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衛生廳

據《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自治區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桂委會〔2009〕235號),設立自治區衛生廳,為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西壯族自治區衛生廳
  • 外文名:The Guangxi Zhuang Autonomous Region Health Department
  • 類型:衛生廳
  • 地區:壯族自治區
  • 隸屬:廣西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廣西壯族自治區衛生廳
(二)將食品衛生許可(按照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以下改稱餐飲服務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以下改稱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劃給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三)將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入自治區衛生廳。
(四)增加組織起草地方性食品安全標準,建立基本藥物制度的職責。
(五)加強愛滋病防治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全區愛滋病實施防控和干預,控制愛滋病的發生和蔓延。
(六)加強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的職責。加強對醫療服務、公立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
(七)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強化社區衛生服務,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

主要職責

(一)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全區衛生改革與發展戰略目標、規劃和方針政策,起草衛生、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相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制定衛生、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規範性檔案,依法制定有關地方性標準和技術規範。
(二)負責建立基本藥物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基本藥物目錄。組織制定藥物政策,擬訂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組織制定地方性食品安全標準,負責食品及有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制定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範,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開展愛滋病防治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我區愛滋病實施防控和干預,控制愛滋病的發生和蔓延。
(五)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組織制定並實施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六)制定社區衛生、婦幼保健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並實施社區衛生服務工作,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七)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制定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
(八)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理,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九)起草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制定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納入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
(十)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一)負責醫療機構(含中醫院、民族醫院等)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按照規定和要求制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組織制定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十二)組織制定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重點醫藥衛生科技攻關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十三)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衛生方面的對外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有關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衛生合作工作。
(十四)負責自治區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區直中直駐桂有關部門幹部醫療管理工作,負責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五)承擔廣西壯族自治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廣西壯族自治區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六)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區衛生廳設1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以及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來信來訪、衛生宣傳、新聞發布等工作。
(二)規劃財務處。
擬訂全區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統籌規劃全區衛生資源的配置;組織全區衛生項目的規劃和巨觀管理;管理大型醫用裝備配置;擬訂全區衛生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及財務管理辦法;提出醫療服務價格、藥品價格政策建議;負責衛生統計、內部審計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
起草地方性衛生法規、規章草案,組織協調衛生政策和衛生標準的研究及制(修)訂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協調開展普法與依法治理工作;負責衛生法制培訓及宣傳教育工作。
(四)衛生應急辦公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
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和措施;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工作;組織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恐怖事件、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突發公共事件的緊急醫學救援並協調解決事件涉及的公共衛生相關問題。
(五)農村衛生管理處(自治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區農村基本醫療衛生保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農村衛生綜合管理工作;擬訂有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協調、指導實施;參與規劃指導全區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衛生服務及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全區農村衛生政策的落實。
(六)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與衛生監督處(行政審批辦公室)。
指導規範全區衛生行政執法;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等監管工作;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重大衛生違法案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置;制定廣西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開展食品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負責食品安全企業標準的備案,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工作;牽頭負責行政審批工作。
(七)婦幼保健與社區衛生處。
擬訂婦幼衛生、社區衛生政策、規劃、規範並組織實施與管理;擬訂婦幼衛生技術標準;依法對婦幼保健生殖健康專項技術、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實施監督管理;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
(八)醫政處(醫療服務監管處)。
擬訂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醫療安全和醫療服務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並組織指導實施;擬訂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質量控制體系,並組織指導實施;指導醫療急救體系建設、醫院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臨床藥學、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督管理工作;建立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監督和評價等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為核心的公立醫院監督制度,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
(九)疾病控制處(自治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疾病控制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以及衛生部下達的工作指令;擬訂全區疾病控制規劃、國家免疫規劃工作方案和嚴重危害公眾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並定期督導檢查,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蔓延;發布全區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承辦自治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愛滋病綜合協調與宣傳干預處。
負責起草愛滋病防治法規、規範性檔案;組織協調自治區有關部門開展愛滋病防治宣傳干預工作和社會救助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愛滋病防治相關資源的配置和實施工作;承辦自治區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自治區防治愛滋病攻堅工程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指導各級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
(十一)愛滋病救治與規劃督導處。
組織擬定防治愛滋病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相關技術規範。組織協調開展督查指導、評估考核工作;協調指導實施愛滋病預防干預、病人救治等技術措施;協調管理各類愛滋病防治項目和科研項目;組織動員和管理社會組織及志願者參與防治工作。
(十二)科技教育處。
組織制訂全區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項目;指導醫療衛生方面的技術推廣和科學普及工作;組織研究地方醫藥衛生技術標準;承擔全區醫藥衛生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區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培訓工作;承擔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十三)國際合作處。
承擔組織指導衛生方面的政府與民間的多邊、雙邊合作交流和衛生援外有關工作;組織協調我區與世界衛生組織及其他國際組織在醫學衛生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承擔與港澳台的衛生合作工作。
(十四)保健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自治區保健事業發展規劃;承擔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確定的保健對象及有關醫療照顧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承擔在桂召開的國際性、國家和自治區級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負責來桂中央領導、區外主要領導幹部、知名人士和重要外賓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組織安排幹部健康體檢工作。
(十五)中醫藥管理局。
貫徹執行國家中醫藥、中西醫結合、民族醫藥(統稱中醫藥民族醫藥)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中醫藥民族醫藥事業發展的戰略、規劃、政策和相關標準,參與擬訂中藥民族藥產業促進政策;監督管理全區中醫民族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等;規劃、指導和協調全區中醫民族醫機構的結構布局及改革;擬訂並監督執行全區中醫民族醫機構管理規範和專業技術人員準入標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中醫藥民族醫藥人才發展、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規劃;指導中藥民族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組織開展中醫藥民族醫藥的發掘整理及文化的繼承發展,推動全區中醫藥民族醫藥防病治病知識普及;組織開展中醫藥民族醫藥國際交流合作。
(十六)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處。
組織實施、宣傳推廣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擬訂藥械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指導藥械集中採購管理工作。
(十七)人事處。
擬訂全區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全區各類衛生專業技術資格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衛生管理幹部崗位培訓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駐邕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人員編制

自治區衛生廳機關行政編制為95名。其中:廳長1名(兼自治區防治愛滋病辦公室主任),副廳長4名(其中1名兼任中醫藥管理局局長),自治區防治愛滋病辦公室專職副主任(副廳長級)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20名(含自治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20名。

其他事項

(一)自治區衛生廳加掛自治區防治愛滋病辦公室牌子。
(二)自治區衛生廳中醫藥管理局對外可稱廣西壯族自治區中醫藥管理局。
(四)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自治區衛生廳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自治區農業廳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自治區商務廳負責畜禽屠宰的監管。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廣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進出口食品安全的監管。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自治區水產畜牧獸醫局負責對水產品、畜牧類產品養殖環節的監管。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自治區衛生廳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各部門要密切協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督工作。
(五)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自治區衛生廳負責提出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規範和條件,納入食品生產、流通許可的條件。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許可的監督管理。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
(六)職業衛生監管的職責分工。自治區衛生廳負責起草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草案,擬訂職業衛生標準,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廣西煤礦安全監察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自治區衛生廳、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廣西煤礦安全監察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七)由自治區衛生廳與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適時推進食品安全監管隊伍整合。
(八)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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