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自治區國資委),為自治區人民政府直屬正廳級特設機構。自治區人民政府授權自治區國資委代表自治區人民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自治區國資委黨委履行自治區黨委規定的職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簡稱:自治區國資委
  • 隸屬自治區人民政府直屬正廳級
  • 時間:2000年
  • 性質:國家機關
  • 地點:廣西壯族自治區
工作職責,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他事項,骨幹企業,領導成員,

工作職責

自治區國資委的監管範圍是自治區直屬企業(含區直部門所屬企業,不含金融類企業)和自治區直屬經營開發類事業單位,以及自治區直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用於經營(出租)的國有資產。

職責調整

(一)加強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的職責,加快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推動國有資本更多地投向關係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
(二)強化國有資產經營財務監督、風險控制和經濟責任審計的職責,進一步完善所監管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制度,促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

主要職責

(一)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和自治區人民政府規章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自治區直屬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二)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起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自治區人民政府規章草案,制定有關監管制度,依法對市、縣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三)指導推進全區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四)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等方式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五)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管理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六)按照有關規定,代表自治區人民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八)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授權,負責對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九)按照出資人職責,督促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十)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秘、會議、機要、保密、信息、財務、檔案、安全保衛、應急管理、信息化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黨委會和委主任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起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承擔機關政策性文稿和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協調工作;研究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中的有關法律問題,指導和協調所監管企業法制建設;承辦機關法律事務。
(三)財務監督與考核評價處。
負責所監管企業財務監督工作,承辦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的有關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績效評價工作;研究提出所監管企業重大資產損失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承擔自治區直屬企業清產核資及其資產損失核銷工作;承擔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工作;綜合研究國有經濟和所監管企業的運行狀況;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綜合考核評價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業績;提出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按照有關規定,承擔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的調控工作;提出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和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規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和職工福利保障。
(四)產權與收益管理處。
研究提出完善國有產權管理的意見,擬訂國有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產權糾紛調處、評估、資本經營預算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承擔自治區直屬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或者備案工作;
承擔自治區直屬企業國有資產(含股權)處置的審核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劃轉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離任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五)企業改革改組發展處。
研究提出全區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發展大公司大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指導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和董事會建設工作;研究完善國有資產授權經營制度並對授權企業進行監督;擬訂所監管企業的合併、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等重組方案,對其中需要國有股東決定的事項提出意見;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工作;承擔所出資的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的審核工作;指導國有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和富餘人員分流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技術創新、管理現代化和信息化等工作;聯繫所監管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擬訂自治區政企分開和企業國有產權改革工作方案及有關政策,協調指導自治區直屬政企分開和企業國有產權改革工作。
(六)綜合管理處(行政審批辦公室)。
承擔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改革等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負責重要檔案和報告的起草工作;承擔機關信訪工作,指導和協調所監管企業信訪和維護穩定工作;承擔指導和監督市、縣國有資產管理的具體工作;牽頭負責行政審批工作。
(七)監事會工作處(自治區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辦公室)。
根據有關規定,承擔國有企業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八)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處。
根據有關規定,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考察推薦董事、監事及獨立董事人選;探索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企業領導人員考核、評價和選任方式;擬訂並組織實施向自治區直屬國有控股和參股企業派出國有股權代表的方案。
(九)社會事業資產管理處。
負責監督管理自治區人民政府授權的科研院所轉制企業和經營性國有資產;擬訂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組建方案;參與研究制訂全區經營性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的有關政策、制度和辦法;承擔自治區直屬企業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審核工作。
(十)黨建工作處(黨委組織部)。
根據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協助做好中央駐桂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
(十一)宣傳群工處(黨委宣傳部、黨委民眾工作部、黨委統戰部)。
根據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黨的思想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宣傳工作;指導和推進所監管企業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業文化建設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工作;協調所監管企業的工會、青年、婦女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共青團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統戰工作和知識分子工作。
(十二)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外事工作,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自治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設一室、二室,與自治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監察室合署辦公,負責紀檢和行政監察工作。
四、人員編制
自治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73名,其中:主任(黨委書記)1名、副主任4名(含兼黨委副書記2名)、紀委書記(副廳長級)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6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紀委副書記〈兼室主任〉2名),副處級領導職數20名(含紀委室副主任2名)。
自治區國有企業監事會機關行政編制為20名,其中:副廳長級領導職數5名,正處級領導職數5名,副處級領導職數5名。

其他事項

(一)按照政企分開以及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原則,自治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法對企業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管,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自治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不得直接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使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和法人實體,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企業應自覺接受自治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監管,不得損害所有者權益,同時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骨幹企業

領導成員

管躍慶 自治區國資委主任、黨委書記
聶江武 自治區國資委副主任、黨委副書記、巡視員
高旭 自治區國資委副主任、黨委委員
秦武亮 自治區國資委副主任、黨委委員
王曉華 自治區國資委副主任、黨委委員
韋雲忠 自治區紀委駐區國資委紀檢組組長、自治區國資委黨委委員
李道寧 自治區國資委副巡視員、人事處處長
黃進輝、王海燕同志(女),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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