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發改革先鋒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廣發改革先鋒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是廣發基金髮行的一個混合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廣發改革混合
  • 基金類型:混合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廣發基金
  • 基金管理費:1.50%
  • 首募規模:15.01億
  • 託管銀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001468
  • 成立日期:20150727
  • 基金託管費:0.25%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在嚴格控制風險和保持資產流動性的基礎上,本基金通過大類資產的合理配置,並精選受益於改革相關主題的股票進行投資,力求實現基金資產的持續穩定增值。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債券(包括國內依法發行和上市交易的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次級債、可轉換債券、分離交易可轉債、中小企業私募債、央行票據、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以及經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其他債券類金融工具)、權證、貨幣市場工具、股指期貨、國債期貨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一)大類資產配置
本基金在巨觀經濟分析基礎上,結合政策面、市場資金面,積極把握市場發展趨勢,根據經濟周期不同階段各類資產市場表現變化情況,對股票、債券和現金等大類資產投資比例進行戰略配置和調整,以規避或分散市場風險,提高基金風險調整後的收益。
(二)股票投資策略
1、改革相關主題的界定
中國謀求持續發展的必然結果就是改革,包括市場制度的改革與經濟結構的調整,這一過程將催生諸多的投資機會,本基金將通過深入研究,挖掘改革過程中的投資機會,使得基金持有人能夠充分享受中國改革式發展的成果。
本基金認為,改革主題相關投資範圍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個方面:
(1)代表經濟改革方向的戰略性新興產業
《國務院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對於戰略性新興產業有明確的定義:戰略性新興產業是以重大技術突破和重大發展需求為基礎,對經濟社會全局和長遠發展具有重大引領帶動作用,知識技術密集、物質資源消耗少、成長潛力大、綜合效益好的產業,根據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特徵,立足我國國情和科技、產業基礎,現階段重點培育和發展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製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等產業。
這類產業的生命力強,成長周期、投資周期比較長,未來的成長空間巨大,對國家未來的經濟發展有著深遠的影響,所以相關的投資標的特別適合基金進行中長期投資。
(2)代表傳統經濟效率提升的國企改革
國家在重點培育新興產業的同時,也同樣重視現有各類產業效率的提升,國企改革也一定是未來一段時間內重點推進的方向。在一些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中,國企占據了非常重要的地位,如金融、電信、能源、電力等領域,國企擁有非常優質的資源,改革能夠盤活這些優質資源,使得國家支柱產業的效率提升,其中也會蘊含著優質的投資機會。
(3)代表制度改革方向的企事業制度改革、土地改革、城鎮化等
經濟改革必然伴隨著制度改革,這一過程帶來的制度紅利也會是中長期的,相關的領域有軍工、農業、機械等,其中必定會孕育出中長期的投資機會。
伴隨全面改革的進一步深入,本基金有權根據經濟環境的變化和相關政策的調整,對改革相關主題進行調整。
2、二級市場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主要採用“自下而上”的個股選擇方法,對各個行業受益於改革相關主題的上市公司進行研究,形成本基金的風格股票庫。在此基礎上,本基金將通過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分析方法,篩選出估值合理、基本面良好且具有良好成長性的股票進行投資。
(1)首先,使用定量分析的方法,通過財務和運營數據進行企業價值評估。本基金主要從盈利能力、成長能力以及估值水平等方面進行考量。
①盈利能力
本基金通過盈利能力分析評估上市公司創造利潤的能力,主要參考的指標包括淨資產收益率(ROE),毛利率,淨利率,EBITDA/主營業務收入等。
②成長能力
投資方法上重視投資價值與成長潛力的平衡,一方面利用價值投資標準篩選低價股票,避免市場波動時的風險和股票價格高企的風險;另一方面,利用成長性投資可分享高成長收益的機會。本基金通過成長能力分析評估上市公司未來的盈利增長速度,主要參考的指標包括EPS 增長率和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等。
③估值水平
本基金通過估值水平分析評估當前市場估值的合理性,主要參考的指標包括市盈率(P/E)、市淨率(P/B)、市盈增長比率(PEG)、自由現金流貼現(FCFF,FCFE)和企業價值/EBITDA 等。
(2)其次,使用定性分析的方法,從持續成長性、市場前景以及公司治理結構等方面對上市公司進行進一步的精選。
①持續成長性的分析。通過對上市公司生產、技術、市場、經營狀況等方面的深入研究,評估具有持續成長能力的上市公司。
② 在市場前景方面,需要考量的因素包括市場的廣度、深度、政策扶持的強度以及上市公司利用科技創新能力取得競爭優勢、開拓市場、進而創造利潤增長的能力。
③ 公司治理結構的優劣對包括公司戰略、創新能力、盈利能力乃至估值水平都有至關重要的影響。本基金將從上市公司的管理層評價、戰略定位和管理制度體系等方面對公司治理結構進行評價。
(三)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通過對國內外巨觀經濟態勢、利率走勢、收益率曲線變化趨勢和信用風險變化等因素進行綜合分析,構建和調整固定收益證券投資組合,力求獲得穩健的投資收益。
1、久期配置策略
本基金將考察市場利率的動態變化及預期變化,對GDP、CPI、國際收支等引起利率變化的相關因素進行深入的研究,分析巨觀經濟運行的可能情景,並在此基礎上判斷包括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在內的巨觀經濟政策取向,對市場利率水平和收益率曲線未來的變化趨勢做出預測和判斷,結合債券市場資金供求結構及變化趨勢,確定固定收益類資產的久期配置。
2、類屬配置策略
類屬配置主要包括資產類別選擇、各類資產的適當組合以及對資產組合的管理。本基金通過情景分析和歷史預測相結合的方法,“自上而下”在債券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銀行存款、信用債、政府債券等資產類別之間進行類屬配置,進而確定具有最優風險收益特徵的資產組合。
3、個券選擇策略
對於國債、央行票據等非信用類債券,本基金將根據巨觀經濟變數和巨觀經濟政策的分析,預測未來收益率曲線的變動趨勢,綜合考慮組合流動性決定投資品種;對於信用類債券,本基金將根據發行人的公司背景、行業特性、盈利能力、償債能力、流動性等因素,對信用債進行信用風險評估,積極發掘信用利差具有相對投資機會的個券進行投資,並採取分散化投資策略,嚴格控制組合整體的違約風險水平。
4、可轉債投資策略
可轉債兼具權益類證券與固定收益類證券的特性,本基金一方面將對發債主體的信用基本面進行深入挖掘以明確該可轉債的債底保護,防範信用風險,另一方面,還會進一步分析公司的盈利和成長能力以確定可轉債中長期的上漲空間。本基金將借鑑信用債的基本面研究,從行業基本面、公司的行業地位、競爭優勢、財務穩健性、盈利能力、治理結構等方面進行考察,精選財務穩健、信用違約風險小的可轉債進行投資。
5、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對中小企業私募債的投資綜合考慮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動性等方面特徵進行全方位的研究和比較,對個券發行主體的性質、行業、經營情況、以及債券的增信措施等進行全面分析,選擇具有優勢的品種進行投資,並通過久期控制和調整、適度分散投資來管理組合的風險。
6、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資產支持證券主要包括資產抵押貸款支持證券(ABS)、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MBS)等證券品種。本基金將重點對市場利率、發行條款、支持資產的構成及質量、提前償還率、風險補償收益和市場流動性等影響資產支持證券價值的因素進行分析,並輔助採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數量化定價模型,評估資產支持證券的相對投資價值並做出相應的投資決策。
(四)金融衍生品投資策略
1、股指期貨投資策略
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選擇流動性好、交易活躍的期貨契約,並根據對證券市場和期貨市場運行趨勢的研判,以及對股指期貨契約的估值定價,與股票現貨資產進行匹配,實現多頭或空頭的套期保值操作,由此獲得股票組合產生的超額收益。本基金在運用股指期貨時,將充分考慮股指期貨的流動性及風險收益特徵,對沖系統性風險以及特殊情況下的流動性風險,以改善投資組合的風險收益特性。
2、權證投資策略
權證為本基金輔助性投資工具,投資原則為有利於加強基金風險控制,有利於基金資產增值。在進行權證投資時,基金管理人將通過對權證標的證券基本面的研究,並結合權證定價模型尋求其合理估值水平,根據權證的高槓桿性、有限損失性、靈活性等特性,通過限量投資、趨勢投資、最佳化組合、獲利等投資策略進行權證投資。基金管理人將充分考慮權證資產的收益性、流動性及風險性特徵,通過資產配置、品種與類屬選擇,謹慎進行投資,追求較穩定的當期收益。
3、國債期貨投資策略
國債期貨作為利率衍生品的一種,有助於管理債券組合的久期、流動性和風險水平。管理人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對巨觀經濟形勢和政策趨勢的判斷、對債券市場進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構建量化分析體系,對國債期貨和現貨基差、國債期貨的流動性、波動水平、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等指標進行跟蹤監控,在最大限度保證基金資產安全的基礎上,力求實現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定增值。國債期貨相關投資遵循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規定。

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6次,每份基金份額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每份基金份額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10%,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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