弓長嶺勞改隊

弓長嶺勞改隊是指新中國成立前夕,在東北解放區瀋陽弓長嶺建的一個勞動改造機構。屬瀋陽法院領導,始建於1949年9月,初有犯人550人,只有5名幹部管理,19名武裝人員警戒。後發展到1700餘名犯人。生產由礦務局安排指導,大部分管理工作依靠犯人中的積極分子。勞改隊按軍事體制管理組織犯人,下設中隊,中隊分班,班下分組。中隊長、班、組長均由犯人擔任。勞改隊始終緊抓思想教育不放,每送犯人到礦山,都要作好思想動員,平時加強宣傳鼓動,開展勞動競賽,檢查評比,及時進行表揚、獎勵和批評。

組織犯人自己教育自己,學會管理自己,成立犯人“自治會”,訂立“勞動公約”、“生活公約”、“反逃跑公約”,組織犯人維護紀律,防止逃跑;健全生活會,經常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成立文工團,出版小報,進行文化宣傳教育。同時嚴格紀律和獎懲。《瀋陽市人民法院弓長嶺礦山勞動大隊獎懲辦法》規定:從每月純收益中提出20%,作為獎勵金:超額完成生產標準定額30%以上連續一個月者,或超額完成生產標準定額10%以上連續三個月者,思想進步,工作積極連續三個月達標準額者,記大功一次;捉拿或報告逃犯與破壞分子而未出事者,得視成績之大小而記功;每一大功可減殘餘刑期1/4,連續立兩大功者第二大功可減殘刑1/3,連續立三大功者第三大功可減殘刑1/2,但立功減刑一般不超過整個刑期1/3,有特殊情形者的減刑也不能超過原刑期的1/2。對預謀逃跑或破壞者、因故意或重大過失使礦山資財受重大損失者,不服礦山、大隊職員領導者,得視情節輕重給予記過、停發獎金或報請法院加刑等處分。由於有正確的政策方法和深入細緻的工作,勞改隊取得了很大成績,生產效率高,犯人秩序好,不僅成為礦山生產的一支重要力量,而且許多犯人刑釋後,被礦方接收為正式工人。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