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韶鋼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廣東韶鋼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韶鋼松山”或“本公司”)是經廣東省人民政府粵辦函 [1997]117號文批准,由廣東省韶關鋼鐵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韶鋼集團”)獨家發起,採用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廣東省韶關鋼鐵集團有限公司以其下屬鐵鋼材生產線9 個生產廠(燒結廠、焦化廠、煉鐵廠、煉鋼廠、小型廠<一軋>、中板廠<二軋>、開坯廠<三軋>、線材廠<四軋>、小異型廠<五軋>)作為改組主體,將其生產經營性資產35,938萬元,按66.78%的比例折價比例,折合為24,000萬股,對部分生產經營性資產和輔助生產性資產(原料廠、熱電廠、動力廠、氧氣廠、耐火材料廠等)和非生產經營性資產(學校、醫院、幼稚園等)進行剝離,統一由韶鋼集團管理,並向社會公開發行社會公眾股,以募集方式設立而成。

公司成立和發展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廣東韶鋼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 外文名稱:SGIS Songshan Co.,Ltd.
  • 總部地點:廣東
  • 成立時間:1997年4月8日
  • 官網:http://www.sgss.com.cn/
基本信息,公司簡介,經營範圍,

基本信息

1、公司名稱:廣東韶鋼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稱: SGIS Songshan Co.,Ltd.
2、股票上市地:深圳證券交易所
3、股票簡稱及代碼:韶鋼松山 000717
4、法定代表人:餘子權
5、註冊時間:1997年4月
6、註冊地址:廣東省韶關市曲江區馬壩
7、辦公地址:廣東省韶關市曲江區馬壩
郵政編碼:512123

公司簡介

1997年4月8日,經中國證監會證監發字[1997]132號文和證監發字[1997]133號文批准,本公司於1997年4月21日,採用上網定價發行方式,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向社會公開發行8,000萬股人民幣普通股(含公司職工股800萬股),每股面值1元,發行價格為7.76元。發行後,公司的總股本為32,000萬股。
1998年7月,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上字[1998]59號文批准,本公司實施了增資配股方案,即以1997年12月31日本公司總股本32,000萬股為基數,按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全體股東配股,配股價格為8.5元/股。配股後,公司總股本由32,000萬股變更為41,600萬股。
2000年度,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公司字[2000]56號文批准,本公司以1999年12月31日總股本41,600萬股為基數,每10股配售3股,其中國有法人股股東全額放棄本次配股權,實際配售總額為3,120萬股,每股配售價格為6.50元。配股後,公司總股本由41,600萬股變更為44,720萬股。
2003年1月,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發行字[2002]29號文批准,本公司完成增發11,160萬股,增發價格為7.17元。增發後,公司總股本由44,720萬股變更為55,880萬股。
2003年9月,經公司200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以本公司2003年6月30日的總股本55,880萬股為基數,用資本公積金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5股,轉增後公司總股本由55,880萬股變更為83,820萬股。
2005年7月,經公司2004年度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以本公司2004年12月31日的總股本83,820萬股為基數,用資本公積金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6股,轉增後公司總股本由83,820萬股變更為134,112萬股。
2005年8月,經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廣東韶鋼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批覆》“國資產權〔2005〕800號”文批覆和公司200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通過,2005年8月18日,公司非流通股東以其持有公司的20,731.20萬股股票向流通股股東支付對價,流通股股東每持有10股流通股可獲得3.5股股票對價,原非流通股股東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質變更為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方案實施後公司的總股本仍為134,112萬股。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發字[2007]27號文核准,公司於2007年2月6日採取向原股東優先配售和網下向機構投資者發售和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網上定價發行相結合的方式發行了15.38億元可轉換公司債券。2007年8月6日起,債券持有人可選擇轉換為股票,並於2007年8月31日收市後首次滿足贖回條件,經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公司決定行使贖回權利。根據公司200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和修改後的章程規定,公司申請增加註冊資本人民幣328,404,410.00元,由可轉換公司債券轉增股本,轉增基準日為2007年10月9日,變更後註冊資本為人民幣1,669,524,410.00元。

經營範圍

公司經營範圍:製造、加工、銷售鋼鐵冶金產品、金屬製品、焦炭、煤化工產品,技術開發、轉讓、引進與諮詢服務;經營本企業自產產品和技術的出口業務和本企業所需的機械設備、零配件、原輔材料及技術的進口業務,但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及技術除外;進口廢鋼、廢銅、廢鋁、廢紙、廢塑膠(具體按【2003】粵外經貿發登記字第139號文經營)。普通貨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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