛之結果,而必強奪其訴訟之權與檢察官,究非妥善之策。……檢察官,有時迫於環境,礙於感情,往往怠於抗訴;否則,意氣衝突,為無益之抗訴,罔顧人民之拖累。其尤甚者,憑藉其地位、摧殘民權,濫押無辜,有損司法之威信。……每一偵查起訴,公文往返,必須經歷數種機關,或更迭數次程式,不僅案件稽遲,人民多受羈累;而被告人,往往乘此機會,翻供串證,飾詞狡辯,詐偽多端,真相混淆,莫可究詰”,故此應當廢棄檢察制度(參見《廈大周刊》第15卷第6期,1935年11月4日)。而主張保留檢察制度者,則以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長鄭烈、四川高等法院首席檢察官毛家騏等人為代表,針對上述觀點也提出了反駁意見。
張慶楨任教廈門大學期間,曾多次應邀在校內集會上發表公開演講。“盧溝橋事變”發生前夕,張慶楨於1937年4月12日在學校舉行的總理紀念周會上,發表了題為“中日有親善可能嗎?”的演講,深刻揭穿了日本帝國主義打著“日中親善,東亞共榮”的幌子行侵略中國之實的醜惡目的。略謂:中日兩國親善問題,全在於日本之誠意,然就日本對於中國所表現之各種情形來看,不但不能使吾人感到誠意,且在在均有以親善為名,而行其侵略之實,故日本如乏誠意,則親善恐無可望云云。此外,張慶楨還熱情參與指導法律學系學生社團——法律學會所開展的課外學術研討活動,親臨現場細加點評,到會學生受益匪淺。
1937年7月,廈門大學法律學系停辦,張慶楨也隨之離校他就。1939年8月曾任監察院秘書,1940年7月因病辭職。中央大學內遷重慶期間,張慶楨再次受聘擔任中央大學訓導長、法學院教授兼司法組主任。他還擔任過中國公學大學部董事會董事兼執行秘書、外交部條約委員會委員、司法院法規整理委員會委員、監察院監察委員、監察院法規整理委員會主任委員等職。1945年8月任國民政府監察院參事,不久出任敵偽產業清查團滬浙組委員。1947年3月,張慶楨曾與何漢文、谷鳳翔、萬燦等監察委員聯名彈劾行政院長宋子文諸人,認為宋子文及中央銀行總裁貝祖詒實行財政金融政策不當,助長通貨膨脹,造成嚴重的社會動盪、從而迫使宋子文辭職。1948年初,張慶楨當選為立法委員。1949年轉赴台灣,歷任國防研究院政治研究所所長、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設計考核委員會委員兼召集人、政治大學教授、東吳大學法學院教授、台灣大學兼任教授、中國文化學院法律學門主任、“教育部”學術審議委員會委員、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政策委員會兼任委員等。
張慶楨著有《中國法制史》(英文)、《海商法論》、《刑事政策》、《刑法總論》、《刑法分則》、《中國歷代法律思想史》、《儒法合流論》、《禮與法》、《刑事訴訟法講義》、《美國對華政策的演變和展望》等。《廈大周刊》第13卷第21期(1934年4月28日)發表有張慶楨撰寫的《法律與權力》一文,乃係其演講辭。另有《美國法院之組織與特殊權力》刊於廈門大學法律學會創辦的《當代法學》第一卷第一期(1934年12月25日出版)。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