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審計

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審計是對工程諮詢機構為工程項目事先所做的技術經濟論證及以此為基礎所作的決策進行檢查、考核和論證,藉以提高固定資產投資決策的民主性、科學性。可行性研究審計是工程項目經濟效益審計的內容之一,與項目計畫任務書審計共同構成工程項目事前審計的內容。

其主要內容包括:(1) 檢查承擔可行性研究任務的諮詢機構的技術水平和實踐經驗是否能勝任可行性研究工作。可行性研究既有技術論證,又有經濟分析; 既有定性分析,又有定量分析,並且很多項目專業性強,沒有廣泛的人才和較好的設備及豐富的實踐經驗的諮詢機構,是難以勝任可行性研究任務的。對諮詢機構的檢查評價應參考審計檔案,與工程諮詢公司資信評定結合起來。(2) 檢查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是否建立在國民經濟長遠規劃及綜合平衡的基礎之上。項目建設應以國民經濟及社會發展長遠規劃為依據,並且立足於國民經濟的綜合平衡。體制改革減少指令性計畫範圍之後,固定資產投資與國民經濟實現平衡的目標分散由包括審計機構在內的許多經濟職能部門及監察機構來完成。(3) 考核、評價可行性研究工作質量,包括審查項目布局是否合理、工藝流程及設備選擇是否科學合理、項目的財務經濟分析是否準確、項目建設周期匡算是否正確,等等。對可行性研究質量的評定是可行性研究審計的重要內容。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評價往往出現巨觀效益與微觀效益、技術與經濟的矛盾,在可行性研究的審計中作出結論的標準應該是技術與經濟的統一、微觀效益與巨觀效益的統一,當出現矛盾時,應首先考慮經濟上的合理性和巨觀效益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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