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饒縣民政局

廣饒縣民政局位於山東省廣饒縣易安路中段,為廣饒縣政府直屬的正科級單位。多年來,在各級政府的領導、上級民政部門的指導和社會各界的支持下,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民為本,保障民生,落實民利,為全縣社會事業的發展做出了突出的貢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饒縣民政局
  • 地址:山東省廣饒縣易安路中段
  • 級別:正科級單位
  • 職能:負責基層政權建設、行政區劃
機構概況,工作職能,人員構成基本情況,股室職責,事業單位職責,辦理程式,城鎮審批,農村低保,農村五保審批程式,福利企業審批,城鄉大病救助審批,退伍軍人報到程式,因戰、因公人員傷殘等級評定程式,革命烈士審批程式,優撫對象定期定量補助程式,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程式,社會團體登記程式,婚姻登記處工作程式,軍休幹部安置工作流程,彩票工作流程,殯葬管理所工作流程,烈士陵園工作規程,辦事指南,現任領導,地理位置,

機構概況

工作職能

1、負責基層政權建設、行政區劃、邊界勘定、殯葬改革、婚姻登記社團登記管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和基層政權建設的日常工作。2、負責烈屬、軍屬、傷殘軍人、復退軍人的思想教育和撫恤補助工作,開展擁軍優屬活動;辦理傷殘軍人、現役軍人、人民警察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工作人員的犧牲、病故撫恤和因公因戰評殘、換證工作;承辦革命烈士審批、烈士事跡蒐集編纂,烈士陵園的維修、管理工作;參與現役軍人婚姻保護工作。3、負責復員、退伍軍人、軍隊無軍籍職工的安置和志願兵轉業的有關工作。4、負責組織搶救災民、調查核實災情和報告災情。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災民開展生產自救、安排災區民眾生活、發放救災款物、社會救助和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等工作。5、指導農村敬老院和困難戶的救濟,負責農村嚴重困難戶的扶持,麻風病村、院病人的生活救濟工作;承擔縣扶貧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6、負責城鎮孤老殘幼人員的收養、安置,對福利企業的政策指導;外流人員的收容、遣送和精簡退職職工的救濟工作。承擔全縣福利募捐活動和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7、負責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的接收、安置和管理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人員的住房建設和分配及軍隊離退休老幹部的疾病治療、喪葬處理、遺屬照顧工作;負責干休所的業務管理工作和離退休人員的節日慰問、旅遊、參觀工作。8、負責制訂民政事業發展計畫、民政事業經費的管理預、決算的編報和督促檢查及民政統計工作。9、管理全縣結(離)婚登記、收養登記,擬定有關婚姻登記的管理辦法。10、推行殯葬改革,指導全縣推行火葬,管理殯葬事業單位。11、負責全縣的地名區劃工作。12、負責全縣的移民安置工作。13、承擔全縣的民間組織管理工作。14、負責本部門及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安全工作。15、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人員構成基本情況

廣饒縣民政局共有編制17人,其中行政編制15人,工勤編制2人,內設辦公室、優撫安置股、社會福利股、政權區劃和社會事務辦公室4個股室。下設婚姻登記處、殯葬管理所、烈士陵園管理處、軍隊退休離休幹部休養所、慈善總會(新批准設立)5個事業單位。局機關、殯管所、軍休所、婚姻登記處、烈士陵園共有在職幹部職工40名,其中機關17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3名;提前離崗人員15名,離退休人員14名。

股室職責

(一)辦公室
1、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2、擬定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3、負責機關文秘、印鑑管理、信息、宣傳、信訪、檔案、保密、機要、安全、保衛、督查、會議組織、後勤服務等工作;4、負責局綜合性檔案、領導講話起草及其他檔案的審核把關工作;5、組織草擬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工作的政策措施;6、組織、協調局機關調查研究工作;7、負責行政複議工作;8、指導本系統的行政執法工作;9、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教育培訓及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工作。
(二)社會福利股
1、草擬全縣救災工作和社會救濟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全縣救災工作,核查並報告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2、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承辦縣內外對縣政府捐贈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減災計畫,開展減災合作;3、建立完善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4、指導農村五保供養工作和農村敬老院的建設與管理;5、指導鄉鎮社會救濟工作;6、落實收容遣送工作政策,指導、協調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遣送和流浪兒童的救助保護工作;7、草擬全縣保障老年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社會福利救濟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8、草擬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種類福利機構標準及管理規範;9、審查認定社會福利機構的資質;10、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承辦新建社會福利企業的審核報批。
(三)優撫安置股
1、監督並實施擁軍優屬、優待撫恤政策和革命烈士、因公傷亡人員褒揚政策。2、審核報批革命烈士和復退軍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等有關人員的傷殘等級。3、審核報批並管理縣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4、落實並監督實施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政策、規定,負責全縣轉業志願兵集中交接及復員幹部的安置,協調有關部門制定下達安置計畫,指導安置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去向的審定和建房、服務用車及安置經費分配計畫的擬定、申報工作。5、指導縣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建設和管理服務工作。6、指導軍地兩用人才培訓工作,負責全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的指導、協調工作,制定雙擁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指導各鄉鎮和縣直的雙擁共建工作,調處軍地糾紛,承辦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政權區劃和社會事務辦公室
1、草擬全縣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
2、承辦縣直單位所屬和掛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監督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活動,查處其違法行為,查處未經登記擅自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和未經註冊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監督全縣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3、提出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培訓和表彰工作,推動村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4、監督實施行政區劃、地名管理的政策,承辦村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承辦鄉鎮辦界爭議的調處事宜,承辦鄉(鎮)行政區劃名稱、鄉(鎮)際邊界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指導全縣地名管理工作,規範全縣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
5、承辦縣勘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事業單位職責

(一)婚姻登記處
2004年12月18日經廣饒縣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廣饒縣殯葬管理所等事業單位清理整頓方案的批覆》(廣編髮[2004]48號)批准成立的監督管理類事業單位,共核定編制3名。人員結構為管理人員3名,經費形式為財政撥款。主要職能是:負責婚姻登記和婚姻檔案管理;負責收養登記和收養檔案管理;宣傳婚姻法律、法規,進行婚前教育,倡導文明婚俗。
(二)軍隊離休退休幹部休養所
2004年12月18日經廣饒縣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廣饒縣殯葬管理所等事業單位清理整頓方案的批覆》(廣編髮[2004]48號)批准成立的準公益類事業單位,主要職能是: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修養住所的提供、管理和相關服務工作。共核定編制5名。人員結構為管理人員1名,專業技術人員2名,工勤人員2名;經費形式為財政撥款。
(三)烈士陵園管理處
2004年12月18日經廣饒縣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廣饒縣殯葬管理所等事業單位清理整頓方案的批覆》(廣編髮[2004]48號)批准成立的準公益類事業單位,主要職能是負責烈士陵園建設維護與環境美化;保存烈士骨灰;負責陳列烈士遺物和革命史料、烈士文物檔案建立與文物保管;組織開展革命烈士紀念活動及提供相關服務活動。共核定編制3名。人員結構為管理人員1名,工勤人員2名,經費形式為財政補貼。
(四)殯葬管理所
2004年12月18日經廣饒縣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廣饒縣殯葬管理所等事業單位清理整頓方案的批覆》(廣編髮[2004]48號)批准成立的社會公益類事業單位,主要職能是宣傳殯葬改革政策、法規,搞好殯葬管理、服務。共核定編制12名,人員管理人員4名,專業技術人員6名,工勤人員2名,經費自理。
(五)慈善總會
2008年5月9日經廣饒縣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設立廣饒縣慈善總會專門工作機構的批覆》(廣編髮[2008]6號)批准成立的準公益類事業單位,主要職能是籌募和管理慈善金,協助政府開展救災賑濟工作,組織、開展各種扶貧濟困、慈善救助活動。共核定編制2名,人員結構為管理人員2名,經費形式為財政撥款。

辦理程式

城鎮審批

1、申報受理。凡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是每人每月250元)的居民,由戶主向其戶口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鄉鎮民政辦公室提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書面申請,填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請審批表》,並提供戶口本、身份證、家庭收入證明等有關證明。
2、居民委員會和鄉鎮民政辦公室初審。居民委員會和鄉鎮民政辦公室,受城區辦事處和鄉鎮人民政府委託,根據當事人申請,對家庭人口、收入等情況進行調查核實,經民主評議、集體討論後,報城區辦事處和鄉鎮人民政府。
3、城區辦事處和鄉鎮人民政府對上報低保對象的家庭人口、收入等情況進行張榜公示5天,無異議後上報縣民政局。
4、縣民政局對上報低保對象再次進行抽查,並張榜公示5天,無異議後進行審批並錄入微機。
5、縣民政局委託居民委員會或鄉鎮民政辦代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縣財政局委託縣郵政局發放城鎮低保資金。
6、辦理時限為每季度集中辦理一次。即3月、6月、9月、12月集中辦理。

農村低保

1、申報受理。凡家庭年人均收入低於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是每人每年1300元)的居民,由戶主向村委會提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書面申請,填寫《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請審批表》。
2、村委會初審。村委會根據當事人申請,對其家庭情況進行調查核實,經民主評議、集體討論後,上報鄉鎮民政辦公室。
3、鄉鎮民政辦公室審核。鄉鎮民政辦公室根據當事人申請,調查核實家庭情況,並在村內張榜公示5天,無異議後報鄉鎮人民政府覆核,覆核後上報縣民政局。
4、縣民政局審批。縣民政局對上報低保對象進行抽查,並張榜公示5天,無異議後進行審批並錄入微機。
5、縣民政局委託鄉鎮民政辦代發《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縣財政局委託縣郵政局發放農村低保資金。
6、辦理時限為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集中辦理。

農村五保審批程式

1、申報受理。凡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應當由村民本人或村民小組及其他村民代為提出申請。
2、村委會初審。村委會根據當事人申請,對其家庭情況進行民主評議,並在本村範圍內公告,無異議後上報鄉鎮民政辦公室。
3、鄉鎮民政辦公室審核。鄉鎮民政辦公室應當自收到評議意見之日起20日內調查核實家庭情況,並將審核意見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民政局。
4、縣民政局審批。縣民政局自收到審核意見和有關材料之日起20日內進行抽查並做出審批決定。對批准給予農村五保供養待遇的,發給《農村五保供養證書》;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批准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5、辦理時限為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集中辦理。

福利企業審批

1、縣民政局現場審查。企業向縣民政局提出書面申請及企業情況的有關證明,縣民政局現場審查,對符合條件的企業,讓其填寫《新辦社會福利企業審批表》。
2、市民政局複審。市民政局根據申請,到現場審查新辦社會福利企業,並匯總審批材料,報送省民政廳審批。
3、省民政廳審核後下達確認通知。省民政廳按照有關檔案規定進行審核,對審核合格的新辦社會福利企業,匯總列出名單,下達檢查確認通知。同時,抄送省國家稅務局、省地方稅務局備查。
4、省民政廳委託市民政局發放《社會福利企業證書》。依據省民政廳的檢查確認通知,由市民政局發給《社會福利企業證書》。
5、辦理時限為每季度第一個月集中受理一次。

城鄉大病救助審批

1、申報受理。年度發生醫藥費用3萬元以上(包括3萬元)的人員或年度發生醫藥費用1萬元以上(包括1萬元)的城鄉低保對象、烈屬、因公犧牲軍人家屬、病故軍人家屬及七至十級殘疾軍人申請大病救助,應當由本人或其家屬持個人申請、身份證複印件、戶口薄複印件、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用票據原件及複印件、城鎮(農村)合作醫療證書及報銷藥費單據到所在單位、村委會提出申請。
2、單位、村委會初審。單位、村委會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摸清情況後,在其個人申請上籤字蓋章,並將所有材料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3、上級主管部門及鄉鎮人民政府審核。上級主管部門及鄉鎮民政辦公室收到材料後,經過調查核實,符合條件的就在其個人申請上籤字蓋章,並將材料上報縣民政局。
4、縣民政局審批。縣民政局收到有關材料後,對符合條件的由縣民政局工作人員直接將救助金送達,並報市民政局備案。
5、受理時限:每年12月底前集中辦理一次。

退伍軍人報到程式

(一)退伍軍人必須本人報到,不允許他人代替報到。
(二)凡退伍軍人自帶檔案、立功表、傷殘表等材料者,一律不予接收。
(三)退伍軍人回到原徵集地後,須在30天內,持本人的退伍手續到縣武裝部辦理預備役手續,然後到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報到。
(四)退伍軍人的黨、團關係應在30日內接轉,在審查組織檔案後經縣委組織部批轉,義務兵的組織關係可暫時落到父母等親屬所在單位的黨支部,安置工作後,再接轉到本人所在的工作單位。因本人原因,超過半年不過組織生活的按自動退黨處理。
(五)退伍軍人報到時須提供:
1、退伍手續。包括(1)退伍證;(2)部隊行政介紹信;(3)組織介紹信;(4)接收安置轉業士官通知書(轉業士官提供);(5)工資介紹信(轉業士官提供)。
2、退伍義務兵提供戶口證明材料。入伍前系非農業戶口的須提供:(1)父母單位勞資科(政工科)開據的入伍前戶口性質證明信及其複印件一式兩份;(2)父母的戶口本、身份證及複印件一式兩份;(3)《入伍通知書》及複印件一式兩份;(4)《優待安置證》及複印件一式兩份。
入伍前系農業戶口服役期間轉非的,在提供以上(1)至(4)項證明材料外,再須提供:(1)轉非證明(轉非檔案等)及複印件一式兩份;(2)轉非審批表(2‰轉非、無地轉非等)及複印件一式兩份。
異地安置的退伍義務兵須提供:(1)父母原工作單位勞資科(政工科)證明;(2)父母和本人身份證及原派出所的戶口變遷證明及複印件一式兩份;(3)原民政部門優待證明;(4)原人武部入伍等有關證明;(5)父母現工作單位勞資科(政工科)證明;(6)父母的戶口本、身份證及複印件一式兩份;(7)《入伍通知書》及複印件一式兩份;(8)《優待安置證》及複印件一式兩份。
異地安置的轉業士官提供:(1)配偶的戶口本、身份證及複印件一式兩份;(2)配偶的工作檔案;(3)配偶工作單位勞資科(政工科)證明信;(4)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一式兩份。
一、二等功和五至十級殘疾退伍軍人,須提供:(1)立功證書、獎章;(2)殘疾證書。
退伍軍人待安置期間須遵紀守法、注意安全,否則責任自負。

因戰、因公人員傷殘等級評定程式

(一)辦理程式
1、個人申請、單位介紹信;2、縣民政局初審;3、對初審合格的申請人整理有關材料,上報市民政局;4、市民政局審核;5、市民政局對審查合格的申請人整理有關材料,上報省民政廳;6、省民政廳審批,轉縣民政局備案。
(二)提交的有關材料
1、退伍(轉業)證、工作證;2、個人申請、單位介紹信;3、戰友、同事提供的有效證明;4、關於傷殘時間、地點、原因等原始證明材料;5、有關醫療機構作出的醫療終結醫務證明;6、省傷殘鑑定中心出具的鑑定書;7、本人近期紅底免冠二寸照片二張。

革命烈士審批程式

(一)辦理程式
1、審核有關材料;2、報縣政府審核;3、縣政府行文報市民政局;4、市民政局報省廳;5、省民政廳(省政府)審批。
(二)提交的有關材料
1、家屬申請、單位證明;2、因公犧牲證明,犧牲經過;3、生平事跡簡介。

優撫對象定期定量補助程式

(一)辦理程式
1、個人提出申請,單位介紹信;2、鄉鎮進行初審;3、縣民政局審批
(二)提交的有關材料
1、退伍(復員)軍人的有關證件;2、符合資格的有關醫療機構出具的有效醫療證明;3、原始檔案中關於疾病的有關記載;4、戰友提供的有關其在部隊及患病的情況;5、個人申請;6、單位介紹信;7、鄉鎮審查合格證明。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程式

1、申請成立:由舉辦者或舉辦單位負責起草登記申請書、章程等檔案,辦好驗資報告、場所使用權證明、擬任負責人基本情況等材料,已具備申請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登記的各項條件後,報請業務主管單位核查。
2、業務主管部門審核:業務主管單位要對擬成立的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認真的審查,認為情況屬實,並符合成立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各項條件,簽發同意成立的檔案。
3、審批:縣民政部門在收到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業務主管單位簽發的同意成立的檔案以及其他檔案和證明後,進行審批。
4、經審核批准成立的發給證書:(1)向縣民政局登記管理機關繳納登記費、公告費、證書工本費;(2)發給相應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
5、建檔:對民辦非企業單位申請登記材料歸檔。
6、公告:縣民政部門對準予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予以公告。

社會團體登記程式

1、申請籌備社團:經有關業務主管單位同意,由發起人向縣民政局登記管理機關呈送籌備社會團體的申請檔案。
2、審批籌備申請:縣民政局登記管理機關在60個工作日內對社團籌備申請進行審查並以書面形式做出批准籌備和不批准籌備的決定。
3、籌備:經縣民政局登記管理機關批准籌備成立的社會團體,自批准之日起6個月內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章程,產生執行機構、負責人和法定代表人。
4、申請成立社團:籌備完成後,向縣民政局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成立登記。
5、登記:收到完成籌備工作的社會團體申請成立登記的全部有效檔案之日起,縣民政局登記管理機關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工作,對符合登記條件的社會團體發出準予登記的通知。
6、發證:準予登記的社會團體到縣民政局登記管理機關領取登記證書。
(1)向縣民政局登記管理機關繳納登記費、公告費、證書工本費;
(2)發給相應的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
7、建檔:對申請成立的社會團體材料歸檔。
8、公告:縣民政部門對準予登記的社會團體予以公告。

婚姻登記處工作程式

結婚登記程式與所需證件
程式: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
提供證件:1、常住戶口簿;2、居民身份證(現役軍人需提供軍人證);
註:居民身份證與常住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證件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居民身份證和常住戶口簿丟失或失效的,當事人應當先到公安戶籍管理部門補辦或更換證件。
離婚登記程式與所需證件
程式: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
提供證件:1、常住戶口簿;2、居民身份證;3、結婚證;4、當事人持有離婚協定書,協定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補領婚姻登記證的程式與所需證件
程式:婚姻登記機關為當事人補髮結婚證、離婚證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發證程式進行。
提供證件:1、常住戶口簿;2、居民身份證;3、婚姻登記檔案遺失的,當事人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其婚姻狀況的證明。
無效婚姻及可撤銷婚姻的規定
受脅迫結婚的婚姻當事人,可以向原辦理該結婚登記的機關請求撤銷婚姻。

軍休幹部安置工作流程

安置對象:軍隊離休幹部、退休幹部、退休士官(志願兵);
交接手續:1、實行安置部門、軍休幹部、移交部隊“三見面”制度;2、由移交部隊、安置對象、民政部門簽訂安置協定書,結清軍休幹部當年剩餘月份的各種經費;3、對部隊填寫的“三聯單”進行審定;4、審查安置對象檔案材料是否符合規定,重新審核軍休幹部的生活待遇;
辦理相關手續:1、軍休幹部持行政介紹信到民政部門、公安部門辦理落戶手續;2、持組織介紹信到組織部門辦理黨員關係轉接;3、持相關證明材料到醫保部門辦理醫療保險手續;匯總:1、將《接收軍休幹部安置通知書》、《軍休幹部安置介紹信》逐級上報市、省安置部門和民政部優撫安置局。2、對接收安置工作小結。

彩票工作流程

1、管理流程:主管領導—彩票辦主任—維護員。
2、站點設定流程:省市中心下達設站點指標—縣局彩票辦規劃區域—根據個人申請和區域優勢,主管領導確定位置。
3、站點撤銷、移動流程:個人申請—彩票辦審查論證—報主管領導同意—具體實施。
4、維修維護流程:到市中心提取零配件—定期巡檢(一般3個月一次),日常維修,重大故障送市中心維修。
5、日常工作流程:統計全縣站點的彩票銷售情況,搞好調研,掌握各種玩法跌浮原因—保障彩票列印紙的供應—解答處理投注機出現的異常現象—通過媒體和印製橫幅、海報宣傳站點中出的大獎,推動彩票銷售工作。

殯葬管理所工作流程

主要服務項目:
1、靈車接運屍體;2、穿脫衣服;3、屍體冷藏;4、整容化妝;5、悼念廳布置;6、殯葬用品銷售;7、屍體火化;8、骨灰存放

烈士陵園工作規程

服務項目
1、免費接待參觀學習。革命烈士紀念館對外開放,陵園配合學校、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舉辦各種主題愛國主義教育活動。2、骨灰暫存服務。服務對象:革命烈士、省市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已故副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和副教授以上知識分子及其他社會知名人士。服務程式:資格審查→選擇架位→登記繳費→骨灰暫存→發證3、骨灰安葬服務。服務對象:革命烈士、省市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已故副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和副教授以上知識分子及其他社會知名人士。服務程式:安葬申請→資格審查→服務諮詢→選擇墓穴→填寫墓穴定購協定書→安葬準備→費用結算→骨灰安葬→發證。4、個性化服務。在現有服務項目以外,申請人若有其他服務要求,如:代為鮮花祭掃、舉行安葬儀式、攝像等,陵園將視條件搞好服務,所需費用由雙方協商解決。5、陵園壁陵安葬服務。服務對象:所有自願申請安葬者,沒有級別限制。服務程式:安葬申請→服務諮詢→選擇墓穴→填寫墓穴定購協定書→費用結算→骨灰安葬→發證

辦事指南

烈士陵園服務
(一)承擔單位:烈士陵園
(二)服務項目:
1、免費接待參觀學習:革命烈士紀念館對外開放,陵園配合學校、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舉辦各種主題愛國主義教育活動。
2、骨灰暫存服務
服務對象:革命烈士、省市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已故副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和副教授以上知識分子及其他社會知名人士。
服務程式:資格審查→選擇架位→登記繳費→骨灰暫存→發證
3、骨灰安葬服務:
服務對象:革命烈士、省市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已故副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和副教授以上知識分子及其他社會知名人士。
服務程式:安葬申請→資格審查→服務諮詢→選擇墓穴→填寫墓穴定購協定書→安葬準備→費用結算→骨灰安葬→發證
4、個性化服務:
在現有服務項目以外,申請人若有其他服務要求,如:代為鮮花祭掃、舉行安葬儀式、攝像等,陵園將視條件搞好服務,所需費用由雙方協商解決。
5、陵園壁陵安葬服務:
服務對象:所有自願申請安葬者,沒有級別限制。
服務程式:安葬申請→服務諮詢→選擇墓穴→填寫墓穴定購協定書→費用結算→骨灰安葬→發證。
(三)服務承諾:
1、實行免費對外開放。
2、加強民政視窗單位行風建設,樹民政人良好形象。工作人員一律掛牌上崗,文明服務、規範管理,接受廣大人民民眾的公開監督。
3、加強陵園內部管理,保證向廣大人民民眾提供乾淨、舒適、環境優美的瞻仰、遊覽的理想場所。
4、發揮烈士陵園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的作用,認真做好紀念建築物的維護和接待、開放、服務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張庭芸

地理位置

地址:府前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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