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亮謀反案

張亮謀反案是唐太宗貞觀二十年(646年)凌煙閣功臣、刑部尚書張亮被指控謀反而引發的政治案件。

案件起因於陝人常玄德告發張亮私養五百義子,並與術士程公穎、公孫常討論“弓長之主當別都”“臂有龍鱗起”等讖語。唐太宗命馬周審理,張亮雖堅稱無罪,但程公穎等人指證其有帝王之相。群臣集議後主張處死,唯李道裕以“反形未具”反對。太宗最終下令將張亮與程公穎斬首並抄家。貞觀二十一年,太宗追悔未納諫言,任命李道裕為刑部侍郎。案件因證據不足成為唐代司法冤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亮謀反案
  • 發生時間:646年
  • 案件時期:唐太宗貞觀二十年
  • 事件人物:張亮
案件記載
唐太宗貞觀二十年(公元646年),有陝人常德玄告刑部尚書張亮謀反。說他養假子五百人,並曾與術士公孫常談論,稱自己“名應圖讖”,又問術士程公穎:“吾臂有龍鱗起,欲舉大事,可乎?”唐太宗命馬周等審理此案。審問中張亮拒不承認有謀反之罪,術士程公穎與公孫常都作證他有罪,張亮說此二人是想立功贖罪,害怕被處死,因而提供偽證。又自訴有佐命之功,希望能夠寬免。按唐律,謀反是一切犯罪行為中最嚴重的,被列為“十惡”之首,有犯者,殺無赦。因案情重大,太宗復召群臣議其罪。議者多言張亮謀反當誅。唯獨將作監少匠李道裕說:“亮反形未具,罪不當死。”太宗聞言大怒。由於眾議當死,終將張亮、程公穎斬首長安西市,並籍沒其家。一年以後,刑部侍郎職位空缺,太宗命宰相提出合適的人選,提了幾個人都不中太宗之意。既而太宗說:我想到合適的人選了。往昔李道裕議張亮一案時說他反形未具,不當處死。此話是對的。可惜我當時未能聽從,使我至今追悔莫及。遂任命李道裕為刑部侍郎。此案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處人以極刑,造成一起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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