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千方百計做好穩增長工作的意見

各市、縣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2015年一季度,我區經濟開局總體平穩,但受複雜嚴峻的國內外環境影響,制約經濟平穩運行的困難和問題仍然較多,經濟下行壓力持續加大。為貫徹落實中央和自治區關於穩增長工作的重要決策部署,切中要害,精準發力,確保經濟運行保持在合理區間,全面完成全年各項目標,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以簡政放權簡化審批為抓手優服務,二、以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為載體擴投資,三、以降電價清收費為突破口減負擔,四、以扶持企業生產經營為導向促工業,五、以促消費擴貿易為著力點推三產,六、以發展特色優勢產業為核心提農業,七、以金融創新為手段扶實體,八、以加快資金下撥和盤活存量資金為重點,

一、以簡政放權簡化審批為抓手優服務

(一)精簡行政審批事項。取消下放調整150項以上行政審批事項。9月底前,全面清理自治區設定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進一步規範行政審批事項“接、放、管”工作。(責任單位:自治區編辦、法制辦、政務服務監督管理辦公室等部門)
(二)公開權力清單。6月底前,自治區梳理公開第一批(14個部門)權力清單,切實推進簡政放權。9月底前,完成自治區本級各部門的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清理和公開工作。(責任單位:自治區編辦、法制辦、政務服務監督管理辦公室等部門)
(三)改革商事制度。落實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先照後證”改革,放寬企業名稱登記條件和企業住所登記條件,降低市場準入門檻。積極推進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和稅務登記“三證合一”和“一照一號”登記制度改革,簡化辦證程式,縮短辦理時限。推行企業註冊“全城通、就近辦”登記制度改革,年內在桂林市試點取得經驗後,在全區推開。推進電子營業執照和全程電子化管理,年內啟動南寧、桂林、北海、防城港等市試點工作。(責任單位:自治區工商局、發展改革委、質監局、國稅局、地稅局、政務服務監督管理辦公室)
(四)最佳化項目審批流程。頒布出台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廣西壯族自治區2015年本),進一步縮小核准範圍,下放核准許可權。建立自治區層面重大項目審核“快速通道”,二季度開展2次、下半年開展4次重大項目聯合審批活動;對符合條件的重大項目實行“隨報隨審”。推動用地(用海)預審、規劃選址、環評(海上環評)審批、節能審查等審批許可權與投資項目審批核准事項同步下放,年底前建成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加快實現網上並聯審批。(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環境保護廳等部門)

二、以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為載體擴投資

(五)細化落實投資任務。將全年固定資產投資目標落實到各市各行業,落實責任主體,明確進度節點,採取強有力措施層層抓好落實,其中季度目標為:二季度完成投資4635億元,上半年累計7090億元,完成全年任務的46%;三季度完成投資3390億元,前三季度累計10480億元,完成全年任務的68%;四季度完成投資4930億元,確保全面完成全年15410億元的目標。(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各市縣人民政府)
(六)統籌推進重大項目開竣工。重點推進“兩路(鐵路、公路)、兩水(水運、水利)、兩電(核電、煤電)、兩保(民生保障、生態環保)”等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確保全年完成投資1417億元,占自治區層面重大項目投資2018億元的70%以上。其中季度目標:二季度開工北海鐵山港西崗區7號—8號泊位、防城港江山半島環島東路擴建等47個項目,力爭竣工投產梧州至貴港高速公路、第六屆(梧州)園林園藝博覽園等16個項目,自治區層面重大項目完成投資444億元;三季度開工紅沙核電二期、崇左至水口高速公路、柳州市中醫院東院等25個項目,力爭竣工桂林市西二環路、百色新山鋁產業基礎設施等12個項目,自治區層面重大項目完成投資545億元;四季度開工合浦至湛江鐵路(廣西段)、落久水利樞紐工程等46個項目,力爭竣工湘桂鐵路柳州至南寧電氣化改造、欽州國投煤炭碼頭工程等81個項目,自治區層面重大項目完成投資666億元。(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鐵建辦、交通運輸廳、水利廳等部門,各市縣人民政府)
(七)建立投資工程包。精準對接國家已推出的7個重大工程包和計畫推出的科技創新、結構升級、文化旅遊等新的重大工程包,篩選組織一批項目申報國家資金支持,推出“一帶一路”重要門戶、特色產業發展、對民間投資開放等廣西投資工程包。(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各市縣人民政府)
(八)落實央企廣西行簽約項目。對各市縣、企業等38家單位與中石化、中海油、華能集團、中鋁、國家開發投資公司、招商局集團、華潤集團、交通建設集團等32家央企簽署的50個項目,認真履行各項合作協定內容,提供優質高效服務,確保項目順利落地、儘快開工。(責任單位:自治區投資促進局、國資委、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各市縣人民政府)
(九)創新投融資模式。梳理適合市場化運作、2015年和2016年可開工建設的PPP項目向社會公布,引導社會資本參與項目建設。加快落實《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在能源、交通運輸、水利、環境保護、市政等基礎設施和公共領域開展特許經營,吸引和擴大社會有效投資。加快籌備設立產業投資基金,6月底前完成珠江—西江產業投資基金組建方案。對於列入地方中期財政規劃或年度財政預算確定的國家172項節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中的地方配套部分,支持農發行通過專項過橋貸款為地方開展水利、鄉村道路建設提供過渡性資金安排。支持保障性住房、鐵路、公路等項目建設,對於自治區批准的債券額度內且國庫庫款餘額超過一個半月庫款支付水平的市、縣,允許財政按規定對到期債務本金予以墊付。(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金融辦、水利廳,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各市縣人民政府)
(十)探索項目實施方式。對總投資200萬元及以上、且政府投資占50%及以上的政府投資非經營性建設項目,原則上採取工程總承包建設模式加快進度。(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等部門,各市縣人民政府)
(十一)保障重大項目用地。自治區統籌推進的重大項目和實施“雙核驅動、三區統籌”、生態扶貧異地搬遷等重大戰略部署的重大投資項目,在用地指標安排、用地政策先行先試、耕地占補、用地規劃調整完善、審批優先辦理上提供優先保障。對列入滇桂黔石漠化範圍的35個縣(區),在優先保障本縣(區)農民安置和生產發展用地的前提下,節餘指標可在全區範圍內有償轉讓,收益用於扶貧生態移民。(責任單位: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等部門)

三、以降電價清收費為突破口減負擔

(十二)降低工商業銷售電價。從4月20日起,對全區一般工商業銷售電價平均降低6.34分/每千瓦時。從5月1日起,對全區所有工商業用電戶,暫停徵收臨時電力價格調節基金(1分/千瓦時)。對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期間新增的電力用戶,免交臨時接電費用。(責任單位:自治區物價局、商務廳、工業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等部門)
(十三)實施峰谷分時電價。先行在粵桂合作特別試驗區、粵桂縣域經濟產業合作示範區實施峰谷分時電價,受電變壓器容量在100千伏安以下且調峰能力強、對地區生產總值貢獻大的企業(商場、超市、餐飲、賓館、冷庫等無法避峰用電的企業除外),可自主選擇納入政策實施範圍,並擇機在全區推廣實施。在粵桂合作特別試驗區、粵桂縣域經濟產業合作示範區實行與廣東相鄰地區相同的電價政策。(責任單位:自治區物價局、工業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等部門)
(十四)實施豐枯水期季節性電價。按照自願原則,對提出申請的設區市繼續執行豐枯水期季節性電價。(責任單位:自治區物價局、工業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各市縣人民政府)
(十五)推進用電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合理核定電力直接交易的輸配電價標準,積極推進區內符合準入條件的用電戶和發電企業直接進行電力交易,降低用電戶電費負擔。(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財政廳、物價局,廣西電網公司等部門,各市縣人民政府)
(十六)減輕企業減產停產期間基本電費負擔。用戶每個年度可申請全部(含不通過受電變壓器的高壓電動機)或部分用電容量的暫時停止用電由2次增加為4次,每次不得少於15天縮減為7天,1年累計暫停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延長為10個月。(責任單位:自治區物價局、發展改革委等部門)
(十七)對小微企業實施稅收優惠。至2015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額、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或季度銷售額、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免徵增值稅、營業稅。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20萬元(含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納稅所得額超過20萬元不超過30萬元(含3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按期繳納稅款有困難,符合稅收政策規定的,可申請延期繳納,最長可延期3個月。(責任單位:自治區財政廳、國稅局、地稅局等部門)
(十八)減輕企業和社會負擔的收費。降低一批涉企收費標準,房地產網路信息服務費收費標準降低20%;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收費按規定標準的90%執行。取消一批收費項目,包括征地管理費、紡織品原產地證明書費、貨物原產地證書費和機動車駕駛培訓許可證收費。對小微企業免徵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包括土地登記費、船舶港務費、國內植物檢疫費、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費、組織機構代碼證書費、環境監測服務費、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費、森林植物檢疫費、新藥審批費等42項全國性行政事業性收費;鐵路運輸治安聯防費、道路運輸證照工本費及農作物品種審定費等3項地方性行政事業性收費。暫停徵收部分涉企收費,包括石油(天然氣)勘查、開採登記費、礦產資源勘查登記費、採礦登記費、企業註冊登記費、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費、工業產品許可證審查費、出口商品檢驗檢疫費。(責任單位:自治區財政廳、物價局、國稅局等部門)
(十九)對困難企業實施社會保險繳費政策支持。各社會保險統籌地區在確保當期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社會保險基金不出現缺口的前提下,對生產經營困難、暫時無能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2015年可以緩繳養老、醫療、工傷、生育保險費,緩繳期限為6個月內。失業保險費率由3%降至2%。對困難企業實施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崗補貼支持,按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降低水利基金執收標準,按銷售額的不同檔次以0.01%—0.05%的費率繳交。(責任單位: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水利廳、工業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各市縣人民政府)
(二十)降低物流運輸成本。從廣西北部灣經濟區重大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安排北部灣貨櫃提升工程補助資金1億元、海鐵多式聯運物流扶持資金5000萬元,支持進一步降低沿海港口服務收費,對進出欽州、北海、防城港3個港口和東興、友誼關、憑祥鐵路口岸3個口岸的國際標準貨櫃運輸車輛減半收取車輛通行費,鼓勵更多貨物選擇北部灣港出海。強化北部灣港車皮安排保障,對欽州、北海、防城港港口發往雲貴川腹地的貨櫃運費,給予最大許可權的價格優惠,儘快開通防城港海鐵聯運和“五定班列”,進一步降低貨物集港時間。(責任單位:自治區財政廳、北部灣辦、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廳、商務廳、物價局,南寧鐵路局等部門)
(二十一)降低大眾創業網路通信費用。對眾創空間的房租、寬頻接入費以及用於創業服務的公共軟體、開發工具給予財政補貼,對眾創空間創業者提供優惠的高頻寬網際網路接入服務。(責任單位:自治區通信管理局、工業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等部門,各市縣人民政府)

四、以扶持企業生產經營為導向促工業

(二十二)加大對工業的扶持力度。新增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資金4億元,其中自治區本級安排2億元、市縣安排2億元,主要用於支持工業項目建設和工業企業流動資金貸款貼息。(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委、財政廳等部門,各市縣人民政府)
(二十三)擴大“信貸引導”資金規模。新增4億元“信貸引導”資金,其中自治區本級安排2億元、各市安排2億元,擴大融資擔保規模,支持中小工業企業發展。
(二十四)獎勵重點工業項目建設。對2015年計畫投資1.5億元以上、超額完成年度投資計畫15%以上、或累計完成總投資60%以上的重點工業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委、財政廳等部門,各市縣人民政府)
(二十五)推進廣西產品產銷對接。項目招投標中在同等質量和價格的條件下,對使用區內工業產品80%以上的企業實行1—3分的加分支持。對2015年採購使用區內產品比上年淨增1000萬元以上的我區企業,根據實際採購金額按比例給予一定獎勵。(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等部門,各市縣人民政府)
(二十六)支持擴產促銷區內首台(套)產品。對獲得國內首台(套)產品認定的區內工業企業,按首台(套)產品銷售價格50%給予獎勵,單戶企業獎勵最高金額200萬元。對購買區內企業生產的國內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的用戶,按照購買價格6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金額100萬元。開展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試點工作。(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委、財政廳,廣西保監局,各市縣人民政府)
(二十七)支持企業新產品推廣。對獲得工業新產品認定並在廣西新產品推介和交易平台自主發布信息的,自治區補助每個產品2萬元,同一企業每年最高補助20萬元。(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委、財政廳等部門,各市縣人民政府)

五、以促消費擴貿易為著力點推三產

(二十八)大力發展電子商務。引導扶持電子商務園區、公共服務平台、重點電子商務企業、跨境電子商務、農村和社區電子商務等加快發展,鼓勵中小企業利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對新進入我區投資的世界100強和國內前50強電子商務企業,實際到位註冊資本金在5000萬元以上的,按比例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對大宗商品電子商務交易平台企業暫停徵收水利建設基金。(責任單位:自治區商務廳、財政廳、地稅局、發展改革委)
(二十九)開展促銷活動。利用重要節假日全面開展“消費促進月”活動。對區內50家大型零售企業開展集中促消費活動給予20萬元補貼。在5—7月開展“汽車消費季”活動。(責任單位:自治區商務廳、工業和信息化委、財政廳)
(三十)加大住房公積金對住房消費的支持。職工購買、建造自有產權住房的,不論其房屋套數及貸款次數,均可提取住房公積金。對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以下簡稱繳存職工)的貸款申請,不再查詢借款人家庭持有住房套數,職工家庭可申請兩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繳存職工回戶籍所在地購買住房,可就地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無房繳存職工家庭在工作及戶籍所在地以外的區內其他城市購房,可在繳存地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有條件的地方可為本地繳存職工發放異地改善型購房貸款,也可向在本地購房的外地繳存職工發放貸款。在北部灣經濟區內4市購房,視為在同一城市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對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受委託銀行在10個工作日內辦結所有相關手續,房產管理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辦結抵押登記手續。(責任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市縣人民政府)
(三十一)促進存量商品房銷售。全面清理不利於房地產市場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商品房存量大的城市可出台財政補貼政策,吸引本地居民剛性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以及外地購房者。各市可根據實際情況降低購房入戶門檻,適時取消對境外機構、境外個人、港澳台和華僑的購房限制。(責任單位: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各市縣人民政府)
(三十二)用好房地產土地利用政策。房地產供應明顯偏多或在建房地產用地規模過大的市縣,可通過調整土地用途、規劃條件,引導未開發房地產用地轉型利用,用於國家支持的新興產業、養老產業、文化產業、體育產業等項目用途的開發建設,促進其他產業投資。對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規劃條件開發建設的項目,重新核定相應的土地價款,重新辦理相關用地手續。(責任單位: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
(三十三)繼續實施服務業百項工程。新增安排自治區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2億元,6月份下達百項重點工程投資計畫,重點支持園區基礎設施、現代服務業集聚區、農產品批發市場、冷鏈、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項目。對通過認定的現代服務業集聚示範區,給予專項資金補助。對集聚區內的項目,優先列入自治區重大項目,優先保障項目建設用地。(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商務廳等部門)
(三十四)積極推進“個轉企、小上限”。鼓勵更多的限上企業入庫,對首次上規模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在1年內補貼獎勵5萬元。(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財政廳、商務廳、工商局)
(三十五)繼續實施“加工貿易倍增計畫”。新增安排外經貿發展資金1億元,支持承接加工貿易產業轉移能力建設。對進出口帶動能力強的商務總部和生產企業落戶我區,加大支持力度,爭取在年內形成新的進出口增長點。繼續支持邊貿企業能力建設,做實邊境貿易。(責任單位:商務廳、財政廳)

六、以發展特色優勢產業為核心提農業

(三十六)推進特色農業提檔升級。實施現代特色農業產業品種品質品牌“10+3”(即糧食、糖料蔗、水果、蔬菜、茶葉、蠶桑、食用菌、羅非魚、肉牛肉羊、生豬等10個特色種養產業和富硒農業、有機循環農業、休閒農業三類農業)提升行動。深入創建現代特色農業(核心)示範區,每個涉農縣啟動建設1個示範區,自治區籌措資金2.1億元,對驗收考評達到要求的示範區給予獎勵。新增建設“雙高”糖料蔗基地80萬畝,整合各級財政資金28億元投入基地建設,同時通過調蔗種果帶動特色水果新發展。自治區安排31億元資金建設400萬畝高標準農田。加快實施21個縣(區)總投資66億元的整縣推進土地整治工程,提高耕地質量。(責任單位:自治區農業廳、國土資源廳、財政廳、林業廳、水利廳、水產畜牧獸醫局、農機局,各市縣人民政府)
(三十七)大力發展林業生態經濟。搶抓季節,4月底完成全年80%以上的造林綠化任務。建設自治區級現代特色林業(核心)示範區10家,打造一批名特優經濟林示範縣,新造油茶、核桃等名優經濟林60萬畝、鄉土樹種和珍貴樹種60萬畝。加快實施林下經濟“十百千萬”富民增收計畫,力爭全年新創建示範項目30個以上,林下經濟發展面積達到5000萬畝,惠及林農超過1600萬人。(責任單位:林業廳)
(三十八)加快現代水產畜牧業建設。開展生態循環養殖以及設施化大棚養殖、工廠化集約養殖、設施化池塘養殖、深水抗風浪網箱養殖、大水面網箱養殖等高效設施養殖,推廣大型沼氣工程達標排放、散養農戶糞污集中處理、發酵床養殖、利用畜禽糞便生產有機肥、種養結合生態循環等多種清潔養殖模式。擴大畜牧業政策性保險覆蓋面,啟動海水養殖業政策性保險試點工作。(責任單位:自治區水產畜牧獸醫局)
(三十九)抓好農產品產銷對接。鼓勵支持農產品電商銷售模式,引導各地開辦網上專題農產品促銷活動。組織第13屆中國國際農產品交易會參展工作,舉辦第8、9屆廣西名特優農產品交易會,以及第12屆中國—東協博覽會農業展、中國—東協優質水果推介活動等節會。積極利用各種國際食品展平台及展銷展會,推動我區優勢農產品開拓國際市場。加大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服務力度,促進農產品市場流通。(責任單位:自治區農業廳、商務廳、交通運輸廳、水產畜牧獸醫局、糧食局、供銷社,廣西博覽局,各市縣人民政府)
(四十)加大對扶貧生態移民的支持。安排扶貧生態移民資金7.5億元,其中2015年新增1.8億元,確保完成全年扶貧生態移民工程建設任務。(責任單位:自治區扶貧辦、財政廳、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各市縣人民政府)

七、以金融創新為手段扶實體

(四十一)充分發揮金融作為投資主要來源作用。加大信貸投放力度,引導鼓勵多渠道資金投入,年內完成金融融資總量4300億元以上,為完成全年投資任務、實現穩增長目標提供強有力的支撐。(責任單位:自治區金融辦、財政廳,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廣西銀監局,廣西證監局,廣西保監局,各市縣人民政府)
(四十二)拓寬人民幣雙向流通金融融資渠道。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對於實現信貸資產證券化的金融機構,按照當年累計實現信貸資產證券化總額的0.01%給予獎勵。對引入保險資金投資於我區建設的項目業主,按照當年運用保險資金增量的0.5%給予貼息。擴大跨境人民幣貸款規模,對引入跨境人民幣貸款投資我區實體經濟的金融機構,單筆引進資金超過1億元(含1億元)且貸款綜合成本不超過境內同期貸款利率成本的,給予貸款總額0.1%的一次性獎勵,對每家金融機構的獎勵金額不超過300萬元。(責任單位:自治區金融辦、財政廳,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廣西銀監局,廣西保監局,各市縣人民政府)
(四十三)支持企業直接融資。對在新三板市場成功掛牌的企業,自治區給予一次性工作經費補助50萬元。對在廣西北部灣股權交易所掛牌的企業,自治區給予每家企業2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對成功開展資產證券化和發行公司債、超短期融資券、項目收益票據新型債務融資工具的企業,自治區按實際發行金額的0.5%給予一次性獎勵,對每家企業獎勵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對金融機構為我區企業發行股票及債務融資工具提供主承銷服務的,按年度累計發行額的0.01%給予獎勵,每個金融機構獎勵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出台自治區鼓勵股權投資基金行業發展的政策。(責任單位:自治區金融辦、財政廳,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廣西證監局,各市縣人民政府)
(四十四)加大對中小微企業金融扶持。在市場準入、專項金融債發行、風險資產權重、存貸比考核及監管評級等方面落實差異化的監管政策。在小額貸款公司空白縣申請設立機構的,取消第一大股東必須是企業法人的限制,單個自然人股東及其關聯方持股比例由不超過小額貸款公司註冊資本的10%提高到30%。(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委、金融辦,廣西銀監局,各市縣人民政府)
(四十五)構建政府主導的融資擔保體系。年內組建廣西融資擔保集團(再擔保公司),同時通過參股10%及再擔保的形式,支持市縣政府出資成立融資擔保公司。(責任單位:自治區金融辦、財政廳,廣西銀監局,各市縣人民政府)
(四十六)加大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的力度。制定規範民間融資機構的指導意見。對涉企金融風險問題,堅持區別對待,執行“一企一策”,不盲目抽貸、斷貸、延貸。(責任單位:自治區金融辦、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廣西銀監局,各市縣人民政府)

八、以加快資金下撥和盤活存量資金為重點

(四十七)切實做好預算支出管理。加快2015年轉移支付資金分配下達,除據實結算等特殊項目外,5月底前全部下達轉移支付資金。分配下達並及早發行政府債券331億元,緩解各級政府償債壓力。最佳化債務結構,支持保障性住房、鐵路、公路等項目建設。(責任單位:財政廳,各市縣人民政府)
(四十八)清理盤活存量資金。清理自治區本級和市縣財政存量資金,及時調整用於重大項目、重大領域和民生項目。(責任單位:財政廳,各市縣人民政府)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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