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銀行經營成本

建設銀行經營成本是建設銀行由於經營金融等業務而發生的各種費用支出的總和。建設銀行的成本開支範圍和成本項目應根據國務院頒布的《國營企業成本管理條例》和財政部頒發的 《國營金融、保險企業成本管理實施細則》的要求由建設銀行總行統一規定。建設銀行的成本開支範圍和成本項目一般包括:(1) 利息支出,包括支付給個人、單位的存款利息,銀行之間和銀行內部資金往來和拆借支付的利息(包括貼息);(2) 手續費支出,支付給委託其他銀行和單位代辦存款或其他金融業務的手續費;(3)固定資產折舊費;(4) 固定資產修理費;(5) 經營業務費;(6) 企業管理費;(7) 出納短款和結算賠款,按規定批准可列入成本的出納短款和結算賠款;(8) 外匯買賣損失及其他。

建設銀行發生的不屬上列內容的支出均不能列入成本,包括應由基本建設資金、專項資金和專項撥款中開支的費用; 應由營業外支出、工會經費、職工福利基金等開支的費用;超出國家規定開支標準部分的各項費用支出;本企業基本建設借款的利息支出;購買國庫券支出和上交的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應在留利中開支的各項獎金;應在企業留利中支付的各項違約金和罰款;營業稅和各種稅款的附加;對各種公益事業和社會活動的贊助金;與銀行經營活動無關的其他費用。建設銀行應嚴格執行成本開支範圍和費用開支標準,加強經濟核算,建立成本責任制,節約經費開支,降低經營成本,提高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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