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基本

張基本,男,1968年10月16日,湖北武穴人,原任武穴市二里半社區黨委書記、居委會主任,2018年12月被告人張基本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七個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基本
  • 出生地:湖北武穴
  • 出生日期:1968年10月16日
違紀被查,犯罪事實,依法判決,

違紀被查

2018年6月,據浠水縣紀委監委訊息:武穴市二里半社區黨支部書記張基本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並被採取留置措施。

犯罪事實

浠水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07年至2018年,被告人張基本在擔任二里半社區黨委書記、居委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13次非法收受郭某、程某1的賄賂,總計人民幣147萬元。具體分述如下:
一、被告人張基本利用其擔任武穴市二里半社區黨委書記、居委會主任的職務之便,為郭某(另案處理)租賃二里半社區磷胺車間和生產經營提供幫助和支持。為表示感謝,郭某在2007年至2018年期間,分10次送給被告人張基本現金總計1405000元和購物卡1萬元。
(1)2007年下半年的一天,郭某在被告人張基本位於武穴市翡翠家園的新房中,送給被告人張基本現金5000元。被告人張基本予以收下。
(2)2009年底的一天,郭某到被告人張基本的辦公室,送給被告人張基本現金10萬元,被告人張基本予以收下。
(3)2011年春節前的一天,郭某在武穴市送給被告人張基本現金20萬元,被告人張基本予以收下。
(4)2012年春節前的一天,郭某到被告人張基本辦公室送給他現金20萬元,被告人張基本予以收下。
(5)2013年春節前的時候,郭某在武穴市送給被告人張基本現金20萬元,被告人張基本予以收下。
(6)2014年春節前的一天,郭某在武穴市送給被告人張基本現金20萬元,被告人張基本予以收下。
(7)2015年春節前的一天,郭某在武穴市步行街旁邊被告人張基本家樓下送給被告人張基本現金20萬元,被告人張基本予以收下。
(8)2016年春節前的一天,郭某在武穴市步行街旁邊被告人張基本家樓下送給被告人張基本現金20萬元,被告人張基本予以收下。
(9)2017年春節前的一天,郭某在其工廠門口送給被告人張基本現金10萬元,被告人張基本予以收下。
(10)2018年春節前的一天,郭某在被告人張基本妻子陳超群開的美容院裡送給被告人張基本總計10000元的購物卡,被告人張基本予以收下。
二、被告人張基本利用其擔任二里半社區黨委書記、居委會主任的職務之便,為武穴市花橋建築有限公司項目經理程某1承接工程、結算工程款給予幫忙和關照。為表示感謝,程某1在2009年至2018年期間,分三次送給被告人張基本現金總計55000元。
(1)2009年10月份的一天,為了感謝被告人張基本在其承建二里半社區新辦公樓及工程結算過程中給予的關照,程某1到被告人張基本家中,送給被告人張基本現金3萬元。被告人張基本予以收下。
(2)2014年8月份的一天,為了感謝被告人張基本在其承接武穴市明惠廣場部分工程中給予的幫助,程某1到被告人張基本家中,送給被告人張基本現金2萬元。被告人張基本予以收下。
(3)2018年正月初一,為了感謝被告人張基本的幫忙和關照,程某1到被告人張基本家中,送給被告人張基本現金5000元。被告人張基本予以收下。
案發後,被告人張基本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被告人張基本的親屬代其退清了全部贓款。

依法判決

2018年12月29日,浠水縣人民法院判處張基本有期徒刑二年七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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