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義刑罰執行

廣義刑罰執行,是指國家司法機關將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和裁定付諸實施的活動。執行的主體,除了監獄、拘役所、看守所外,還有公安機關和人民法院等。

執行的主體,除了監獄、拘役所、看守所外,還有公安機關和人民法院等。執行的前提和基礎是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所確定的刑罰,刑罰執行機關對犯罪人執行刑罰的依據必須是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書和裁定書所確定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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