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南寧

張南寧

張南寧,男,1968年4月出生,湖南隆回人,湖南天地人律師事務所副主任、二級律師,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證據科學研究院證據法專業博士後,房地產經濟師,英國倫敦學院大學(UCL)訪問學者,曾在牛津大學法學院、劍橋大學法學院訪問交流。主要研究方向為證據法、司法鑑定。1996年獲得律師資格。曾在法律權威刊物《法學研究》、牛津大學法律期刊Oxford of Journal of LPR、《人工智慧與法律(AI & Law)》等雜誌發表論文17篇;著有《科學證據基本問題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3年)》,參編《證據法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9年)、《中國證據法治藍皮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0年)等著作多部,參譯《法律論證與證據(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1年)》、《證據分析》(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2年)等著作多部。曾參加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最高人民法院、法務部、教育部的多個研究項目,並參與《刑法修正案(八)》、《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等立法建議討論活動。2013年獲得全國首屆法學博士後科研成果二等獎;2013年入選全國涉外律師“領軍人才”;2014年被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CIETAC)聘為仲裁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南寧
  • 外文名:Nanning Zhang
  • 職業:律師
  • 畢業院校:中山大學、中國政法大學
  • 代表作品:《科學證據基本問題研究》
張南寧律師,業務專長:,學習工作經歷,教學實踐:,著作和論文:,參加的科研項目:,學術活動:,國際學術交流:,2011年案例摘選,

張南寧律師

張南寧,男,湖南隆回人,湖南天地人律師事務所副主任,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證據科學研究院證據法專業博士後,房地產經濟師,中國政法大學疑難證據問題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英國倫敦學院大學(UCL)訪問學者,曾在牛津大學法學院、劍橋大學法學院訪問交流。主要研究方向為證據法、司法鑑定。1996年獲得律師資格。張南寧律師閱歷豐富,法律理論功底深厚,是全國唯一能在國內外權威法律刊物同時發表論文的專職律師。曾在法律權威刊物《法學研究》、牛津大學法律期刊Oxford of Journal of LPR、AI & Law 等雜誌發表論文17篇,著有《科學證據基本問題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3年)、參編《證據法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9年)、《證據法案例研究》等著作多部。參譯《法庭科學與法律》、《證據分析》(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2年)等著作多部。曾參加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最高人民法院、法務部、教育部的多個研究項目,並參與《刑法修正案(八)》、《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等立法建議討論活動。2013年榮獲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國套用法學研究所共同主辦的全國首屆法學博士後科研成果獎二等獎。2013年入選全國涉外律師“領軍人才”;2014年被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CIETAC)聘為仲裁員。

業務專長:

各種涉及證據的訴訟案件、常年法律顧問

學習工作經歷

1987-1990 解放軍第二炮兵某飛彈基地發射旅文書兼軍械員
1987-1991 河南大學企業管理專業學習(部隊培養)
1991-1994 湖南隆回荷香橋糧站辦公室主任
1994-1997 中南大學攻讀自然辯證法碩士學位
1997-2007 廣東有線電視台省網科科長
2003-2006 中山大學攻讀法律邏輯學博士學位
2007-2010 中國政法大學博士後流動站(刑事司法學院、證據科學研究院)
2008年 倫敦學院大學(UCL)法學院訪問學者

教學實踐:

2009年為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碩士講授《證據法》課程
2010年為中國政法大學法學碩士講授《證據法學前沿》課程

著作和論文:

1. 博士論文:《自由心證的認知基礎》
2. 博士後報告:《證據科學框架下的科學證據》
3. 專利:《證據管理系統》;申請專利號:200910085089.5
4. 譯著:《法庭科學與法律》(合譯),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10年(待出)。
5. 參編:《證據法學》十一五規劃教材,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9年9月
6. 譯著:《法律論證與證據》(合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0年7月。
7. 譯著:《證據的分析》(合譯),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2年。
8. 參編:《證據法案例研究》,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13年(待出)。
9. 專著:《科學證據基本問題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3年。
10. 參編:《中國證據法藍皮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1、2012)。
11. 論文《論刑事辯護中的法律論證》載《學術研究》,2005, 2: 85-89。
12. On the Validity of Argument in Law. InThe Uses of Argument: Proceedings of a Conference at McMaster, David Hitchcock, ed., Ontario, 2005: 515-524。
13. 論文《法律論證的有效性條件》,載《法律方法與法律思維(第3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5年。
14. 論文《法律特殊語境下的邏輯》,載《法律邏輯研究(第1卷)》,法律出版社2005年,第1-30頁.
15. Toward a Grand Science of Evidence from the New Evidence Scholarship,Collection of Theses of the 1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on Evidence Law and Forensic Science(2007), (2009) 292-308.
16. 論文《基於主體信念的證據評判》,載《證據科學》2008年第2期。
17. 論文《從新證據學到證據科學》,載《中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2009年第4期。
18. 論文《科學證據認識論初探》,第二屆“證據理論與科學國際學術研討會,2009年7月。
19. 論文《科學證據可采性標準的認識論反思與重構》,載《法學研究》(國內唯一的法學權威期刊),2010年第1期,第18-34頁。
20. Recent Trend in Evidence Law in China and the New Evidence Scholarship,Law Probability and Risk(牛津大學法律期刊), (2010) 9 (2): 103-129.
21. An Approach for Designing and Implementing Evidence Management Systems,Intelligent Information Management, 2010, 2, 613-617.
22. The Epistemology of Scientific Evidence,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Law(9132), Vol 20 (3), 2013.
23.How Juries Assess and Respond to Expertise in a Courtroom(forthcoming).

參加的科研項目:

1. 教育部重大攻關項目《證據科學的理論體系與套用研究》;
2.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事實調查模式下的證據管理研究》;
3. 法務部法治建設與法學理論研究部級科研重點項目《證據法比較研究》;
4. 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規劃項目《證據法基本範疇研究》;
5. 證據科學教育部重點實驗室開放課題《證據管理系統研究》;
6.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委託的《人民法院統一證據規定(司法解釋建議稿)》的起草與實證試點研究工作。
7. 證據科學教育部重點實驗室開放課題《毒品案件證據問題案例研究》。

學術活動:

1. 2007年9月17日,參加第一屆“證據理論與科學”國際學術研討會。提交論文Toward a Grand Science of Evidence from the New Evidence Scholarship,並做大會發言。
2. 2008年10月-12月,參加劍橋大學Reading Group on Evidence專題討論會。
3. 2008年12月1-2日,參加牛津大學《民事程式規則10周年(Civil Procedure Rules 10 Years On)》學術研討會。
4. 2009年7月25日,參加第二屆“證據理論與科學”國際學術研討會。提交論文《科學證據認識論初探》,並做大會發言。
5. 2008年5月-2010年1月《人民法院統一證據規定(司法解釋建議稿)》實證試點研究工作,負責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試點。
6. 2009年12月1-5日參加“美國證據法高級研討班”。
7、2014年4月12日成功舉辦“首屆湖南法律創新發展論壇暨中世律所聯盟文化旅遊法律服務巡迴講壇”。

國際學術交流:

1. 2008年9月-12月英國倫敦學院大學法學院訪問學習。
2. 2008年9月-12月牛津大學法學院訪問交流。
3. 2008年10月-12月劍橋大學法學院訪問交流。

2011年案例摘選

1、擔任原湖南太子奶集團董事長李途純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辯護人。
2、擔任懷化某房地產開發公司董事長蘇某涉嫌貪污賄賂案的辯護人。
3、擔任廣州某航空運輸公司總經理胡某涉嫌貪污賄賂案的辯護人。
4、擔任郴州市公安局原掃黑大隊長李日華領導組織黑社會案的二審的辯護人。
5、擔任上海甜嵐製衣有限公司訴Andrew Lee買賣契約糾紛案中Andrew Lee的委託代理人,涉案金額1600萬元人民幣。
6、擔任呂瓊不服湘潭縣人民法院執行異議案的委託代理人,涉嫌金額700萬元人民幣。
7、擔任Andrew Lee不服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異議案的委託代理人,涉案金額1.4億人民幣。
8、擔任李電軍不服株洲市人民法院關於房屋確權判決的二審代理人,涉案金額200萬元,二審裁定撤銷一審判決。
9、擔任國電益陽電廠孫某涉嫌受賄的律師。
10、擔任北京鴻蒙網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領導、組織傳銷案偵查至一審階段的律師和辯護人。
11、擔任李建立涉嫌領導、組織傳銷案的律師。
12、擔任原湖南省地方金融證券辦公室主任謝光球涉嫌受賄的二審辯護人。
13、擔任長沙市望城區國土資源局總工王某涉嫌受賄偵查至一審階段的律師和辯護人。
14、擔任周勝涉嫌聚眾鬥毆二審階段的辯護人。
15、擔任劉小利訴湖南名富置業發展有限公司勞動糾紛案中劉小利的代理人。
16、擔任湖南省招投標中心、《娛樂快報》、湖南麓鑫投資有限公司、湖南自然韻黑茶科技有限公司等單位的法律顧問。
17、擔任葛蘭素史克(GSK)商業賄賂案某總監的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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