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元飼棄狗

張元飼棄狗

張元,字孝始,是河北芮城人。祖父叫成,做過平陽郡守。父親叫延俊,在州郡當官,曾經作過功曹主簿。並且因為至純被鄉里人所推薦。本性謙虛謹慎,孝順父母。有一次,張元在森林小道里看見一條被人丟棄的小狗,就把小狗抱回家養著。他的叔父罵他:“你這樣做有什麼用?”就想把小狗重新丟掉。張元反駁叔父說:“有生命的東西,沒有不應該重視它生命的。如果是符合實際,出生老死,這是自然的道理,沒辦法阻止。但現在它是被人所遺棄,將導致它的死亡,這並不是不可以阻止的。倘若看見它將死而不收養的話,就沒有仁慈之心了。所以要把它收養了。”張元的叔父被他的話感動了,所以就允許張元撫養小狗了。過了不多久,小狗的媽媽銜著一隻死了的兔子放到張元面前,然後走掉了(這似乎是為了感謝張元收養其子之恩)。後人把張元飼養被人丟棄的小狗的故事,簡稱為張元飼棄狗

基本介紹

  • 本名:張元
  • 別稱:孝始
  • 字號:字孝始
  • 所處時代:北周時期
  • 民族族群:漢族
  • 出生地:河北芮城
  • 出生時間:北周1654年
  • 去世時間:北周1699年
  • 主要成就:功曹主簿
原文,譯文,注釋,文言知識,註解,道理,

原文

有犬為人所棄,惶惶於阡陌(田間小路)間。張元見之,即收而養之。其叔父怒曰:“何用此為?”將欲逐之①。元乞求毋棄,曰:“有生(生命)之物,莫不重其性命。若天生天殺,乃自然之理。今犬為人所棄,非道也。若見而不收養,無仁心也。”叔父感其言,遂許焉。
明 年⑤,犬隨叔父夜行。叔父為蛇所齧,仆地不得行。犬亟②奔至家,汪汪之聲不停。張元怪⑦之,隨犬出門,見叔父幾死。速延③醫治之,不日而愈。自此⑧,叔父視犬如親。(《北史·孝行傳·張元》))

譯文

有一條狗被人拋棄了,驚惶不安地在田間小路(走著)。張元看見了,立刻將小狗收養了。他的叔父很生氣,(說):“要它乾什麼呢?”(他)想把小狗重新丟掉。張元乞求(叔父)不要丟棄它,說:“(小狗)是有生命的東西,不能不重視它的生命。如果是符合實際,出生老死,這是自然的道理。(但)現 在它是被人所遺棄,這是有敗道義的。倘若看見(它將死)而不收養的話,就是沒有仁慈之心了。”張元的叔父被他的話感動了,於是就允許(張元撫養小狗)了。
第二年,狗跟隨著叔父在夜裡行路。叔父被蛇咬了,倒在地上不能走了。狗馬上奔回家,汪汪地不停叫著。張元感到很奇怪,跟著狗走出家門,看見叔父(倒在地上)已經不省人事。(張元)馬上(把醫生)請來醫治,沒過幾天(叔父)就痊癒了。從此之後,叔父把狗看作親人一樣。

注釋

文言知識

作疑問語氣詞的“為”。“為”放在句末,多作疑問語氣詞,相當於“呢”。上文“何用此為”,意為要它乾什麼呢?又,“何懼為”,意為為什麼要害怕呢?請注意,句末的“為”不能作“為什麼”的“為”理解。

註解

1.逐之:趕走... (代詞,人)
2.亟:急
3.延:邀請
4.阡陌:田間小路
5.明 年:第二年
6.毋:不要
7.怪:以……為怪,感到奇怪
8.自此:從此
9.許:答應,允許
10.遺:留下
11.引:牽;
12.之:代詞
13.愈:痊癒
14.為:被
15.已:停止

道理

做人做事要有愛心,懂得知恩圖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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