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桂林旅遊卡

廣西桂林旅遊卡

廣西桂林旅遊卡是由桂林旅遊的一種預付性消費卡。可用於結算、清算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西桂林旅遊卡
  • 所屬:廣西桂林旅遊卡
  • 分類:廣西桂林旅遊卡
  • 類別:廣西桂林旅遊卡
基本內容
桂林旅遊預付卡代售業務流程說明
一、業務概要
桂林旅遊預付卡業務主要包括卡發行、卡銷售、卡受理和卡結算、清算等,我行為上述業務提供售卡、激活、受理、結算、清算等一系列系統服務及技術支持。
二、卡業務流程說明
發行桂林旅遊卡業務包含制卡、卡庫管理、卡銷售、卡激活等。
(一)制卡
1.卡面版本確定
卡片版本確定是桂林博眾旅遊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博眾公司)對卡面設計版本進行確認,北京商服通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廣西分公司(以下簡稱為北京商服通公司)依據確定的卡面設計版本進行制卡。
業務操作流程如下:
1)博眾公司提出卡面版面需求,向北京商服通公司提供卡面設計檔案。
2)北京商服通公司將博眾公司提出的卡面版面需求和提供的卡面設計檔案,傳遞給制卡廠商,由制卡廠商出具卡片設計規格書。
3)博眾公司和北京商服通公司雙方在卡片設計規格書上確認簽字。
4)北京商服通公司對確認的卡片設計規格書定義版本編號和版本名稱,並通知博眾公司。
5)博眾公司將版本編號、版本名稱、卡面設計樣例下發給博眾公司認可的各簽約經營單位。
2.卡制卡
制卡是博眾公司對確定的卡面版本向北京商服通公司提出制卡需求。
卡片為不記名卡。
不記名卡:分不同面值,100<=面值<=1000元,卡面有效期不少於三年。
業務操作流程如下:
1)博眾公司依據發行需求,編制《旅遊卡制卡需求單》,單據內容包含版本編號、版本名稱、制卡數量,並簽字蓋章傳遞給乙方。
2)北京商服通公司根據博眾公司的《旅遊卡制卡需求單》安排制卡廠商制卡。
3)制卡廠商於20個工作日內向北京商服通公司交付卡片。
4)北京商服通公司向我行交付卡片。
(二)卡庫管理
卡庫管理包括卡片申領、入庫和領卡。
1.申領
申領是指博眾公司依據售卡業務需要,向我行提出批量領卡的申請,我行根據博眾公司需要提供對應的申領服務。
業務操作流程如下:
1)博眾公司依據業務需要,編制《旅遊卡領卡需求單》,單據內容包括卡片種類和卡片張數,經內部審批、蓋章後電郵或傳真至我行營業部,並與其電話確認。
2)我行營業部依據博眾公司的《旅遊卡領卡需求單》,核查卡片庫存資源。若庫存滿足博眾公司申領需求,將《旅遊卡領卡需求單》傳真至北京商服通公司,並準備安排物流傳送卡片;若庫存不足,北京商服通公司通知博眾公司,博眾公司重新調整領卡需求或由博眾公司通知北京商服通公司進行制卡。
3)北京商服通公司操作卡片出庫,我行營業部在售卡系統中登記博眾公司入庫信息。博眾公司應確保在收到博眾公司簽約經營門店(以下簡稱代售網點)的《旅遊卡領卡需求單》後48小時內將卡片自送或委託物流送達申領代售網點。
4)代售網點接收卡片,在核對驗收後,在已經博眾公司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博眾公司公章的《旅遊卡領卡確認單》(該《旅遊卡領卡確認單》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上籤字蓋章,並將其中一份《旅遊卡領卡確認單》原件由博眾公司配送人員或由物流人員返回。
2.入庫
入庫是代售網點將博眾公司傳送的卡片登記入庫。
業務操作流程如下:
代售網點依據簽字蓋章的《旅遊卡領卡確認單》,將卡片登記入庫,在售卡系統中確認入庫信息。
3.領卡
領卡是代售網點將卡片依據自身銷售需要將卡片分配給售卡員。
業務操作流程如下:
代售網點將卡片分配給售卡員,在售卡系統中登記領卡信息。
售卡員僅能銷售本人名下的旅遊卡。
(三)旅遊卡銷售
卡片銷售包括日間銷售和日終處理。
1.日間銷售
日間銷售是代售網點售卡員依據客戶需求,向其銷售旅遊卡的工作。
業務操作流程如下:
1)客戶在代售網點售卡視窗填寫《旅遊卡購買信息表》,選擇購買旅遊卡種類、面值、數量和發票信息。
2)代售網點售卡員依據實名購卡的要求和客戶填寫的《旅遊卡購買信息表》,判斷是否需要進行實名登記。
3)若客戶購買需求依據規定需要登記購卡人信息,客戶應填寫《旅遊卡購買信息表》的客戶信息部分,代售網點售卡員核驗客戶身份,為其辦理旅遊卡,並在售卡中登記相應信息。
4)代售網點售卡員依據客戶填寫的《旅遊卡購買信息表》,在售卡系統中登記傳票信息,記錄客戶卡號(如果為實名購卡)、起始卡號、終止卡號、數量、面值、卡片有效期和發票等信息,售卡系統計算旅遊卡本金和應收款等信息。
5)代售網點售卡員提示客戶付款,依據客戶使用的支付方式為客戶提供付款服務,在售卡系統中登記相關付款信息。
現金支付:客戶使用現金支付,收款成功後,在售卡系統中登記為現金支付,記錄現金入款金額。
銀行卡:客戶使用銀行卡,代售網點在銀行POS上進行刷卡操作。收款成功後,在售卡系統中登記為銀行卡支付,並記錄銀行卡號及支付金額。
銀行支票:客戶使用支票付款,代售網點售卡員對支票進行格式審查,審查無誤後對支票收款,收款成功後,在售卡系統中登記為支票支付,記錄支票編號(8位)、支票金額。
6)代售網點售卡員完成收款後,列印《傳票》,依據《傳票》上登記的卡號,向客戶交付其購買的旅遊卡,客戶核驗後在《傳票》上籤字確認。
註:代售網點對於客戶購卡採用傳票的記錄方式,一筆傳票對應一個客戶的一筆業務,一筆傳票下記錄購卡明細信息。
關於實名購卡,客戶信息由代售網點採用線下記錄方式,售卡系統不作限制。如相關機構需要調取客戶信息時,由代售網點提供。
2.日終處理
日終處理是代售網點在每日營業結束後,對卡片和銷售信息的相關核對和處理,並將日終信息傳遞給博眾公司。
業務操作流程如下:
1)代售網點各售卡員在售卡系統中結帳,列印《結帳匯總單》,對自身的卡片和銷售進行核對,確認無誤後將銷售《傳票》和《結帳匯總單》交予博眾公司。
2)博眾公司財務部人員核對每個售卡員的卡片、銷售和《結帳匯總單》。
3)博眾公司的財務部人員對支票收款到帳進行確認,在售卡系統中依據支票號和支票金額逐筆對支票進行到帳確認。
註:卡片核對是當日期初卡數量、日銷售卡數量和當日期末卡數量的比對;銷售核對是當日銷售《傳票》、收款憑證情況的核對,區分現金、銀行卡、銀行支票。
註:《傳票》、《結賬匯總單》的印製,由北京商服通公司提供標準模板,甲方各門店根據實際需要調整並印刷。必要項目位置不可更改。
(四)旅遊卡激活
北京商服通公司發行旅遊卡由博眾公司簽約代售網點自行對卡片進行激活操作,但對於用銀行支票支付的客戶,應在確認支票金額到款後才能對旅遊卡進行激活。
1)代售網點的財務人員在售卡系統中確認激活數據,並列印激活信息表。
2)博眾公司將各代售網點已簽字蓋章《激活信息表》進行匯總簽字蓋章後,傳真或電郵給北京商服通公司,北京商服通公司依據《激活信息表》對卡片激活進行確認。
註:代售網點應將《激活信息表》原件每月傳送給北京商服通公司。
(五)單據傳遞
單據傳遞是博眾公司各代售網點將售卡業務的北京商服通公司相應單據傳遞給北京商服通公司。
需要傳遞的單據和周期如下:
1)《旅遊卡領卡需求單》定期傳送,但代售網點應根據業務需求將領卡需求提前5天事先通知乙方。
2)《激活信息表》,每月一次。
三、旅遊卡受理業務流程說明
旅遊卡受理業務包括交易受理和交易結帳。
(一)交易受理
交易受理是代售網點收款台使用我行提供的POS機具為持卡客戶提供旅遊卡支付服務,包括消費和退貨等常用交易及其他服務功能。
1.消費
客戶完成購物或服務後,選擇使用旅遊卡進行支付,收款員使用POS機具的消費功能實現收款。
業務操作流程如下:
1)收銀員在代售網點銷售系統中進行對應登記,選擇使用旅遊卡支付。
2)收銀員使用我行提供的POS機具受理旅遊卡。
3)在POS機具上選擇消費交易,刷卡、輸入交易金額等信息後,上送交易到北京商服通公司系統。
4)北京商服通公司系統驗證卡片和卡片賬戶,對交易進行授權,回送交易結果給POS機具。
5)POS機具顯示交易結果。若交易失敗,告知客戶失敗原因,結束本
次付款(如因卡片損壞引起交易失敗,則客戶至該店換卡POS機上更換新卡後即可重新交易);若交易成功,列印交易簽購單,收銀員交予客戶簽字後留存,並在代售網點銷售系統中記錄旅遊卡卡號和金額,完成支付。
6)如果顧客卡片中已無餘額,代售網點收銀員應提醒顧客妥善保管好原卡片,如有退貨,將退回原卡中。
2.退貨
客戶對已購商品或服務進行退貨,若原購物或服務採用旅遊卡進行的支付,收款員使用POS機具的退貨功能實現退款。
業務操作流程如下:
1)客戶在代售網點進行退貨,需要對旅遊卡進行退款。
2)收銀員使用我行提供的POS機具進行退貨。
3)在POS機具上選擇退貨交易,刷卡、輸入退貨金額、原交易日期、原交易授權碼等信息後,上送交易給北京商服通公司系統。
4)北京商服通公司系統驗證卡片、卡片賬戶和原交易後,對交易進行授權,回送交易結果給POS機具。
5)POS機具顯示交易結果。若交易失敗,告知客戶失敗原因,結束本次退款(如非因輸入信息錯誤所引起的交易失敗,由乙方負責及時處理);若交易成功(資金實時退回賬戶),列印交易簽購單,收銀員交予客戶簽字後留存,並在代售網點銷售系統中記錄旅遊卡卡號和金額,完成退貨。
6)客戶退貨須持原卡片方可進行,如無原卡片則不能退貨,只能換貨。
(二)交易結帳
交易結帳是甲方經營門店收銀員使用乙方提供的POS機具對當前批次交易進行確認,並發起結帳和結算請求。
乙方依據POS機具的結帳信息,將交易按結帳日期歸集,系統依據結帳日期進行清分。
業務操作流程如下:
1)甲方經營門店收銀員在業務結束後,對WFJ卡進行結帳操作。
2)收銀員匯總交易簽購單,在乙方提供的POS機具上進行結帳。
3)在POS機具上選擇結帳功能,核對簽購單匯總數據與POS機具統計數據,確認後上送結帳請求給乙方系統。
4)乙方系統核對並記錄POS結帳請求,返回應答給POS。
5)POS機具列印批次結帳單,完成結帳。
交通銀行桂林分行桂林旅遊預付卡代理銷售業務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合規開展桂林旅遊預付卡代理銷售業務,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民銀行監察部等部門《關於規範商業預付卡管理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1〕25號)及《支付機構預付卡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的精神,根據總行的管理要求,結合桂林市旅遊業務發展的需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桂林旅遊預付卡是桂林市作為“全國旅遊刷卡無障礙示範區”的專屬卡種之一。桂林旅遊預付卡是指由北京商服通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廣西分公司和桂林市旅遊公共服務管理處聯合設計發行,持卡人可憑卡在桂林市旅遊公共服務管理處協定的特約商戶進行消費結算的預付卡。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桂林旅遊預付卡面向所有客戶發放,是指採用磁條技術以卡片形式發行的預付價值卡。
第四條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是“桂林旅遊預付卡”(以下簡稱桂林旅遊卡)的唯一金融協作機構,轄屬各營業網點均可開展旅遊卡的代理銷售業務。
第二章基本規定
第五條桂林旅遊卡採用磁條信息存儲形式,使用北京商服通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標準卡BIN號發行,實現專線聯網通用。
第六條桂林旅遊卡的卡面採用平面印刷方式,卡片標準、卡號編碼規則及磁條數據格式標準均由北京商服通網路科技有限公司統一制定。預付卡卡面記載以下要素:發卡面額、預付卡名稱、發卡機構名稱、是否記名、卡號、有效期限、持卡人注意事項、客戶服務電話等。
第七條桂林旅遊卡為不記名預付卡,即在預付卡業務處理系統中不記載持卡人身份信息。該卡不可取現,不可轉賬,不可透支,不計息,不可掛失。
第八條桂林旅遊卡的卡片有效期為3年。桂林旅遊卡按實收人民幣資金等值發行,發卡共分為100元、300元、500元和1000元等四種不同面值,卡片以不同圖案和不同面值區分實現對外銷售。
第九條桂林旅遊卡可在發卡方指定的合作商戶消費使用,可分次使用,卡片用完後不可充值,消費時無密碼。
第十條客戶可通過桂林旅遊卡卡面、北京商服通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和桂林市旅遊公共服務管理處的官方網站、服務熱線等渠道獲取相關服務。
第十一條桂林旅遊卡辦理業務時所涉及的收費按現行發卡行的規定執行。桂林旅遊卡產生的卡存款、卡消費等各項業務均按現行發卡方管理規定執行。
第三章發卡管理
第十二條桂林旅遊卡的發卡對象為在桂林旅遊的客戶。辦理聯名卡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北京商服通網路科技有限公司關於業務管理的規定,如購卡實名制、非現金購買制度、限額發行等要求,並履行反洗錢管理等工作。
第十三條桂林旅遊卡接受單位的批量購卡和個人購卡。單位購卡不得代理,經辦人員須為單位正式員工。購卡人購買桂林旅遊預付卡不得使用信用卡。
第十四條代售網點可根據購卡客戶需要,通過現金、本行轉賬支票、銀行卡轉賬等方式銷售桂林旅遊卡。
第十五條購卡人一次性購買桂林旅遊卡1萬元(含)以上時,應使用實名登記銷售。銷售網點應識別購卡人身份,登記身份基本信息,核對有效身份證件,並留存有效身份證件的複印件或影印件。代理他人購卡的,應當登記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基本信息,核對有效身份證件,並留存有效身份證件的複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十六條單位一次性購卡金額達5000元(含)以上或個人一次性購卡金額達5萬元(含)以上的,通過銀行轉賬方式購買,不得使用現金。
第十七條對採用銀行轉賬方式購買預付卡的,售卡員應核對轉出賬戶所有人和購卡人身份信息的一致性,在預付卡業務處理系統中逐筆登記轉出賬戶名稱和賬號、轉入賬戶名稱和賬號、轉賬金額等。
第十八條購買人實物交接完畢之後,如有任何需求應直接和發卡方聯繫處理。
第十九條桂林旅遊卡辦理程式:
1、客戶在代售網點售卡處填寫《旅遊卡購買信息表》,選擇購買旅遊卡種類、面值、數量和發票信息。
2、代售網點售卡員依據實名購卡的要求和客戶填寫的《旅遊卡購買信息表》,判斷是否需要進行實名登記。
3、若客戶購買需求依據規定需要登記購卡人信息,客戶應填寫《旅遊卡購買信息表》的客戶信息部分,代售網點售卡員核驗客戶身份,為其辦理旅遊卡,並在售卡中登記相應信息。
4、代售網點售卡員依據客戶填寫的《旅遊卡購買信息表》,在售卡系統中登記傳票信息,記錄客戶卡號(如果為實名購卡)、起始卡號、終止卡號、數量、面值、卡片有效期和發票等信息,售卡系統計算旅遊卡本金和應收款等信息。
5、代售網點售卡員提示客戶付款,依據客戶使用的支付方式為客戶提供付款服務,在售卡系統中登記相關付款信息。
現金支付:客戶使用現金支付,收款成功後,在售卡系統中登記為現金支付,記錄現金入款金額。
銀行卡:客戶使用銀行卡,代售網點在銀行專用售卡系統中進行刷卡操作。收款成功後,在售卡系統中登記為銀行卡支付,並記錄銀行卡號及支付金額。
銀行支票:客戶使用支票付款,代售網點售卡員對支票進行格式審查,審查無誤後對支票收款,收款成功後,在售卡系統中登記為支票支付,記錄支票編號(8位)、支票金額。
6、代售網點售卡員完成收款後,列印《傳票》,依據《傳票》上登記的卡號,向客戶交付其購買的旅遊卡,客戶核驗後在《傳票》上籤字確認。
第二十條卡片領取:現金方式辦理的客戶當日取卡,支票及本行賬戶轉賬方式辦理的客戶待購卡金額到賬後取卡。
第四章用卡管理
第二十一條桂林旅遊卡損毀、磁條消磁的,由領卡人到發卡方辦理換卡手續。
第二十二條客戶持桂林旅遊卡可在北京商服通網路科技有限公司直銷售卡地點及桂林旅遊卡指定的合作商戶等渠道進行實時查詢、列印賬戶餘額和交易明細。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各銷售網點不提供桂林旅遊卡的查詢、掛失、補卡以及銷卡服務。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由中心負責解釋和處理。
第二十三條發卡方負責桂林旅遊卡查詢設備的運營維護,中心接到查詢故障投訴後應及時通知有關銀行。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各代售網點應配合發卡方開展現場、非現場檢查以及人民銀行開展的自律檢查,定期報送預付卡業務統計信息和管理信息。
第二十五條桂林旅遊卡代售業務必須嚴格執行本辦法的規定,我行營運管理部、技術信息部、個人金融部等相關管理部門將檢查監督執行情況。
第二十六條各代售網點應保證每日核對售卡數據和資金,並上報桂林旅遊卡備付金存管單位分行營業部,各項對賬、審核要責任到人並有辦理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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