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司法廳

廣東省司法廳

廣東省司法廳是廣東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廳級。

中共廣東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廣東省司法廳。

廣東省司法廳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全面依法治國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省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司法廳
  • 直屬行政單位:廣東省法學會、廣東省法律援助局
  • 下屬單位:省監獄局、省戒毒局
  • 內設機構:辦公室
  • 級別:正廳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省委依法治省辦秘書處,辦公室,法治調研處,法治督察處,立法一處,立法二處,立法三處,社區矯正管理局,行政複議處(省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行政應訴處,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處,普法與依法治理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處,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處,律師工作管理處(法律職業資格管理處),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處,裝備財務保障處,審計處,人事警務處(與離退休人員服務處合署),組織培訓處,政治部,機關黨委,廣東省法律援助局,領導成員,

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省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省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擔統籌規劃立法工作的責任。負責面向社會徵集省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制定項目建議。
(三)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有關省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負責立法協調。
(四)承辦省政府規章的備案、解釋、立法後評估和全省行政機關規範性檔案的監督、指導工作。組織開展省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全面清理工作。
(五)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省政府各部門、地方各級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辦理向省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代理省政府行政應訴事務,指導、監督全省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省政府法律顧問事務,指導省政府各部門和下級政府的法律顧問工作。
(六)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監督依法治理、法治創建、法治文化建設工作。指導調解工作。指導、監督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負責人民監督員的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七)指導、監督刑罰執行、罪犯改造、監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管理社區矯正工作。
(八)指導、監督本系統強制隔離戒毒執行和戒毒康復工作。
(九)指導、監督公共法律服務工作,負責規劃和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管理律師、司法鑑定、公證、仲裁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導、監督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省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槍枝、彈藥、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按許可權負責本系統有關審計工作。
(十二)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組織、指導本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協助地級以上市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
(十三)管理省監獄局、省戒毒局。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和法務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省委依法治省辦秘書處

負責處理省委依法治省辦日常事務。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辦、統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對外交流、新聞宣傳、史志編撰等工作。指導、協調本系統應急、維穩、突發事件處置工作,負責廳綜合指揮套用平台管理和指揮中心工作。指導、監督、管理本系統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協調、聯絡監獄和司法行政戒毒工作。

法治調研處

開展全面依法治省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議。承辦全面依法治省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工作。承辦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畫建議的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計畫建議。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省有關重要檔案。研究提出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的意見和措施,擬訂依法行政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擬訂本系統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重大政策,起草、審核本系統綜合性文稿。負責推進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法治督察處

擬訂全面依法治省決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計畫,牽頭組織實施法治廣東建設、依法行政考評工作,開展重大專項督察,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接受各地區各部門法治工作重要決定和方案的備案。指導、監督各級政府及其部門重大行政決策工作。組織辦理地級以上市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和對其合法性審查申請事項。組織開展省政府規章清理和省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全面清理工作,指導協調立法後評估工作。承擔省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統籌規劃、督促指導全省依法行政工作,推進法治政府示範創建工作。

立法一處

負責政治和文化建設方面的立法工作,承擔相應省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草案的起草或者組織起草、審查和省政府規章解釋、具體套用問題的答覆工作。承辦相關地級以上市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和對其合法性審查申請事項。承辦相關省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的合法性審核及相關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負責相關省政府規章立法後評估,承辦相關省政府規章的清理工作。承擔立法綜合事務,指導地級以上市政府立法工作。承辦省司法廳起草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草案的審查工作。

立法二處

負責經濟和生態文明建設方面的立法工作,承擔相應省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草案的起草或者組織起草、審查和省政府規章解釋、具體套用問題的答覆工作。承辦相關地級以上市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和對其合法性審查申請事項。承辦相關省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的合法性審核及相關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負責相關省政府規章立法後評估,承辦相關省政府規章的清理工作。

立法三處

負責社會建設方面的立法工作,承擔相應省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草案的起草或者組織起草、審查和省政府規章解釋、具體套用問題的答覆工作。承辦相關地級以上市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和對其合法性審查申請事項。承辦相關省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的合法性審核及相關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負責相關省政府規章立法後評估,承辦相關省政府規章的清理工作。負責全省行政機關規範性檔案的指導、監督工作。

社區矯正管理局

負責監督檢查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擬訂社區矯正發展規劃和工作規範。指導、監督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

行政複議處(省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

負責受理向省政府提出的行政複議申請,承辦行政複議案件的調查取證等工作。起草、傳送行政複議文書,按照規定許可權和程式對有關行政機關違反行政複議法律、法規的行為提出處理建議。指導、監督全省行政複議的有關工作,負責行政複議案件的統計分析和行政複議決定備案等工作。研究行政複議工作中有關問題,提出改進建議。指導行政裁決工作。

行政應訴處

負責省政府行政應訴事務,承辦向省政府申請的行政賠償案件,組織、協調、指導全省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的有關工作。負責全省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案件的統計分析工作,研究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中有關問題,提出改進建議。

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處

負責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各地區各部門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協調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和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負責行政執法主體和人員執法資格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爭議協調工作,完善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制度和機制,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及行政執法規範化、標準化、信息化建設。負責省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工作。承辦本廳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

普法與依法治理處

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地區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擬訂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標準,引導法律服務工作者、專業社工及志願者參與法治宣傳教育。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監督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監督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創建、法治文化活動。

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處

負責擬訂保障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省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制定項目建議有關工作。指導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推進司法所建設。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指導和監督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負責人民監督員的選任管理工作。

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處

負責規劃和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公共法律服務標準化建設,指導、監督、管理各類公共法律服務的實施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司法鑑定、公證、仲裁工作。負責面向社會的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的審核登記、管理工作。承擔公證機構設立、公證員執業審核工作,承擔仲裁機構的登記工作。編制本省司法鑑定、公證和仲裁名冊並公告。

律師工作管理處(法律職業資格管理處)

指導、監督、管理律師工作。指導、協調律師執業權利保障工作。指導、管理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指導、監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黨委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全省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負責全省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和證書審核相關工作。組織擬訂本省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規劃,組織、指導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工作。參與指導法學教育和本系統高等法律職業教育工作。

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處

承辦省政府重大行政決策、重要行政措施發布前的合法性審查及省政府領導交辦的法律顧問事務。代理省政府民事訴訟和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協助草擬、修改、審查省政府重大契約、重要協定以及其他重要法律文書。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事項的合法性審查。指導省政府工作部門和下級政府的法律顧問工作。指導設在政府各部門的公職律師開展政府法律顧問工作。承擔省政府法律顧問室日常工作。

裝備財務保障處

指導本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擬訂本系統省級專項經費和裝備的年度計畫並指導、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本系統業務經費的使用。負責本系統的槍枝、彈藥、服裝和警車等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廳機關、直屬單位的預決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賬務管理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

審計處

指導、監督本系統省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按許可權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組織開展有關專項審計工作。負責廳機關、直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經濟活動、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的內部審計工作。

人事警務處(與離退休人員服務處合署)

承擔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和勞動工資管理工作。按許可權辦理廳管理部門機關的內設機構以及省直監獄、戒毒基層單位幹部的任免和調配工作。對協管幹部進行考核並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見。指導本系統幹部人事管理工作。承擔本系統警務管理工作。指導本系統警體訓練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警務督察工作。承擔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組織培訓處

指導本系統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宣傳教育和文化建設、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幹部和廳管理部門機關的內設機構正、副處級幹部以及省直監獄、戒毒基層單位正處級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監督、管理本系統立功創模、表彰獎勵工作。組織開展本系統扶貧和援疆援藏工作。承擔省律師行業黨委日常工作。

政治部

負責本部門、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組織、人事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警務處、組織培訓處承擔。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廣東省法律援助局

指導、監督和管理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組織擬訂法律援助發展規劃和工作規範。承擔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組織法律援助資源入駐公共法律服務平台提供服務。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協調、組織辦理省級以及跨省、跨地區的法律援助事務。

領導成員

廣東省司法廳黨委書記、廳長:曾祥陸
廣東省司法廳黨委副書記、副廳長兼任中共廣東省律師行業黨委書記:梁震
廣東省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廳長:王光輝陳春生饒偉平陳建林楚明
廣東省司法廳黨委委員,省紀委、省監委駐省司法廳紀檢監察組組長:鄺元章
廣東省司法廳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胡明
廣東省司法廳黨委委員,廣東省戒毒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張友生
廣東省司法廳黨委委員,廣東省監獄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李景言
廣東省司法廳黨委委員、廣東司法警官職業學院黨委書記:周昭忠
廣東省司法廳黨委委員、巡視員:何流明
廣東省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巡視員:朱京平
廣東省司法廳巡視員:張榮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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