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陽市規劃局

建陽市規劃局

.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有關城鄉規劃、城市測繪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規範,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產業政策、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貫徹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陽市規劃局
  • 機構職能:組織編制重要地段的城市設計等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 位置:建陽市
機構職能,內設機構,

機構職能

1.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有關城鄉規劃、城市測繪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規範,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產業政策、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貫徹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
2.指導和管理全市城鄉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開發區規劃,受市政府委託、組織編制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市政工程規劃、城市設計和法定圖則。及時對城鄉規划進行調整、補充和完善。
3.組織編制重要地段的城市設計;審核城市詳細規劃村鎮規劃以及風景名勝區、旅遊度假區等成片土地開發的規劃,並負責報批工作。
4.指導編制與城市建設有關的各項專業規劃,並負責各項專業規劃的報批工作;參與研究制定城市發展戰略規劃、年度城市建設計畫。 5.參與制定城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計畫,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的規劃管理工作。
6.負責審批城市規劃區和建制鎮規劃區內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地下空間和其他工程設施建設,以及建築使用功能、土地使用性質變更,提出規劃設計條件,組織規劃設計和建築設計方案招投標工作,審查規劃設計方案、建築設計方案和施工圖件,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臨時用地、臨時建設、城市雕塑和戶外廣告的規劃管理與審批工作,參與國家和省、設區市審批的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和限額以上技術改造項目的前期論證和選址工作;負責規劃區內建設工程定位、效樣、驗線。
7.負責受理任何單位在村莊、集鎮進行建設,以及個人在村莊、集鎮興建生產建築的申請,劃定規劃紅線圖,發給選址意見書,辦理建設許可證。
8.負責對城市地下空間設施統一的規劃管理,指導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組織編制城市地下空間發展規劃,城市地下管廊建設規劃,並做好報批工作。
9.負責城市規劃區內測繪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測繪科技成果套用工作;編制年度規劃測繪計畫;組織、參與成果驗收;審批城市各種公開發行的旅遊圖、交通圖等。
10.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鄉規劃編制、市政工程規劃編制的資質管理工作,審查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市政規劃編制單位隊伍的資質,受理外來規劃編制隊伍的任務報備。
11.負責監督檢查全市城市規劃的實施情況,組織開展城市規劃區內建設工程規劃批後跟蹤管理和竣工驗收,查處違法建設行為,受理各鄉鎮建設單位和個人的行政複議申請。
12.負責公示城鄉規劃成果、接受規劃諮詢;負責城鄉規劃技術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開發利用;負責全市城鄉規劃地理信息系統的建設和計算機網路化的建設、套用及管理。
13.徵收或代收經批准收取的各項規費。
14.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建陽市規劃局

內設機構

辦公室(加掛法制監察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對外聯絡,做好機關的行政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全局文秘檔案、機要檔案處理,起草局重要文稿,管理局公用印章,組織安排本局重要會議,指導和管理局機關保衛、保密、檔案、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工資、考核、繼續教育和評審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報批工作;負責督查和信訪工作,組織辦理人大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及時反饋市委、市政府及上級領導批辦、督辦件的辦理情況,負責民眾來信、來訪工作;做好信息、宣傳工作,組織編寫大事記,參與城鄉規劃工作調研,編寫城鄉規劃簡報。
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審計、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徵收經批准收取的有關規費;負責局機關“視窗服務”,受理建設單位和個人的報建申請,做好報建資料的收集、退件和內部轉遞,發放《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思想政治、宣傳學習、職工教育培訓、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廉政建設、效能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配合查處各種違法違紀行為。
組織宣傳、貫徹國家和省有關城市規劃、村鎮規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並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組織城鄉規划行政規範性檔案的起草、論證、報批;負責本局規範性檔案的審查、發布、解釋、報備、清理和彙編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市城鄉規划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參與市區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查處違法(章)行為,依法做出行政處罰決定;接受局長的委託,參加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受理各鄉鎮建設單位和個人有關城鄉規劃管理的行政複議申請;組織全市城鄉規劃執法檢查,負責對全市城鄉規劃管理法律、法規執行情況和嚴重違反城鄉規劃管理行為進行公開通報;指導城市規劃監察中隊業務工作。
負責公示城鄉規劃編制實施成果;負責城鄉規劃審批和查處公示;負責建立民眾參與的監督機構,接受城鄉規劃諮詢;負責城鄉規劃技術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開發利用;負責全市城鄉規劃地理信息系統的建設和計算機網路化的建設、套用及管理。
城市規劃股(加掛市政工程規劃股)
協助局領導編制年度規劃編制計畫,提出規劃編制技術要求,負責組織、委託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城市設計、法定圖則的編制,負責城市規劃的審查、審批和報批,參與各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城市規劃調研工作;協助局領導協調本局各環節規劃技術工作,負責市區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工作;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提出規劃設計要點;參與大、中型重大建設項目、為民辦實事項目的前期規劃和跟蹤服務工作。
負責市區城市規劃區內建設用地管理,認定建設項目選址定點申請,核定建設用地界限;提供規劃設計條件,審查建設用地總平面布置,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市區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的規劃管理,參與擬定城市土地出讓、轉讓方案,提出規劃設計條件;負責市區城市規劃區內臨時建設用地規劃管理,核發《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負責市區城市規劃區內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受理建築工程規劃申請,提出規劃設計要求,審查建築設計方案和施工圖,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類);負責市區城市規劃區內臨時建設工程規劃管理,核發《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類);負責建設工程的批後跟蹤監督規劃管理工作,包括驗線、中間檢查;組織市區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
負責城市規劃區內規劃測繪和城市勘察計畫的制定、委託工作,參與城市測繪成果驗收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城市雕塑的規劃管理與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全市城鄉規劃人員的培訓和技術交流、指導、推廣城市規劃先進技術運用,組織開展技術服務。
負責組織市政工程規劃、城市地下空間發展規劃、城市地下管廊建設規劃的編制、審查及報批,參與編制並綜合協調市政專業規劃,組織、參與技術評審,並按法定程式報批;負責審批、審查城市規劃區內市政設施的選址(線),辦理《建設項目選址(線)意見書》,對將要建設的城市道路和工程管線進行綜合協調。
負責對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市政工程實施規劃管理,提出規劃設計條件,組織審查城市市政設施建設項目規劃方案,參與小區和建設工程項目的市政配套工程規劃方案審查,辦理城市市政設施重要項目《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做好批後跟蹤管理工作,參與其他建設項目的總平面規劃審查,對廣場和主幹道交叉口建設項目,涉及高壓線走廊和通訊走廊的建設項目、城市出入口地段的建設項目及城市河岸線地段的建設項目提出審查意見,劃定控制界線。
負責對城市地下空間實施統一的規劃管理,審批獨立開發的地下交通、商業倉儲、能源、通訊、管線、人防工程等設施建設規劃,辦理地下空間建設工程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城市夜景工程和城市戶外廣告以及城市園林綠地等項目的規劃管理和審批。
鄉鎮規劃股
負責指導各建制鎮的城市總體規劃、詳細規劃編制;負責指導各村莊、集鎮的總體規劃和建設規劃編制;承辦政府審批的建制鎮總體規劃,村莊、集鎮的總體規劃和建設規劃的審批報批工作。
負責建制鎮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工作,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負責建制鎮規劃區內建設用地管理,審查建設用地總平面布置,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建制鎮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的規劃管理;負責建制鎮規劃區內臨時建設用地規劃管理,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建制鎮規劃區內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審查建築設計方案和施工圖,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建制鎮規劃區內臨時建設工程規劃管理;核發《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負責任何單位在村莊、集鎮進行建設,以及個人在村莊、集鎮興建生產建築的審批,審核鄉鎮村鎮建設管理站確定的建設項目用地位置、範圍和建設工程規劃設計要求,劃定規劃紅線圖,發給《選址意見書》,辦理《建設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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