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帆(山東招遠麥當勞血案殺人犯)

張帆(山東招遠麥當勞血案殺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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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28日,6名“全能神教”暴徒在山東招遠市一家麥當勞餐廳將一名無辜女性殘忍毆打致死。山東省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將於今日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張帆、張立冬呂迎春張航、張巧聯故意殺人,被告人呂迎春、張帆、張立冬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一案。

2014年10月11日,山東招遠麥當勞殺人案一審宣判,作為殺人案主犯的張帆依法被判死刑。

2015年2月2日,煙臺市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將罪犯張帆、張立冬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帆
  • 外文名:Zhang Fan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
  • 出生日期:石家莊市無極縣
  • 畢業院校:中國傳媒大學2006級本科班
  • 性別:女
  • 關係:張立冬長女
  • 身份:山東招遠麥當勞殺人案主犯
人物生平,重要事件,案件宣判,執行死刑,

人物生平

張帆,2005年畢業於中國傳媒大學大專班,2006年考入中國傳媒大學本科班。

重要事件

山東招遠“麥當勞殺人案”今開審 5人被訴故意殺人
2014年6名“全能神教”暴徒在山東招遠市一家麥當勞餐廳將一名無辜女性殘忍毆打致死。山東省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將於今日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張帆、張立東、呂迎春、張航、張巧聯故意殺人,被告人呂迎春、張帆、張立東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一案。
2014年5月28日21時許,張立冬等6人(其中一人未成年)在山東省招遠市一麥當勞快餐店內就餐時,與同在該店就餐的女子吳某發生口角。後張立冬等6人對吳某進行毆打,致吳某受傷,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案發後,招遠市公安局出警民警將張立冬等6人抓捕到案,經審查,6人對毆打吳某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在審訊過程中,張立冬說自己信奉“全能神”。在張立冬的住處,警方發現了一些有關“全能神”邪教的宣傳資料。
據警方調查,張立冬(男)及其長女張帆、次女張航、兒子張某(輟學、未成年),張巧聯(女)、呂迎春(女)均系邪教組織“全能神”成員。為發展邪教組織成員,在麥當勞餐廳內向就餐人員索要電話號碼,遭被害人拒絕後,遂對其進行毆打,並致被害人送醫搶救無效死亡。
據了解,6名嫌疑人中4人是一家人,另外兩人一個是張立冬的情人,還有一個也是他們邪教組織的成員,但是跟他們沒有親戚關係。犯罪嫌疑人張立冬老家在河北省石家莊市無極縣,2007年到的山東省招遠市。
犯罪嫌疑人張立冬交代,6人中,大女兒最早在2005年就接觸“全能神”,隨後蠱惑家裡人加入。犯罪嫌疑人張立冬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稱,他之所以毆打被害人是因為“她是惡魔,她是邪靈”,“目的就是打死她”。
隨後,除犯罪嫌疑人張立冬的兒子因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另行處理外,其餘5人均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依法刑事拘留。當地警方隨即開展打擊邪教專項行動。
2014年6月2日,5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故意殺人罪,經招遠市人民檢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2014年7月21日,煙臺市人民檢察院對招遠市“5·28”麥當勞餐廳故意殺人案的5名被告人依法向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這5名被告人分別是張帆、張立冬、呂迎春、張航、張巧聯。起訴書指控張帆、張立冬、呂迎春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故意殺人罪,被告人張航、張巧聯犯故意殺人罪。
煙臺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呂迎春、張帆、張立冬在“全能神”被認定為邪教組織予以取締後,繼續進行邪教組織活動,多次糾合“全能神”教徒聚會,利用網際網路、計算機製作、傳播邪教組織信息,發展邪教組織成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刑法第300條第一款之規定,應當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追究刑事責任;5名被告人為發展邪教組織成員向餐廳內的顧客吳某索要電話號碼遭拒,即認定被害人為“惡魔”,殘暴地將其殺害,情節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後果特別嚴重,其行為觸犯刑法第232條之規定,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

案件宣判

2014年10月11日,山東省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11日上午對張帆等五名被告人故意殺人、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張帆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執行死刑

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煙臺招遠涉邪教故意殺人案主犯張帆、張立冬今日被執行死刑】煙臺市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將罪犯張帆、張立冬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2014年,在招遠一家麥當勞,該案犯為發展邪教組織成員向被害人索要電話號碼遭拒,即稱被害人為“惡魔”,殘暴地將被害人殺害。
另據人民日報官方微博訊息,2015年2月2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山東省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犯故意殺人罪、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罪犯張帆、張立冬執行死刑。
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認定,被告人張帆、張立冬及呂迎春、張航、張巧聯(同案被告人,均已判刑)、張某(時年12周歲)均系“全能神”邪教組織成員。2014年5月28日21時許,張帆、呂迎春為發展“全能神”教徒,讓張航、張巧聯、張某向在餐廳內就餐的顧客索要聯繫方式。因張航兩次向被害人吳碩艷(女,歿年35歲)索要手機號碼遭拒,張帆、呂迎春遂認定吳碩艷為“惡靈”,張帆率先持餐廳內座椅砸擊吳碩艷,吳碩艷反抗,在場的張立冬、呂迎春、張航上前與張帆共同將吳碩艷打倒在地,張帆手撐餐桌反覆跳起用力踩踏吳碩艷頭面部直至無力跳起。後張帆將張立冬購買的拖把分別遞給張立冬和張某,指使張立冬、張航、張巧聯、張某上前“咒詛”、毆打吳碩艷。張立冬掄起拖把連續猛擊吳碩艷頭面部,直至將拖把打斷,又將吳碩艷從桌椅之間拖出,用腳猛力踢、踩、跺吳碩艷頭面部。被害人吳碩艷因顱腦損傷當場死亡。另查明,被告人張帆、張立冬還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
最高人民法院經覆核,對一審判決、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予以確認。最高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帆、張立冬的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應依法並罰。張帆、張立冬在公共場所故意殺人,兩人打擊、踩踏被害人頭部的行為是造成被害人當場死亡的直接原因。張帆系故意殺人犯罪的發起者、組織指揮者及主要實施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張立冬系犯罪的主要實施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兩被告人殺人意志堅決,犯罪手段殘忍,後果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罪行極其嚴重,應當依法嚴懲。依法核准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對被告人張帆、張立冬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裁定。
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將罪犯張帆、張立冬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臨刑前,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安排張帆、張立冬的近親屬進行了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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