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

廣西壯族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

廣西壯族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於2000年由原廣西壯族自治區技術監督局更名成立,是自治區人民政府直屬機構,是管理全區標準化、計量、質量工作並行使執法監督職能的主管部門,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實行業務領導,對自治區以下質量技術監督系統實行垂直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西壯族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
  • 建立時間:2000
  • 說明:是自治區人民政府直屬機構
  • 所在地:廣西壯族自治區
現任領導,機構章程,總則,質量監督,統一管理,安全督察,擬定規劃,其他職責,機構信息,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巡視員:楊艷陽
副局長:廖文軍

機構章程

總則

(一)宣傳、貫徹和實施國家、自治區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負責提出全區質量技術監督地方立法項目的建議,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委託,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草案,指導監督全區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工作。

質量監督

(二)管理全區質量監督工作。管理和指導產品質量監督檢查。管理產品質量仲裁的檢驗、鑑定。組織、協調依法查處生產和經銷假冒偽劣商品活動中的質量違法行為。
(三)管理和指導全區質量工作。組織實施《質量振興綱要》。研究擬訂提高全區質量水平的發展戰略、規劃和意見,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協調建立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負責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管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

統一管理

(四)統一管理全區標準化工作。組織制訂、審批和發布地方標準(含標準樣品)。管理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備案。監督標準的貫徹執行。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管理全區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五)統一管理全區計量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組織建立、審批和管理全區計量標準、標準物質。制定地方檢定規程和計量技術規範,組織實施量值傳遞和計量器具的強制檢定。規範和監督商品量的計量行為。
(六)統一管理和監督全區認證認可工作。監督、管 理質量認證機構、認證諮詢機構和認證、認可人員,協調與監督實行強制性管理的安全認證。依法對質量檢驗機構授權和監督管理,對與質量技術監督相關的社會中介組織實行資格認可和監督管理。

安全督察

(七)綜合管理全區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客運架空索道、遊藝機和遊樂設施、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制定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對鍋爐、壓力容器及有關特種設備實施進出口監督檢查。
(八)負責全區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組織實施生產許可、強制檢驗等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建立專項監督抽查、定檢制度,組織專項抽查,應對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衛生突發事件,建立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預警及快速反應機制,實施質量安全監督員和強制檢驗人員的考核和發證工作,負責區內食品相關產品檢驗的監督管理工作。

擬定規劃

(九)組織擬訂、實施全區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協調各行業和專業的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管理和指導質量技術監督科技工作。組織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的宣傳、教育、培訓、信息工作。組織實施相關專業的職業資格工作。管理局直屬單位,指導掛靠的學會、協會工作。管理防偽技術產品工作。
(十)管理和指導全區質量技術監督系統的組織、紀檢監察、人事、思想政治教育、黨建、工青婦、機構、編制、經貿、資產、計畫、審計等工作。

其他職責

(十一)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信息

根據《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自治區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桂委會〔2009〕235號),設立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為自治區人民政府直屬機構,實行自治區以下垂直管理體制。

職責調整

(一)將原衛生部門承擔的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衛生監管職責劃入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
(二)將原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的資質許可和監督管理職責劃入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
(三)不再直接辦理與企業和產品有關的名牌評選活動。
(四)取消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職責。
(五)取消已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六)將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制定和食品生產企業制定的企業標準備案的職責劃給自治區衛生廳。
(七)將有關技術性評審及事務性工作交給符合法定條件的相關事業單位承擔。
(八)增加監督管理能效標識和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職責。
(九)健全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加強涉及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產品質量監管,落實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制。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區質量技術監督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關於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提高全區質量水平的發展戰略及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二)承擔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責任,負責全區質量巨觀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質量振興綱要,推進質量興桂及名牌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全區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實施缺陷產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三)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管理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和纖維質量監督檢驗工作,監督管理產品質量安全仲裁檢驗、鑑定,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按分工打擊假冒偽劣違法活動。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授權,組織協調全區有關產品專項打假活動。
(四)負責管理全區標準化工作,推進技術標準發展戰略,監督標準的貫徹執行,推行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指導企事業單位的標準化工作,監督管理全區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組織WTO/TBT有關技術法規的預警、通報。
(五)負責管理和監督全區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規範和監督商品量及市場計量行為,依法監督管理計量檢定機構、為社會提供公證數據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及計量檢測人員資質資格。
(六)統一管理全區認證認可工作,依法對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機構進行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依法監管認證中介機構,依法監督管理體系認證和產品認證工作。
(七)承擔綜合管理全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的責任,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負責組織打擊、取締特種設備非法生產點,查處非法使用特種設備的違法行為。
(八)承擔食品、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衛生監督管理的責任,負責食品生產、加工許可工作,組織開展食品質量監督抽查。
(九)組織制定全區質量技術監督的科技發展規劃,負責質量技術監督科技、重大科研、技術引進和技術機構發展建設工作,組織協調區內行業和專業的質量技術監督工作。
(十)垂直管理市、縣(區)質量技術監督機構。
(十一)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策研究、信息、安全、保密、信訪、宣傳、新聞發布、政務公開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起草質量技術監督相關法規和規章;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徵求意見;管理與質量技術監督有關的技術規範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三)質量處。
組織實施質量振興的政策措施,負責質量興桂戰略和名牌戰略的組織實施;建立並推行產品質量誠信制度、質量獎勵制度、設備質量監理制度和缺陷產品召回制度;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並提出整改意見。
(四)標準化處。
組織實施標準化法律法規;負責技術標準發展戰略的組織實施;組織地方標準的制定、修訂;引導和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工作;負責管理企業標準備案工作;指導企業應對國(境)外技術性貿易措施。
(五)計量處。
組織實施計量法律法規、全區量值傳遞和比對,制定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及計量技術規範;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依法建立和管理計量標準、計量器具、計量檢測人員資質資格;負責計量檢定機構管理及授權、社會公正計量機構及為社會提供公證數據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的資質認定(計量認證);監督管理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及計量仲裁檢定。
(六)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
管理全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依法組織或參與相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工作;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七)監督處。
擬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的工作制度;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及後處理工作;擬訂全區重點監督抽查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和風險監控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監督管理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含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及仲裁檢驗、鑑定。
(八)食品生產監管處(行政審批辦公室)(2014年起食品及化妝品監管職能已經移交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相關產品監管職能移交監督處,不再設定該處)。
承擔全區食品、食品相關產品及化妝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風險監測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相關質量安全事故;承擔食品、食品相關產品及化妝品的生產許可和強制檢驗工作;牽頭負責質量技術監督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九)科技認證處。
擬訂全區質監系統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全區質監系統技術機構及實驗室建設發展規劃、科研經費年度計畫方案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區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的受理、申報、指導和監督管理;承擔監督管理能效標識工作;組織管理質監系統科研、技術引進等工作;監督管理全區認證認可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實驗室資質認定工作;依法實施自願性認證和強制性產品認證及認證從業人員的監督檢查。
(十)人事處。
負責全區質監系統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和職業資格管理等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全區質監系統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管理工作;承擔出國人員的政審工作;承擔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內部財務審計工作。
(十一)計畫財務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質監系統計畫、財務和基本建設的管理制度;負責財務、票據、預決算、裝備、國有資產、政府採購、基本建設等工作;管理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制裝工作;承擔全區質監系統的綜合統計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駐邕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指導全區質監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全區質監系統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人員編制

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機關行政編制為6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工程師(副廳長級)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3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4名。

其他事項

(一)廣西壯族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稽查總隊更名為廣西壯族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稽查局,為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直屬行政機構。
(二)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相關產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自治區衛生廳負責提出食品生產環節的衛生規範和條件,納入食品生產許可的條件,不再發放食品生產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三)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管理地方標準的統一立項、審查、編號、發布。其中,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由自治區衛生廳組織制定、發布,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提供地方標準編號。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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