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科學技術廳廣東省財政廳關於印發《2014年廣東省協同創新與平台環境建設專項資金(產學研合作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基本信息,組織方式,申報要求,申報程式,申報時間,

基本信息

各地級以上市科技局(委)、財政局(委),順德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財稅局,省直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了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省委十一屆三次會議精神,落實《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深化科技體制改革 加快創新驅動發展的決定》(粵發〔2014〕12號),按照《廣東省協同創新與平台環境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要求,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決定聯合組織申報2014年度省省協同創新與平台環境建設專項資金項目,推動我省科技創新平台、產學研合作能力的不斷提升,營造有利於全省創新能力不斷進步的良好環境。現將《2014年廣東省協同創新與平台環境建設專項資金(產學研合作項目)申報指南》印發給你們,並將有關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組織方式

本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方式原則上採取自由申報的組織形式,經專家評審後擇優扶持。所有項目申報必須通過省財政專項資金統一管理平台或科技廳陽光政務平台進行申報及提交有關申請資料。

申報要求

(一) 項目符合國家和省科學技術“十二五”規劃;符合申報指南的有關要求;符合《省創新協同與平台環境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要求。
(二) 本專項主申報單位原則上為廣東省內註冊的科研機構、高校、行政機關及企事業單位等,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三) 項目申報資料。項目申報必須按照網上申報要求填寫規定格式的申報書及項目可行性報告,提交指南規定的相關附屬檔案,未按規定提交者,視為形式審查不合格;其他附屬檔案資料作為專家評審依據材料,由項目申報單位及申報人自行決定是否提交,原則上附屬檔案材料應能夠對項目申報內容和方案進行佐證、說明項目申報單位實施項目的有利條件(如企業須提供經第三方審計的財務報表,對投資額度大的項目說明資金籌措來源及依據,提供項目執行團隊以往完成的科研成果證明等。)
(四) 經費預算。申報單位應認真做好項目經費預算,申請財政扶持經費的強度不得超過申報指南指引。指南中未做特別說明的,原則上研究院所、高校、非營利性機構申請的項目為事前立項,事前撥付經費;企業申請的項目為事前立項、項目完成驗收後撥付經費。
(五)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項目負責人或申報單位原則上不得進行申報或通過資格審查:1.同一項目負責人或企業法人有在研省級科技計畫項目3項以上(含3項)的;2.在省級財政專項資金審計、檢查過程中發現重大違規行為的;3.同一項目通過變換課題名稱等方式進行多頭申報的;4.項目主要內容已由該單位單獨或聯合其他單位申報並已獲得省科技計畫立項的;5.項目未經主管部門組織推薦的。
(六) 主申報單位必須具備與申報項目內容相關的基礎和能力,項目申報書的內容、指標必須明確客觀,嚴禁各種誇大和作假行為。項目如獲得立項要確保申報書和契約書的內容、指標的一致性,違者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申報程式

(一) 註冊。首次申報的單位可在省專項資金管理統一平台進行註冊後轉入省科技廳陽光政務平台進行申報;或者在省科技廳陽光政務平台註冊單位信息,獲得單位用戶名和密碼,同時獲得為本單位項目申報人開設用戶帳號的許可權,項目主持人從單位科研管理人員處獲得用戶名和密碼,填寫個人信息後進行申報。已註冊的單位繼續使用原有帳號進行申報和管理。
(二) 申報。各單位和申報人註冊後即可通過網路提交申請書及相關材料,並在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後列印書面申報書一式1份(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為準)送交所屬主管部門。
(三) 審核推薦。省直主管部門在省科技廳陽光政務平台對申報項目擇優推薦,並以正式檔案分別報送(含推薦項目匯總表)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各地市所屬企事業單位的申報項目,必須由地級以上市科技局和財政局聯合行文分別向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擇優推薦(含推薦項目匯總表)。主管部門檔案報送截止時間為12月10日,過期不予受理。
(四) 資格審查和項目評審。省科技廳會同省財政廳組織專家,對各主管部門推薦的項目進行資格審查和評審,按照競爭擇優的原則列入科技計畫予以支持。

申報時間

申報單位網上申報截止時間為2014年11月28日下午5:00,各級科技主管部門網上審核推薦截止時間為2014年12月5日下午5:00。書面申報材料送省科技廳業務受理視窗的截止時間為2014年12月10日下午5:00。
省科技廳 省財政廳
201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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