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住房公積金部分提取業務指南

張家口住房公積金部分提取業務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一) 提取條件
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下列憑證可部分提取住房公積金:
1、 職工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房改房、二手房、拆遷安置房及單位集資合作建房的,須提供《房屋所有權證》;
2、 農村及城郊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宅基地使用證》及城建部門出具的《施工許可證》、規劃部門出具的《規劃許可證》並實地勘查;
3、 翻建、大修(指需要牽動或拆換住房主體構件)自主住房,屬農村或城郊集體土地的,提供《宅基地證》或《房屋契證》及鄉以上政府批文並實地勘查;市區範圍內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土地管理部門的批准檔案,大修住房的提供房管、規劃管理部門的批准檔案並實地勘查。
(二) 辦理要件
職工符合規定提取條件的,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已蓋單位預留印鑑章的《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職工同時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餘額的,提供結婚證原件、配偶身份證原件、配偶的已蓋單位預留印鑑章的《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並按要求提供相應憑證及複印件等。辦理審批提取時均由本人直接辦理。若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前來由其他人代理的,應提供經公證的《委託書》、本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二、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
(一) 提取條件
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從發放貸款之日(以借款借據日期為準)起,第十三個月可提取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
1、 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須全額存入公積金聯名卡(或還貸卡)用於償還貸款本息。每滿十二個月可提取一次。
2、 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金的,通過轉賬沖減貸款本金。
(二) 辦理要件
職工符合規定提取條件的,應提供借款契約、借款借據(貸款支付憑證)原件、貸款餘額單(2006年3月之前貸款,貸款銀行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已蓋單位預留印鑑章的《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職工同時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餘額的,提供結婚證原件、配偶身份證原件、配偶的已蓋單位預留印鑑章的《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若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前來由其他人代理的,應提供經公證的《委託書》、本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複印件。
三、償還住房商業貸款本息的
(一)提取條件
1、 若購房時已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提取一年的貸款還款額(貸款期滿一年以上);若購房時未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則可提取購房前住房公積金的餘額及一年的貸款還款額(貸款期滿一年以上)。用於償還貸款本息。
2、自前款提取之日起,第十三個月可以提取公積金賬戶餘額用於償還貸款本息。以後每十三個月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額度不超過一年的貸款還款額(且小於貸款餘額)。累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購房貸款本息之和。
3、提取住房公積金月償還商業住房貸款本金的,通過轉賬沖減貸款(不超過貸款餘額)。提取人需提供開戶銀行名稱及收款人名稱賬號。
(二)辦理要件
職工符合規定提取條件的,應提供購房契約、購房全額不動產發票、借款契約、借款借據、加蓋銀行業務章的提取當月個人貸款信息證明(內容包括貸款日期、貸款金額、月還款額、貸款餘額)及最近一年還款清單。其他身份證明及關係證明參照提取管理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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