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人猛

張人猛

案件回顧,一審,終審,

案件回顧

張人猛等6人終審被判死刑。本報記者 裴強 攝
兩名下崗職工、一對同胞兄弟,還有一對同居戀人,6人勾結在一起,在不到兩年的時間裡,採用劫持的哥、跟蹤路人、視頻聊天和假徵婚的“色誘”方式,在蘭州連殺7人重傷1人,搶劫財物26萬餘元,其間還流竄至西安槍殺了一名銀行取款人。蘭州中院一審判處6被告人死刑。5人提出抗訴後,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8月3日,省高院分別在蘭州市兩所看守所向被告人呂振宙、劉冬英、張人虎、張人猛、王立波、譚立宏下達了終審裁定書,並將6人的死刑判決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劫殺多人 6人團伙落網
2005年底到2006年初,蘭州市安寧區、西固區、七里河區相繼有3名男子失蹤,警方在調查時發現,失蹤人員的銀行卡都曾被一名神秘女子取走現金。驚人相似的案情引起了省公安廳的高度重視,並掛牌督辦此案。蘭州警方從銀行的監控錄像入手,很快查清神秘取款女子名叫譚立宏,並由此順藤摸瓜,查明了張人猛、張人虎、呂振宙、劉冬英、王立波和譚立宏6人攜帶槍枝,採取搶劫計程車、跟蹤劫殺路人以及網上色誘等方式劫殺多名男子並拋屍的重大案情。2006年8月25日晚,蘭州警方成功收網,一舉抓獲張人猛等6名嫌疑人,繳獲仿六四手槍2支、子彈30餘發。

一審

領死 5人提起抗訴
自2008年6月10日起,蘭州市中院對張人猛等6人依法進行了持續3天的公開審理。庭審中,檢察機關以搶劫罪、故意殺人罪、幫助毀滅證據罪對6人提出指控,在指控中,公訴人連續使用了3個“特別”——情節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後果特別嚴重。6名被告對自己犯下的9起搶劫、故意殺人等罪行均供認不諱。法庭經審理查明:該團伙自2005年年初至2006年8月間,共劫殺2名計程車司機,發布徵婚啟事劫殺應徵男子1人、重傷1人,尾隨夜歸路人劫殺1人,網上色誘連殺3人。此外,還在西安尾隨槍殺1名銀行取款人,並搶劫1.2萬元。該團伙從犯下的系列案件中共劫財26萬餘元。2008年11月18日,蘭州中院一審判處6人死刑後,除劉冬英外,其他5人均不服,先後向法院遞交了抗訴狀。

終審

裁定 6人仍被判死
2009年6月26日,省高院公開進行二審時,5名抗訴人“爭功諉過”,競相為己脫罪以求輕判。二審庭審經過控辯雙方激烈的辯論,庭審持續了5個小時,法庭宣布定期宣判。7月23日,省高院審判委員會經慎重研究後,作出終審裁定,認為6被告人的罪行極其嚴重,犯罪手段極其兇殘,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危害及人身危險性極大。據此,省高院作出駁回抗訴,維持原判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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