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生態景觀林帶建設管理辦法

《廣東省生態景觀林帶建設管理辦法》經2015年10月21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屆59次常務會議通過,2015年12月10日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18號公布。該《辦法》共20條,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生態景觀林帶建設管理辦法
  • 外文名:Guangdong introduced the construction of ecological landscape forest management measures
  • 發布機關廣東省人民政府
  • 類別:政府規章
  • 文號: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18號
  • 通過時間:2015年10月2日
  • 發布時間:2015年12月10日
  • 施行時間:2016年2月1日
政府令,管理辦法,相關報導,

政府令

廣東省人民政府令
第218號
《廣東省生態景觀林帶建設管理辦法》已經2015年10月21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屆59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省長 :朱小丹
2015年12月10日

管理辦法

廣東省生態景觀林帶建設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範生態景觀林帶建設,加強生態景觀林帶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廣東省森林保護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生態景觀林帶的建設、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生態景觀林帶,是指在江河兩岸、沿海海岸以及交通幹線兩側的一定範圍內,規劃建設的具有生態保護和觀賞功能的森林綠化帶。
生態景觀林帶的具體範圍由生態景觀林帶建設規劃確定。
第四條 生態景觀林帶的建設、管理,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政府主導、社會共建;
(二)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三)整合資源、最佳化提升;
(四)統籌規劃、強化管理。
第五條 省人民政府負責統籌全省生態景觀林帶的建設、管理。
市、縣(區)人民政府是建設、管理生態景觀林帶的責任主體,負責生態景觀林帶的土地供給和資金籌措,並建立相關部門、鄉鎮政府、村民委員會共同參與的生態景觀林帶管理工作機制。
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生態景觀林帶的建設、管理,認種、認養生態景觀林帶的林地、林木。
第六條 省綠化委員會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省生態景觀林帶的建設、管理。
市、縣(區)人民政府設立的綠化委員會負責指導、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生態景觀林帶的建設、管理。
第七條 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林業用地範圍內生態景觀林帶的建設、管理。
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水利工程管理範圍內生態景觀林帶的建設、管理。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生態景觀林帶範圍內廢棄礦山、採石場的復綠。
公路管理機構、鐵路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公路、鐵路建設用地範圍內生態景觀林帶的建設、管理。
第八條 省綠化委員會編制全省生態景觀林帶建設規劃,應當徵求相關部門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的意見,並報省人民政府審批。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全省生態景觀林帶建設總體規劃,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本地區的生態景觀林帶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生態景觀林帶建設規劃應當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生態景觀林帶建設規劃不得擅自修改。確需修改的,不得減少生態景觀林帶的總長度和總面積,並參照規劃編制、審批的程式進行。
第十條 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應當確定生態景觀林帶的管護單位,並與其簽訂管護責任書。
生態景觀林帶管護單位應當落實撫育管護措施,及時做好除草、割灌、鬆土、擴穴、排水、追肥等撫育管護工作,確保生態景觀林帶的整體效果。
第十一條 生態景觀林帶管護單位應當建立森林消防和安全巡查制度,配備護林員。
護林員應當巡護生態景觀林帶,及時制止未經批准擅自野外用火和破壞生態景觀林帶的行為,並報告當地林業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二條 嚴格控制占用、徵收生態景觀林帶的林地。建設項目確需占用、徵收生態景觀林帶林地的,應當依法辦理占用、徵收林地手續。
第十三條 對生態景觀林帶的林木進行更新、撫育採伐或者採挖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式進行,並遵守森林採伐作業規程。
第十四條 在省級以上生態公益林總面積控制指標內,在林地營造的生態景觀林帶依法優先納入省級以上生態公益林。
在其他用地營造的生態景觀林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管理。
第十五條 規劃建設生態景觀林帶應當尊重林權權利人的意願,保障林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生態景觀林帶納入生態公益林的,應當依法對林權權利人進行補償。
第十六條 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生態景觀林帶建設、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並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年度檢查結果。
生態景觀林帶的建設、管理情況納入森林資源保護和發展目標責任制考核。
第十七條 未經批准擅自野外用火或者破壞生態景觀林帶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八條 生態景觀林帶管護單位未按照本辦法規定落實撫育管護措施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 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在生態景觀林帶的建設、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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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2015年10月21日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屆59次常務會議通過,12月10日省政府公布了《廣東省生態景觀林帶建設管理辦法》(省人民政府令218號,以下簡稱《辦法》),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為全面推進我省生態文明建設,構築以珠江水系,沿海重要綠化帶和北部連綿山體為主要框架的區域生態安全體系,2011年8月25日省政府出台《關於建設生態景觀林帶構建區域生態安全體系的意見》(粵府〔2011〕101號),決定在全省全面實施生態景觀林帶建設工程。2011年9月13日,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廣東省生態景觀林帶建設規劃(2011-2020年)》,規劃建設23條包括沿海海岸生態景觀林帶、江河兩岸生態景觀林帶、高速公路及鐵路生態景觀林帶三種類型的生態景觀林帶。通過不懈努力,截至2015年9月,全省生態景觀林帶已累計建設10003公里,超額完成任務。此次以省政府以政府規章形式出台《辦法》,標誌著全省生態景林帶建設管理步入法制化軌道,為各地加強生態景觀林帶建設和管護,充分發揮其在林業轉型發展、改善生態環境、防災減災安全、建設宜居城鄉、區域形象展示等方面功能作用提供了依據和保障。
《辦法》明確了生態景觀林帶的定義,並對建設、保護和管理進行了規定,共有20條。主要內容有六個方面:一是明確了生態景觀林帶定義。規定:生態景觀林帶是指在江河兩岸、沿海海岸以及交通幹線兩側的一定範圍內,規劃建設的具有生態保護和觀賞功能的森林綠化帶。並明確,生態景觀林帶的具體範圍由生態景觀林帶建設規劃確定。二是確定了建設、管理的原則和主體。規定:生態景觀林帶建設遵循政府主導、社會共建,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整合資源、最佳化提升和統籌規劃、強化管理原則。省人民政府負責統籌全省生態景觀林帶的建設、管理;市、縣(區)人民政府是建設、管理生態景觀林帶的責任主體;各級綠化委員會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生態景觀林帶的建設、管理;林業、水、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鐵路監督管理機構分別負責管理範圍內生態景觀林帶建設、管理工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生態景觀林帶建設、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並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年度檢查結果。生態景觀林帶的建設、管理情況納入森林資源保護和發展目標責任制考核。三是嚴格規定了建設規劃編制和修改程式。規定:生態景觀林帶建設規劃不得擅自修改,確需修改的,不得減少生態景觀林帶的總長度和總面積,並參照規劃編制、審批的程式進行。四是落實了撫育和管護職責。規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應當確定生態景觀林帶的管護單位,並與其簽訂管護責任書。管護單位應當落實撫育管護措施,及時做好除草、割灌、鬆土、擴穴、排水、追肥等撫育管護工作,確保生態景觀林帶的整體效果;應當建立森林消防和安全巡查制度,配備護林員。護林員應當巡護生態景觀林帶,及時制止破壞生態景觀林帶的行為,並報告當地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五是加強了保護力度。規定:嚴格控制占用、徵收生態景觀林帶的林地。對生態景觀林帶的林木進行更新、撫育採伐或者採挖,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式進行,並遵守森林採伐作業規程。在省級以上生態公益林總面積控制指標內,在林地營造的生態景觀林帶依法優先納入省級以上生態公益林。六是明確了法律責任。規定:破壞生態景觀林帶的林地、林木或者其他資源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生態景觀林帶管護單位未按照本規定落實撫育管護措施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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