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付

延付指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下,付款單位在承付期滿時由於存款不足而全部或部分延期付款。在我國,延期付款單位對延付金額應按規定的賠償率計付賠償金。

發生延付情況時,付款單位開戶銀行應填制“異地托收承付結算到期未收通知書”,通知收款單位開戶銀行轉知收款單位; 俟付款單位存款帳戶有存款時,銀行應按國家規定的扣款順序陸續扣收,連同賠償金一併劃給收款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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