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殘疾人事業“十二五”規劃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中發〔2008〕7號)和《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桂發〔2009〕6號),加快推進我區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體系建設,進一步改善殘疾人狀況,促進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共享改革發展成果,依據《中國殘疾人事業“十二五”發展綱要》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制定《廣西壯族自治區殘疾人事業“十二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西壯族自治區殘疾人事業“十二五”規劃
一、我區殘疾人事業面臨的形勢,二、殘疾人事業發展的總目標和指導原則,(一)總目標,(二)指導原則,(三)主要工作目標,三、“十二五”時期主要任務和政策措施,(一)社會保障,(二)康復,(三)教育,(四)就業,(五)扶貧,(六)托養,(七)文化,(八)體育,(九)無障礙環境,(十)法制建設和維權,(十一)殘疾預防,(十二)殘疾人組織和工作隊伍建設,(十三)基礎設施建設,(十四)科技、信息化建設,(十五)殘疾人慈善事業,四、規劃的實施、監測和績效評估,

一、我區殘疾人事業面臨的形勢

“十一五”期間,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高度重視殘疾人事業的發展,出台了重要檔案,將殘疾人事業的主要任務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採取一系列重大舉措,保障殘疾人權益,改善殘疾人狀況,大力推進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體系建設,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的環境和條件明顯改善,殘疾人事業取得了重大進展,我區被國家確定為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體系建設重點聯繫省(區)。“十一五”期間,全區各級各部門認真貫徹執行《廣西壯族自治區殘疾人事業“十一五”規劃》,各項任務指標全面超額完成,為“十二五”乃至今後一個時期殘疾人事業的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實施一批康復重點工程,26萬殘疾人得到不同程度康復;全區建成特殊教育學校58所,開設特教班67個,殘疾學生接受教育年年受助、人人受助;全區城鎮殘疾人就業人數7.15萬人,農村殘疾人勞動就業60.46萬人,扶助農村貧困殘疾人27.1萬人,對16.69萬貧困殘疾人進行實用技術培訓;幫助3.623萬戶農村貧困殘疾人實施危房改造,使12萬多名殘疾人及其家屬圓了安居夢;農村殘疾人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比例達到96%以上,農村重度殘疾人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費用由政府全額代繳;殘疾人文化體育事業進一步豐富,在北京殘奧會和廣州亞殘運會上,我區殘疾人運動員取得3金、3銀、2銅的好成績;殘疾人基層組織建設進一步加強,村(社區)已成立殘協1.601萬個,選聘殘疾人專職委員1.615萬人,已建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114個,為殘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務6.6萬多人次,為殘疾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案件達1200多件。
在肯定成績的同時,我們也應看到,由於受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制約,我區殘疾人事業發展仍然面臨不少困難,與全區廣大殘疾人的要求相比還存在一定差距。如殘疾人事業基礎還比較薄弱,社會保障政策措施還不夠完善,低收入殘疾人家庭所占比例還較高,殘疾人總體生活狀況與社會平均水平還存在不小差距等。“十二五”時期是我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也是加快實現富民強桂奮鬥目標的關鍵時期,必須加快推進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體系建設,全面改善殘疾人生活狀況,不斷縮小殘疾人基本生活與社會平均生活水平差距,促進殘疾人事業長足發展,努力使殘疾人和全區人民一道向著更高水平的小康社會邁進。

二、殘疾人事業發展的總目標和指導原則

“十二五”時期,殘疾人事業的發展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落實中央和自治區重大決策部署,按照“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國家扶持、市場推動,統籌兼顧、分類指導,立足基層、面向民眾”的要求,健全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使殘疾人基本生活、醫療、康復、教育、就業、文化體育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促進殘疾人狀況改善和全面發展,為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創造更好的環境和條件,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加快實現富民強桂新跨越奮鬥目標作出貢獻。

(一)總目標

——殘疾人生活水平顯著提高,貧困人口顯著減少,參與和發展狀況顯著改善。
——建立起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基本框架,保障水平和服務能力明顯提高。
——完善殘疾人事業法規政策體系,依法保障殘疾人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教育權利。
——加強殘疾人組織和人才隊伍建設,提高殘疾人事業科技套用和信息化水平。
——系統開展殘疾預防,有效控制殘疾的發生和發展。
——弘揚人道主義思想,為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創造更加有利的環境。

(二)指導原則

1.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殘疾人為本,切實改善殘疾人民生,促進殘疾人全面發展。激勵殘疾人自尊、自信、自強、自立,創造社會財富、實現人生價值。
2.以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為主線,將殘疾人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大局,加大投入,加快發展,努力縮小殘疾人狀況與社會平均水平的差距,促進殘疾人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3.堅持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的殘疾人工作領導體制,把殘疾人工作納入目標管理進行考核。建立投入穩定增長的殘疾人事業發展經費保障機制。充分發揮殘疾人和殘疾人組織的作用,支持殘聯依照法律、法規和章程開展工作,參與殘疾人事業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
4.堅持統籌兼顧,分類推進,促進區域和城鄉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均衡發展,增強基層為殘疾人服務的能力。
5.動員和引導社會各界參與、支持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培育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的社會風尚。
6.立足基層,面向民眾,優先解決殘疾人反映突出、要求迫切、受益面廣的實際問題。完善制度體系,提高服務能力,依法發展殘疾人事業。

(三)主要工作目標

1.社會保障
——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全部納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現應保盡保;提高低收入殘疾人生活救助水平。
——城鄉殘疾人普遍加入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保險,逐步提高基本醫療和康復保障水平,殘疾人基本醫療康復項目納入城鄉基本醫療保障範圍。
——逐步建立貧困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擴大殘疾人社會福利範圍,提高社會福利水平。
——實施助殘慈善項目,推進殘疾人慈善事業發展。
2.公共服務
——完善康復服務網路,通過實施重點康復工程幫助30萬殘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復,普遍開展社區康復服務,初步實現殘疾人“人人享有康復服務”目標。
——完善殘疾人教育體系,健全殘疾人教育保障機制。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普遍接受義務教育,積極發展殘疾兒童學前康復教育,大力發展殘疾人職業教育,加快發展殘疾人高中階段教育和高等教育。
——加大崗位開發和職業技能培訓力度,穩定和擴大殘疾人就業,城鎮新增就業殘疾人2萬人,農村殘疾人穩定就業60萬人。
——規範殘疾人就業服務體系,保障有就業需求的殘疾人普遍得到就業服務和職業培訓。
——加強農村殘疾人扶貧開發,扶持30萬農村貧困殘疾人改善狀況、增加收入、增強發展能力;為10萬農村殘疾人提供實用技術培訓;改善農村貧困殘疾人住房條件。
——建立殘疾人托養服務體系,為智力、精神和重度殘疾人提供托養服務10萬人次。
——加強殘疾人公共文化和體育健身服務,進一步活躍殘疾人文化體育生活。
——建立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協調機制,加快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建設,為殘疾人法律救助案件提供補助。
——全面推進城鄉無障礙建設,為1萬戶貧困殘疾人家庭提供無障礙改造補助。
3.保障條件
——加強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法規政策建設,制定無障礙建設、殘疾人康復、殘疾人教育等方面法規的實施辦法。
——新建、改建、擴建一批殘疾人服務骨幹設施。
——建立穩定增長的殘疾人事業經費投入保障機制。
——加強殘疾人組織建設,建設好專職、專業和助殘志願者隊伍,加快殘疾人康復、教育、就業、維權、托養、文化體育、社會工作等方面人才的培養,落實好鄉(鎮、街道)、村(社區)殘疾人協會專職委員工資福利、工作補貼等待遇。
——建設殘疾人口基礎信息管理系統以及殘疾人社會保障與服務信息管理平台,並做好殘疾人事業統計和殘疾人狀況監測工作。

三、“十二五”時期主要任務和政策措施

(一)社會保障

主要任務:殘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穩定的制度保障;城鄉殘疾人普遍加入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保險;逐步擴大殘疾人社會福利範圍,提高社會福利水平。
政策措施:
1.將殘疾人普遍納入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並予以重點保障和特殊扶助,落實並完善針對殘疾人特殊困難和需求的生活補助、護理補貼、社會保險補貼、生活救助等專項社會保障政策措施。
2.將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全部納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現應保盡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養的成年重度殘疾人單獨立戶的,按規定納入低保範圍。提高對低收入殘疾人的生活救助水平。對重度殘疾人、一戶多殘、老殘一體等困難殘疾人家庭給予特別保障,有條件的地方,適當提高其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將城鄉低收入殘疾人家庭優先納入基本住房保障和住房救助範圍,適當提高補助標準。將符合條件的城鄉貧困殘疾人納入醫療救助範圍,逐步提高救助標準。開展殘疾人康復救助,對貧困殘疾人無法通過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渠道解決的康復費用予以補助。對城鄉流浪乞討生活無著的殘疾人按規定給予及時救助和妥善安置。
3.督促用人單位依法為殘疾職工繳納各種社會保險費,確保符合條件的殘疾人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將殘疾人優先納入就業扶持和就業援助範圍。對企業吸納、靈活就業和公益性崗位安置的困難殘疾人,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按規定落實城鎮貧困殘疾人個體工商戶繳納基本養老費補貼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為殘疾職工辦理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制定非公有制經濟從業殘疾人員、殘疾人農民工、被征地農村殘疾人、靈活就業殘疾人參加各類保險的優惠政策。對工(農)療機構、輔助性工場等集中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單位辦理社會保險給予優惠政策。
4.在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過程中按照自願參保的原則將符合規定條件的殘疾人納入其中。落實貧困殘疾人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個人繳費部分的政府補貼政策。落實為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保險費政策。逐步降低或取消醫療救助的起付線,合理設定封頂線。逐步完善城鎮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門診統籌制度,將殘疾人基本康復項目和特殊醫療需求列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穩步提高待遇水平。在將重性精神病患者經常服藥費用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的基礎上,對仍有困難的給予救助。逐步調整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範圍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不斷提高殘疾人醫療康復保障水平。逐步規範和增加工傷保險職業康復項目。
5.逐步建立貧困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開展一戶多殘、老殘一體等困難殘疾人專項生活津貼試點和重度殘疾人護理津貼試點。逐步對重度殘疾人適配基本型輔助器具、貧困殘疾人家庭無障礙建設和改造、日間照料、護理和居家服務給予政府補貼。落實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燃油補貼。落實殘疾人生活用水、電、氣費用,掛號費、診療費,泊車費,盲人、聾人手機簡訊和寬頻費用以及農村籌資籌勞等方面的優惠政策。落實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殘疾人財產信託、人身和財產保險等保護措施。
6.落實《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規定》,做好傷病殘軍人移交安置工作,逐步提高傷病殘軍人保障待遇。保障傷病殘軍人優先享受康復、教育、就業、扶貧及文化、體育等公共服務。
7.統籌規劃殘疾人保障性住房,確保優先安排解決。在制定保障性住房工作總體規劃和目標時,要對城鄉低收入殘疾人家庭保障性住房建設作出安排,並充分體現“統籌考慮”和“優先安排解決”的原則。
(1)在制定城市和國有工礦、林區、煤礦棚戶區改造、墾區危房改造,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規劃中,將改造項目和試點範圍內的城鄉低收入殘疾人家庭優先納入,統籌規劃;在實施年度計畫中,要優先解決殘疾人家庭住房困難問題。在實施林區、墾區、煤礦棚戶區改造和農村危房改造項目中,把貧困殘疾人家庭作為重點補助對象;適當減免農村貧困殘疾人建房相關費用。有條件的城市要將有穩定職業並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殘疾人農民工逐步納入城市住房保障體系。
(2)對於符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和經濟適用房條件的城市殘疾人家庭,要優先安排配租、配售。在配租、配售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時,對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在選擇房源、樓層等方面給予照顧。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貧困和重度殘疾人家庭,在發放租賃補貼時給予優先照顧。
(3)因城鎮建設需要拆遷殘疾人房屋的,在臨時安置上要方便殘疾人生活;在棚戶區改造等回遷中,要給予殘疾人戶在選擇樓層位置、戶型等方面給予照顧。
(4)在保障性住房建設、扶貧易地搬遷和小城鎮建設中,優先安排貧困殘疾人家庭,並提高補助標準。要將農村貧困殘疾人危房改造納入農村危房改造工程實施計畫,優先照顧,重點實施。結合實施國家彩票公益金“陽光安居”工程,對自籌資金有困難的貧困殘疾人給予幫助,全面完成農村貧困殘疾人危房改造任務。
(5)實施無障礙工程,方便殘疾人居住和順暢出行。保障性住房的規劃、設計、施工、驗收,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同步實施無障礙環境建設。

(二)康復

主要任務:完善殘疾人康復工作的組織管理、技術指導和服務網路建設;加強殘疾人康復機構能力建設和康復人才培養;普遍開展社區康復服務;組織實施各類殘疾人重點康復工程,幫助30萬殘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復;組織供應13萬件各類輔助器具,有需求的殘疾人普遍適配基本型輔助器具;初步實現殘疾人“人人享有康復服務”目標。
政策措施
1.加強組織管理工作,最佳化政策導向。各級殘疾人康復工作辦公室及其成員單位根據任務目標和自身的職能要求,履行組織實施和管理職責,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政策,結合實際出台特惠辦法,促進殘疾人“人人享有康復服務”目標的實現。
2.以專業康復機構為骨幹、社區為基礎、家庭為依託,發揮醫療機構、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村衛生室、特教學校、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殘疾人福利機構等作用,建立健全社會化的殘疾人康復服務體系,全面開展醫療康復、教育康復、職業康復、社會康復,提供功能技能訓練、輔助器具適配、心理輔導、康復轉介、殘疾預防、知識普及和諮詢等康復服務。重點解決農村貧困地區殘疾人康復服務的可及性問題。
3.加強自治區、市、縣三級康復機構的規範化建設。進一步加強自治區殘疾人康復研究中心、聽力言語康復中心、殘疾人輔助器具中心和假肢康復中心建設,發揮資源中心輻射作用,擴大規模,拓展功能,努力建成殘疾人康復示範性視窗、康復服務基地和技術資源中心。加強各級殘疾人康復服務機構建設,解決場地、經費、人員、設施等問題,以滿足殘疾人不同的康復需求。自治區扶持有條件的市級康復機構建設成為當地康復技術資源中心。加強綜合醫院康復醫學科室建設,二級以上醫院設立康復醫學科,開展康復醫療與訓練、人員培訓、技術指導、康復技術研究等工作。加強民政福利機構、教育機構康復設施建設。
4.加強殘疾人康復服務網路建設。各級政府要加大投入,統籌好康復、醫療資源,充分利用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配備適宜的康復設備和人員,建立一批殘疾人社區康復站(室)。依託各級各類醫療、康復、教育機構,充分利用社區資源,開展規範化社區康復服務,加強社區康復服務能力建設,實現康復進社區、服務到家庭,為殘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復服務。
5.實施0-6歲殘疾兒童搶救性康復項目,建立殘疾兒童搶救性康復救助制度,有條件的地方逐步擴大康復救助範圍。實施白內障患者復明救治、盲人定向行走訓練、低視力殘疾人康復、聾兒聽力語言康復、肢體殘疾人矯治手術及康復訓練、麻風畸殘矯治手術及防護用品配置、智力殘疾人康復訓練與服務、重性精神病防治康復等國家重點康復工程。
6.構建輔助器具適配體系,完善輔助器具標準,實施《殘疾人輔助器具機構建設規範》,發揮自治區殘疾人輔助器具中心和假肢康復中心的資源中心作用,加強各市殘疾人輔助器具服務中心(站)建設,建立和完善各市殘疾人輔助器具資源中心,推廣輔助器具評估適配等科學方法,推進輔助器具服務進社區、到家庭。組織供應13萬件輔助器具,提高適用性和使用率。
7.加強康復人才培養、科學研究與技術產品開發,以及先進適宜技術產品引進、套用推廣工作,提高康復技術水平和康復服務質量。建立自治區殘疾人康復人才培養基地,實施康復人才培養項目,培訓康復專業技術人員1000名、社區康復協調員10000名,使康復專業人才總量增加、結構合理、水平提高。實行康復專業人才資格認證和職稱評定製度。

(三)教育

主要任務:完善特殊教育體系,建立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機制。全面實施殘疾兒童少年免費義務教育,城市適齡三類殘疾兒童少年入學率達到當地普通兒童少年水平;農村三類殘疾兒童少年入學率達到80%;發展殘疾兒童學前康復教育;大力發展殘疾人職業教育,加快發展殘疾人高中階段教育和高等教育;減少殘疾人青壯年文盲。
政策措施:
1.貫徹落實《殘疾人教育條例》、《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業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9〕41號),出台我區相關政策和法規,將特殊教育發展規劃納入《廣西壯族自治區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建立和完善從學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殘疾人教育體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機制。根據殘疾兒童少年人數和學習、生活特殊需求安排特殊教育經費,逐步提高特殊教育學校和隨班就讀學生的生均公用經費標準。將特殊教育納入教育督導制度和政府教育評價體系,保障殘疾人受教育的權利。
2.加強特殊教育學校建設。貫徹落實國家《中西部地區特殊教育學校建設規劃》,加強特殊教育規劃與布局。各市和總人口數達30萬以上、殘疾兒童少年較多的縣(市、區)建立1所特殊教育學校;到2015年,創建自治區示範性特殊教育學校15所,基本滿足促進兒童少年的多元化特殊教育需求,繼續完善以特殊教育學校為骨幹、以隨班就讀和特教班為主體的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體系,加快普及適齡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滿足殘疾兒童少年多元化特殊教育需求,構建醫教結合的特教課程,積極探索醫教結合途徑與方法,採取社區教育、送教上門、建立專門學校等形式對適齡重度肢體殘疾、重度智力殘疾、孤獨症和多重殘疾兒童少年等實施義務教育。動員和組織農村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推進區域內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制定殘疾學生生均公用經費標準和教職工編制標準。實行在普通學校和特教學校雙重註冊制度。建立、完善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支持保障體系,提高隨班就讀質量。
3.提高學前受教育率。建立0-6歲殘疾兒童篩查、報告、轉銜、早期康復教育、家長培訓和師資培養的工作機制。鼓勵和支持幼稚園、特教學校、殘疾兒童康復和福利機構等實施殘疾兒童學前康復教育。實施“陽光助學計畫”,資助殘疾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康復教育。到2015年,初步普及學前一年教育,學前一年教育毛入學率達到85%,鼓勵和規範社會力量興辦殘疾兒童學前早期康復教育機構。
4.加快高中階段特殊教育發展。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要創造條件招收殘疾學生。全面提升特殊教育辦學能力,鼓勵和扶持特教學校開設高中部(班),扶持特教高中、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建設。擴大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規模,幫助殘疾人接受職業教育,拓寬專業設定,改革培養模式,加快殘疾人專業技能人才培養。殘疾人教育機構、職業培訓機構、托養機構、扶貧基地等要積極開展殘疾人青壯年文盲掃盲。
5.加快特殊教育師資培養。高等師範院校普遍開設特殊教育課程,鼓勵和支持高等師範院校和綜合性院校舉辦特教專業,對在崗特殊教育教師普遍進行培訓。落實並逐步提高特教津貼。在優秀教師表彰中提高特殊教育教師比例。深化課程改革,加強教學研究,不斷提高特殊教育教學質量和水平,全面提高殘疾學生思想道德、科學文化和身心健康素質。推廣國家通用手語、通用盲文。
6.加大對貧困殘疾學生的資助力度。廣泛開展各種形式扶殘助學活動,實施“陽光助學計畫”。對義務教育階段殘疾學生在“兩免一補”基礎上,針對殘疾學生的特殊需要,進一步提高補助標準;資助殘疾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康復教育,並逐步提高補助標準,全面實施殘疾兒童少年免費義務教育。逐步實施殘疾學生高中階段免費教育。普通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中殘疾人家庭子女及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學生優先享受國家助學金。動員社會力量廣泛開展各種形式扶殘助學活動。

(四)就業

主要任務:完善殘疾人就業促進和保護政策措施,穩定和擴大殘疾人就業,城鎮新增就業殘疾人2萬人,農村殘疾人穩定就業60萬人;規範殘疾人就業服務體系,有就業需求的各類殘疾人普遍獲得就業服務和培訓。
政策措施:
1.全面貫徹《殘疾人就業條例》和《廣西實施〈殘疾人就業條例〉辦法》,實施陽光就業工程。完善、落實殘疾人按比例就業、集中就業單位稅收優惠、殘疾人個體就業扶持、政府優先採購集中使用殘疾人的用人單位產品或服務、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等殘疾人就業保護和促進政策。制定落實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制度和辦法。將殘疾人就業納入各級政府就業聯動和督導工作。切實落實按比例就業政策,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帶頭安排殘疾人就業,逐步建立按比例就業崗位預留制度;政府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優先安排殘疾人就業;落實完善集中安排殘疾人的用人單位稅收優惠政策,不斷最佳化納稅服務,鼓勵用人單位吸納殘疾人就業;採取資金扶持、小額貸款貼息、經營場所租金補貼、社會保險補貼等措施,扶持殘疾人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以社區便民服務、社區公益崗位、家庭服務和電子商務等多種形式促進殘疾人社區就業和居家就業。落實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扶持政策。開展對外來務工殘疾人、女性殘疾人和少數民族殘疾人的職業培訓和就業服務。結合農村扶貧開發,扶持農村殘疾人從事種植業、養殖業、手工業和其他形式的生產勞動,穩定農村殘疾人勞動就業。
2.加強殘疾人職業教育培訓和職業能力建設。以就業為導向,鼓勵各級各類特殊教育學校、職業學校及其他教育培訓機構開展多層次殘疾人職業教育培訓,加強定單式培訓、定向培訓和定崗培訓,強化實際操作技能訓練和職業素質培養,提高培訓後的就業率。
建立殘疾人職業培訓補貼與培訓質量、一次性就業率相銜接的機制。加強殘疾人職業能力開發,開展殘疾人免費職業技能鑑定。建立健全殘疾人職業技能人才獎勵機制。舉辦2014年全區殘疾人職業技能競賽,組織參加2015年全國殘疾人職業技能競賽。大力推進職業康復勞動項目,促進智力和精神殘疾人輔助性就業。
3.貫徹落實國家《盲人醫療按摩管理辦法》。組織盲人醫療按摩人員進行資格考試,推進盲人醫療按摩人員執業資格和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規範盲人保健按摩行業管理。推進醫療機構錄用盲人工作。組織盲人保健按摩和盲人醫療按摩人員開展培訓,扶持特困盲人按摩人員就業。
4.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普遍開設殘疾人服務視窗和服務項目,免費為殘疾人提供職業介紹、職業指導等就業服務。將就業困難殘疾人納入就業援助範圍,通過提供即時崗位救助、公益性崗位安置、落實崗位和社保補貼等扶持,加大就業援助力度。開展殘疾人就業援助專項活動。督促各類用人單位認真遵守國家促進殘疾人就業的法律法規,禁止針對殘疾人的就業歧視,維護殘疾人公平就業權利。
5.貫徹落實國家《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建設規範》,推進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統一服務對象、業務流程、機構標識、人員標準、服務準則,進行規範化建設,縣級以上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建成獨立的服務場所,建立殘疾人職業指導、職業信息分析、職業能力評估和勞動保障協理的專業就業保障服務隊伍,為用人單位提供就業信息發布等服務,為殘疾人提供職業心理諮詢、職業適應評估、職業康復訓練、求職定向指導、職業介紹等服務。加強殘疾人就業服務人員隊伍建設,依託基層殘疾人專職委員隊伍,培訓殘疾人就業服務與社保協理員1000名。加強殘疾人就業服務信息網建設,實現與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網路的聯通。

(五)扶貧

主要任務:扶持30萬農村貧困殘疾人增加收入、增強發展能力、改善生活水平;幫助10萬農村貧困殘疾人接受實用技術培訓;優先將貧困殘疾人住房納入全區農村危房改造項目,改善其住房條件。
政策措施:
1.貫徹落實《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和國家《農村殘疾人扶貧開發規劃(2011-2020年)》,堅持政府主導,將貧困殘疾人作為重點扶持群體納入政府扶貧開發計畫,統籌安排,同步實施,重點扶持。建立和完善貧困殘疾人識別機制,將低於當地生活保障標準的農村殘疾人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將有勞動能力的貧困殘疾人納入扶貧範圍。幫助有勞動能力的貧困殘疾人優先享受扶貧開發和惠農政策,做好農村殘疾人扶貧開發政策與農村低保制度的有效銜接。多渠道安排籌措資金,加大對農村貧困殘疾人的幫扶力度。
2.繼續實施“黨員扶殘溫暖同行”工程,開展殘疾人專項扶貧。加大各級財政專項用於殘疾人扶貧的資金投入,開發適合殘疾人的增收項目,擴大農村貧困殘疾人扶持面,提高貧困殘疾人的收入水平。繼續實施中央康復扶貧貼息貸款項目,提高貸款扶持貧困殘疾人戶的到位率和扶貧效益。加強對扶持貧困殘疾人的能人大戶和扶貧基地的信貸支持。開展公司加農戶產業化扶貧,扶持創建一批農村殘疾人扶貧基地,帶動貧困殘疾人農戶發展生產、增加收入。為10萬農村貧困殘疾人開展實用技術培訓,合理設定適合不同類別殘疾人的培訓項目,使經過培訓的殘疾人掌握1—2門實用增收技術。政府舉辦或補助的面向“三農”的培訓機構和項目免費向殘疾人提供培訓。廣泛開展“幫、包、帶、扶”活動,動員城鄉基層組織、幹部、民眾、志願者結對幫扶農村貧困殘疾人。扶持返鄉貧困殘疾人從事生產勞動。

(六)托養

主要任務:初步建立殘疾人托養服務體系;實施好國家“陽光家園計畫”,為殘疾人托養服務提供補助10萬人次。
政策措施:
1.以智力、精神、重度殘疾人為重點對象,組織開展托養服務需求調查,摸清底數,制定托養服務發展計畫。
2.建立健全以自治區、市級托養服務機構為示範,縣級托養服務機構為骨幹,鄉(鎮、街道)和社區日間照料服務為主體,居家安養服務為基礎的殘疾人托養服務體系。引導和支持其他社會組織或個人興辦非營利性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
3.大力發展居家安養服務。通過政策和資金扶持,動員社會服務組織、志願服務人員、家庭鄰里等力量,依託社區和家庭,為更多居住在家並符合托養條件的殘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精神慰藉、安全保護等方面的服務。
4.堅持政府投入為主,並通過社會募集等多種渠道籌措托養服務資金,逐步提高托養服務的補助標準,擴大受益面。繼續實施國家“陽光家園計畫”,補助殘疾人托養服務10萬人次。
5.建立針對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提供殘疾人居家托養服務的社會組織的資助制度和服務質量監管制度,加強行業管理。對規範達標的托養服務機構給予居民家庭用水、用電、用氣同價優惠待遇。按照專職與志願相結合的原則,加強托養服務隊伍建設,培訓管理和服務人員1000名。建立自治區殘疾人啟智展能機構。

(七)文化

主要任務:進一步弘揚人道主義思想,倡導“平等、參與、共享”的現代文明社會殘疾人觀,為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創造良好社會環境;加強公共文化服務,滿足殘疾人基本文化需求;活躍殘疾人文化生活,發展殘疾人文化藝術。
政策措施:
1.大力弘揚人道主義思想,加大殘疾人事業宣傳力度。宣傳、文化、新聞、出版等部門和單位採取有效措施,進一步支持殘疾人事業。加大殘疾人事業宣傳力度,利用電台、電視台、網際網路等媒體廣泛宣傳黨和政府扶殘助殘優惠政策措施。建立殘疾人事業新聞宣傳聯動機制,完善新聞宣傳通訊員制度。在中、國小思想道德課程中,增加人道主義、自強與助殘教育等內容,營造互相關愛、扶殘助殘的和諧社會環境。自治區和各市廣播電台開設殘疾人專題節目,電視台開辦手語欄目。繼續推進影視劇和電視節目加配字幕。組織好殘疾人事業好新聞作品評選。組織好全國助殘日、國際殘疾人日、人道主義進校園等主題宣傳活動。繼續開展“紅領巾手拉手助殘”等活動。
2.各類公共文化場所免費或優惠向殘疾人開放,提供設施及信息交流無障礙服務。民眾藝術館、文化館、鄉(鎮)綜合文化站、社區文化中心(街道文化站)、殘疾人組織、特殊教育學校等組織殘疾人開展形式多樣、健康有益的民眾性文化、藝術、娛樂活動。公共文化服務重點項目中要有為殘疾人服務的內容。在各級政府組織開展的各項文化活動以及各類文化評獎、藝術比賽中,鼓勵和吸納殘疾人或殘疾人藝術團體參與。
3.以“殘疾人文化周”為載體,開展基層民眾性殘疾人文化活動。在全區200個社區實施“文化助殘進社區”項目。縣級以上公共圖書館設立盲人閱覽室。資助20個縣級公共圖書館盲人閱覽室建設。建立自治區殘疾人特殊藝術培訓基地,扶持10個以特殊教育學校為主的殘疾人特殊藝術人才培養基地。舉辦全區殘疾人藝術匯演、全區特殊教育學校學生藝術匯演。鼓勵扶持殘疾人參加藝術活動和創作,培育殘疾人文化藝術品牌。開展與東協國家間的殘疾人文化體育藝術交流。

(八)體育

主要任務:加強殘疾人民眾體育工作,促進殘疾人身心康復,提高參與能力;提高殘疾人競技體育水平,在國內國際重大殘疾人賽事中爭取優異成績。建設自治區殘疾人文化體育中心。
政策措施:
1.政府主辦、具備殘疾人活動條件的公共體育場館免費向殘疾人開放,為殘疾人參加體育健身提供便利。公共體育場館在全民健身日、體育節等重大節慶期間,應免費或優惠向殘疾人開放使用。推廣適合殘疾人的健身康復體育項目,舉辦全區性、區域性殘疾人體育展示活動。與康復訓練、職業培訓、特殊教育相結合,在社區和特殊教育學校、康復機構、托養機構等單位廣泛開展民眾性體育健身活動。重視農村殘疾人體育工作,引導農村殘疾人因地制宜參加健身活動。推動殘奧、聾奧、特奧均衡發展,特奧運動員發展到4萬人。活躍各級殘疾人體育組織,培養殘疾人社會體育指導員1000名。實施“全民健身助殘工程”,為基層殘疾人體育活動場所配置適宜的器材器械,建設殘疾人民眾體育活動示範點30個。建設自治區殘疾人文化體育中心。
2.提高殘疾人體育運動水平。建立優秀的殘疾人運動員集訓隊伍,壯大殘疾人體育技術人員、管理人員隊伍。實施殘疾人運動員等級評定辦法。進一步加強殘疾人體育基地建設,發揮殘疾人體育訓練基地的示範作用。解決退出集訓隊伍的殘疾人運動員的社會保障和教育、就業等問題。
3.辦好2013年第三屆全區特奧運動會和2014年第八屆全區殘疾人運動會。組團參加2014年第六屆全國特奧運動會和2015年第九屆全國殘疾人運動會;做好2012年第十四屆殘奧會、2013年世界聽障奧運會、2014年第二屆亞洲殘疾人運動會等重大國際賽事相關工作,爭取優異成績。

(九)無障礙環境

主要任務:加快推進城鄉無障礙建設與改造,開展全國無障礙建設縣(市、區)創建工作;開展貧困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為1萬戶貧困殘疾人家庭提供改造補助。
政策措施:
1.制定無障礙建設地方性法規或規章。新建、改建、擴建設施嚴格按照國家規範建設無障礙設施,加快推進既有道路、建築物、居住小區無障礙改造,配備無障礙設備。提高無障礙建設質量和水平,加強無障礙設施管理。開展創建全國無障礙建設縣工作。普及無障礙知識,加強無障礙推廣、宣傳與表彰。
2.將無障礙建設納入新農村和城鎮化建設內容,與小城鎮、農村道路、公共服務設施同規劃、同設計、同施工、同驗收。交通運輸、航空、鐵路及城市公共運輸要加大無障礙建設和改造力度,公共運輸工具要配置無障礙設備,公共停車區、住宅小區停車場優先設定殘疾人專用停車泊位。開展貧困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補助1萬戶貧困殘疾人家庭進行無障礙改造。對縣級以上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進行無障礙改造。
3.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在發布政務信息時,應同時以無障礙的方式發布。在公共服務行業、公共場所、公共運輸工具建立語音提示、顯示螢幕系統。圖書和聲像資源數位化建設實現信息無障礙。

(十)法制建設和維權

主要任務:進一步完善殘疾人事業法規政策體系,加強普法宣傳,提高全社會依法維護殘疾人權益的意識,為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提供良好法制環境;完善殘疾人維權工作機制,暢通聯繫殘疾人的渠道,深入開展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解決殘疾人普遍性、群體性的利益訴求。
政策措施:
1.縣級以上制定和修改殘疾人優惠政策和扶助規定。在涉及殘疾人的立法中納入保障殘疾人權益的內容。尊重和保障殘疾人在相關立法和殘疾人事務中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2.進一步加大《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等保障殘疾人權益法律法規的實施力度,積極配合各級人大、政協開展執法檢查、視察和調研,依法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建立健全殘聯繫統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服務工作機制,充分發揮殘疾人組織和殘疾人代表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生活中的民主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作用。
3.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規納入“六五”普法,開展形式多樣的普法宣傳活動,提高全社會依法維護殘疾人權益的意識,提高殘疾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規的知曉率,提升殘疾人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對殘聯繫統工作人員開展法制教育培訓,培訓殘疾人維權工作人員2000名。
4.推進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切實加強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協調機制建設,在政策制定、重大案件解決上發揮有效作用。不斷拓展殘疾人法律服務工作領域和服務內容,把殘疾人法律服務向社區、鄉村和邊遠地區延伸,為殘疾人提供個性化、專業化服務,依法解決殘疾人切身利益問題。推動將殘疾人權益保護事項納入法律援助範圍,擴大殘疾人法律援助覆蓋面。加快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機構建設,建立縣級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解決殘疾人法律救助的突出矛盾。為符合條件的殘疾人法律救助案件提供經費補助。
5.進一步完善殘疾人信訪工作機制,暢通信訪渠道,健全信訪事項督查督辦與突發群體性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加大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力度,及時將殘疾人信訪反映的困難和問題解決在基層。重點解決殘疾人在社會保障和服務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群體性權益訴求。加大重大侵害殘疾人權益的信訪案件協調督辦力度,嚴厲打擊侵害殘疾人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維護殘疾人權益和社會穩定。

(十一)殘疾預防

主要任務:建立綜合性、社會化預防和控制網路,形成信息準確、方法科學、管理完善、資源共享、監控有效的殘疾預防機制;實施重點預防工程,有效控制殘疾的發生和發展。
政策措施:
1.廣泛開展以社區為基礎、以一級預防為重點的三級預防,健全政府統籌規劃和協調,各有關部門和團體齊抓共管、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的殘疾預防工作體系和工作機制。
2.實施重點預防工程。建立健全產前篩查診斷網路,廣泛開展孕產期保健和產前遺傳病、殘疾缺陷篩查診斷、新生兒缺陷篩查,建立早發現、早報告、早干預制度,有效控制地中海貧血、自閉症、腦癱、重度智力殘疾等先天殘疾的發生。強化計畫免疫和基本醫療衛生保健,大量減少傳染病致殘。積極開展高血壓、冠心病、腦血管疾病等慢性病的預防監測和治療,倡導健康生活方式,減少慢性病致殘。加強初級眼保健工作,提高白內障手術能力,普及青少年視力檢查和眼保健,減少白內障、兒童盲、屈光不正等導致的可避免盲。規範臨床醫療藥品使用管理,完善控制藥物不良反應的措施和不良反應的報告制度,減少藥物致殘。加強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勞動保護、交通安全和防災減災工作,提高應急處理和醫療急救能力,控制、減少環境因素和意外事故致殘。重視精神殘疾預防,對重點人群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預。
3.普及殘疾預防知識,提高公眾殘疾預防意識。組織好世界精神衛生日、全國愛耳日、愛眼日、預防出生缺陷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等主題宣傳教育活動,重點做好新婚夫婦、孕產期婦女、有害環境地區居民、交通和礦山行業職工、中小學生等重點人群的宣傳教育工作。普及婚前衛生指導、諮詢和免費醫學檢查。
4.執行國家殘疾分類分級標準,實施殘疾報告制度。加強信息收集,建立殘疾預防的綜合信息網路平台和資料庫,開展致殘因素監控和殘疾預防對策研究。

(十二)殘疾人組織和工作隊伍建設

主要任務:完善殘疾人組織體系,履行“代表、服務、管理”職能;加強基層殘疾人組織建設和社區殘疾人工作,提高基層為殘疾人服務的能力;建設高素質的殘疾人工作專職、專業和志願者隊伍;充分發揮殘疾人專門協會作用。
政策措施:
1.進一步加強殘聯組織建設,完善各級殘在線上構設定,配備適應工作需要的人員編制。加強與殘疾人的血肉聯繫,切實履行職能;掌握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的基本情況和基礎數據,積極向政府反映殘疾人的特殊困難和需求;協助政府做好有關政策法規、規劃的制定和行業管理工作。做好第二代殘疾人證發放管理工作。
2.按照國家和自治區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基層殘疾人組織建設的要求,進一步推進基層殘疾人組織規範化建設。建立健全鄉(鎮、街道)、村(社區)殘疾人組織,農村基層殘疾人組織實現全覆蓋。加大基層殘疾人組織的工作經費投入。大力培育基層殘疾人工作者和殘疾人專職委員隊伍。鄉(鎮、街道)、社區殘疾人專職委員工資福利待遇參照公益性崗位標準執行;村殘疾人專職委員參照公益性崗位標準發給工作補貼,未能以公益性崗位標準發給工作補貼的,給予誤工補貼,並逐步提高。加強殘疾人專職委員培訓,改善工作條件,為基層殘疾人工作提供組織和人才保障。
3.將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納入城鄉社區建設的規劃和內容。社區建設協調領導機構要吸收同級殘聯為成員,城鄉社區居委會要充分發揮殘疾人協會和殘疾人專職委員的作用,整合社區資源開展殘疾人康復、社保經辦、就業服務、日間照料、文化體育、法律服務、無障礙等工作。
4.縣級以上殘聯建立健全殘疾人專門協會,市級殘疾人專門協會要有辦公和活動場所,進一步加強專門協會規範化建設,活躍專門協會工作,切實發揮“代表、服務、維權”職能。加強對殘疾人社會組織的聯繫、指導和支持。
5.加強殘聯幹部隊伍建設,將殘聯幹部隊伍建設納入幹部隊伍和人才隊伍建設整體規劃,加大培養、使用和交流力度。選好配強各級殘聯領導班子。縣級以上殘聯要配備殘疾人幹部,市級殘聯領導班子應配有殘疾人幹部。做好殘疾人幹部的選拔、培養和使用工作,建立完善殘疾人人才庫。深入開展“人道、廉潔、服務、奉獻”殘疾人工作者職業道德教育,加大各級殘聯幹部培訓力度。進一步發揮各級殘聯代表大會代表作用。
6.廣泛動員社會力量,發展壯大助殘志願者隊伍。將志願助殘工作納入志願服務總體規劃,開展志願助殘行動,建立健全助殘志願者招募註冊、服務對接、評價激勵、權益維護機制,促進志願助殘服務的專業化、常態化、長效化。助殘志願者註冊人數達到30萬。
7.大力弘揚自強不息精神,鼓勵和幫助殘疾人參與社會生活,充分發揮殘疾人在殘疾人事業中的作用。廣泛開展自強活動,培育、發現自強典型。召開全區“自強與助殘”表彰大會。

(十三)基礎設施建設

主要任務:加強和完善殘疾人基礎服務設施建設,建立有利於殘疾人平等參與的服務平台,為殘疾人提供公共服務。將殘疾人基礎設施建設列入當地基本建設投資計畫,建設各級殘疾人康復中心和托養中心,逐步形成覆蓋全區的殘疾人服務設施網路。
政策措施:
1.將殘疾人康復、教育、就業、托養、文化體育、綜合服務等專業服務設施建設納入城鄉公益性建設項目,在立項、規劃和建設用地等方面優先安排,加大投入,重點扶持,使殘疾人服務設施布局合理、條件改善、服務能力增強。
2.利用國家對西部地區重點資助,建設各級殘疾人康復中心和殘疾人托養中心。自治區和各市建成專業化、標準化的殘疾人康復中心;市、縣(市、區)普遍建設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增強為殘疾人服務的能力。
3.實施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建設標準,繼續完善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建設。尚未建設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的市、縣(市、區)要因地制宜,合理確定建設規模和水平,實行資源整合和共享。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各級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配備必要的設備和專業技術人員,規範管理,發揮作用,辦成殘疾人之家,為殘疾人提供就業、培訓、康復、文化體育、輔具供應、法律維權等服務。

(十四)科技、信息化建設

主要任務:加強殘疾人事業領域的科技創新及信息化建設工作,為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提供支撐;加強統計和監測,掌握殘疾人基本狀況和基礎數據;加強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理論與實踐研究。
政策措施:
1.建設殘疾人人口綜合數據管理系統,實現與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管理信息平台的數據交換和資源共享,為殘疾人享有社會保障和服務提供身份認證和基礎信息,為殘疾人事業發展提供基礎數據。加強殘聯網站資源和無障礙建設,加大政務信息公開力度。建設全區統一的殘疾人服務網,面向殘疾人開展個性化、多形式的網上便民、惠民服務。
2.加強基層業務台賬工作,推行統計電子化和網路化管理套用,提高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和實效性。加強對各類統計數據資源的綜合分析,發布殘疾人事業年度統計公報。推進殘疾人事業相關統計指標納入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統計指標體系。加強統計隊伍建設,定期做好培訓、檢查、監督、管理工作。
3.做好殘疾人狀況監測,穩定工作隊伍,落實保障條件,提高數據質量,加強分析利用。推動殘疾人事業領域的科技創新、政策理論與實踐研究、科技套用。

(十五)殘疾人慈善事業

主要任務:培育發展殘疾人社會服務組織,大力發展殘疾人慈善事業,建立社會力量參與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的有效機制;開展國際殘疾人事業合作交流。
政策措施:
1.通過土地保障、信貸支持和政府採購等形式,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發展殘疾人社會福利事業,興辦殘疾人康復、托養服務等各類社會福利機構。採取公辦民營、民辦公助、政府購買服務等形式,通過資金、場地、人才等扶持鼓勵各類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參與發展殘疾人服務業。
2.大力發展殘疾人慈善事業,紅十字會、慈善協會、殘疾人福利基金會等社會組織要積極為殘疾人事業籌集善款,開展愛心捐助活動。實施好殘疾人慈善品牌項目。鼓勵企事業單位增強社會責任感,為殘疾人事業發展貢獻力量。開展國際殘疾人事業合作與交流,促進我區殘疾人事業加快發展。

四、規劃的實施、監測和績效評估

殘疾人事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殘疾人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點。實施好《規劃》是各級政府和全社會義不容辭的責任。
各市、縣(市、區)要依據《規劃》制定當地殘疾人事業“十二五”規劃,各部門要制定配套實施方案,各級各部門要將《規劃》的主要任務指標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民生工程及部門規劃,統一部署、統籌安排、同步實施。要綜合運用各種財稅支持手段,積極引導社會力量投入,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資金投入格局,建立投入穩定增長的殘疾人事業發展經費保障長效機制,確保《規劃》規定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各級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及相關部門要根據《規劃》執行評估指標體系開展年度監測評估和跟蹤問效,及時發現和解決執行中的問題。各部門每年要向同級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報告《規劃》執行情況。各級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在“十二五”中期和期末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考核、績效評估和信息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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