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大財政教育投入的實施意見

為加快推動全省教育事業科學發展,建設人力資源強省,為“加快轉型升級、建設幸福廣東”提供更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大財政教育投入的意見》(國發〔2011〕22號)精神,現就我省進一步加大財政教育投入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大財政教育投入的實施意見
  • 時間: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 單位:廣東省人民政府
  • 屬性:實施意見
簡介,提高認識,切實大幅度增加財政教育投入,拓寬經費渠道,落實教育投入法定增長要求,突出重點,提高各級各類教育經費保障能力和水平,

簡介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大財政教育投入的實施意見
粵府〔2011〕148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提高認識,切實大幅度增加財政教育投入

教育投入是保障教育事業科學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是公共財政保障的重點,也是落實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必然要求。近年來,省委、省政府堅持教育優先發展戰略,高度重視增加財政教育投入,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不斷完善,財政教育投入持續大幅增長。據統計,“十一五”期間,全省一般預算支出中教育支出累計達到3397億元,年均增長23.77%;省級教育支出累計達到414億元,年均增長25.91%.全省預算內教育經費占財政支出的比重從2006年的15.38%增加到2010年的19.07%,教育支出已成為我省第一大公共財政支出。財政教育經費的大幅增長,為教育改革和發展提供了有力的財力保障,促進了各類教育辦學條件的顯著改善和教育質量的顯著提高,推進了教育公平。但與當前我省加快轉型升級、建設幸福廣東的要求相比,與全國先進省區市相比,我省教育改革發展還存在一定差距,尤其在促進各類教育協調發展和區域間、城鄉間、學校間均衡發展,高端人才培養,教師隊伍建設以及教育經費投入等方面的問題仍比較突出。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繼續採取有力措施,在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中優先安排教育發展,財政資金優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資源優先滿足教育和人力資源開發需要,進一步健全教育經費保障機制,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大幅增加財政教育投入,顯著提高公共財政支出中教育支出比例,切實將國務院關於拓寬財政性教育經費來源渠道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拓寬經費渠道,落實教育投入法定增長要求

(一)保障落實“三個增長”。各地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在安排公共財政支出預算時,通過調整支出結構,努力增加教育經費預算,嚴格落實教育法定增長要求,保障教育財政撥款增長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增長,保障按在校學生人數平均的教育費用逐步增長,保障教師工資和學生人均公用經費逐步增長。對預算執行中超收部分,也應按照上述原則優先安排教育撥款,確保全年預算執行結果達到法定增長要求。
(二)提高財政教育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重。各地要進一步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壓縮一般性支出,新增財力要著力向教育傾斜,優先保障教育支出。要合理劃定各級政府預算內教育經費占財政總支出的比例並逐年提高。到2020年,各級財政教育撥款占財政總支出的比例達到25%以上。省財政廳要會同省教育廳等有關部門,進一步做好相關測算工作,將目標任務分解到省本級以及市、縣(市、區)財政,明確工作責任,並研究制訂對市、縣(市、區)落實教育投入比例的考核制度。
(三)足額徵收使用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各地要嚴格執行《廣東省地方教育附加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粵府辦〔2011〕10號),足額徵收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並全部用於教育事業發展。各地要切實加大征管力度,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徵收範圍和徵收標準,及時足額徵收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收入,不得隨意緩徵和減免,確保應收盡收。要及時足額將地方教育附加省級收入分成上繳,不得截留。
(四)認真落實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按比例計提教育資金政策。各地要嚴格執行國發〔2011〕22號的規定,從2011年1月1日起,從當年實際繳入地方國庫以招標、拍賣、掛牌或者協定方式出讓國家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土地出讓收入中,按照扣除當年從地方國庫實際支付的征地和拆遷補償、土地開發等支出後餘額10%的比例,計提教育資金。各地不得因此減少其他應由公共財政預算安排的教育經費。省從全省(含深圳市)計提的教育資金中按30%的比例集中,統籌用於全省農村基礎教育發展,具體統籌辦法由省財政廳會省教育廳另行制訂。

突出重點,提高各級各類教育經費保障能力和水平

(一)加大學前教育投入力度,加快普及學前教育。各地要將學前教育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新增教育經費要向學前教育傾斜,逐步提高財政性教育經費中學前教育所占比例,未來三年要有明顯提高。各地要根據實際研究制訂公辦幼稚園經費標準和生均財政撥款標準,按時足額劃撥經費,確保公辦幼稚園正常運作。建立健全學前教育資助制度,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和殘疾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2011年,省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支持欠發達地區規範化鄉鎮中心幼稚園和村級幼稚園建設。各地要按國家和省的要求加大學前教育投入力度,落實廣東省發展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畫,確保到2013年基本解決“入園難”、“入園貴”問題。
(二)提高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水平,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健全義務教育經費省級統籌、各級政府分擔、管理以縣為主的體制,完善城鄉一體化的義務教育保障機制。建立農村義務教育階段生均公用經費增長長效機制,公用經費基準定額根據生均培養成本、財力狀況等因素和物價變動情況逐步調整提高。完善農村義務教育中國小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制。統籌考慮中國小布局調整、規範化學校建設等工作,加快推進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加大對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爭取到2012年基本完成省規劃確定的校舍安全工程改造和加固任務。按照“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的原則,切實解決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學問題。集中力量解決農村義務教育債務問題。繼續落實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民族地區民族班學生生活費補助政策。
(三)繼續加大普通高中投入,鞏固提高普及高中階段教育成果。普通高中教育經費按隸屬關係以同級財政投入為主,受教育者繳費和其他渠道籌措為輔,逐步提高財政投入水平。完善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制度。鼓勵公辦普通高中採取多種形式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補充辦學經費。
(四)大力促進職業技術教育發展。建立健全職業技術教育撥款機制,逐步推進以生均綜合定額為主的職業技術教育(含技工教育,下同)預算管理試點。健全“貸、獎、助、補、減、免”的職業技術教育助學體系。進一步落實中等職業學校和技工學校涉農專業、農村和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費政策,以及農村戶籍和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助學金制度。各級各類職業技術院校要從學雜費收入中提取不少於5%的經費,用於補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十二五”期間,地方教育附加適當增加用於中等職業技術教育發展的比例,教育費附加用於職業技術教育的比例不低於30%.
(五)完善高等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提升高等教育內涵發展水平。進一步健全高等教育學校生均綜合定額撥款預算制度,積極推進地方高等學校生均綜合定額撥款。建立高等教育學雜費正常調整機制。完善保障高水平大學建設、高層次創新性人才培養引進以及高校學科建設和各類科技創新項目的財政投入機制。
(六)建立健全特殊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全面改善特殊學校辦學條件。各地要加大特殊教育經費投入,加快特殊教育發展。落實義務教育殘疾學生免費政策,完善殘疾學生助學政策,優先保障落實家庭經濟困難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殘疾學生享受生活費補助政策,以及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學生就讀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校的資助政策。
(七)支持民辦教育發展。“十二五”期間,省財政繼續安排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支持各地民辦教育發展。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設立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資助民辦學校發展,表彰和獎勵為發展民辦教育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
(八)完善教師培訓經費保障機制,加大師資隊伍建設投入。省財政安排專項經費,實施基礎教育師資培訓工程。各地要進一步完善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制度,按省的部署落實好“兩相當”工作。農村中國小要按照學校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5%安排經費專項用於教師培訓。
四、加強組織領導和管理,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級以上市、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統籌落實本地區加大財政教育投入的相關工作,要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將財政教育投入目標任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明確工作目標,制訂工作計畫,落實工作責任,形成政府統籌、部門配合、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共同抓好貫徹落實工作。
(二)明確投入責任。進一步完善教育事權和支出責任相統一的財政教育投入機制。省級政府負責統籌中央政府轉移支付和本級政府教育經費,承擔省直學校的經費供給,檢查落實市、縣政府增加教育投入的責任,加大對市、縣教育經費轉移支付和獎補力度,支持市、縣特別是經濟欠發達地區教育事業發展。市、縣政府負責統籌本級政府教育經費,根據教育發展的需要,按規定標準和比例承擔區域內所屬各類教育的經費供給。
(三)加強監測分析。各地要加強對落實教育投入法定增長、提高財政教育支出比重、拓寬財政性教育經費來源渠道等各項政策的監測分析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政策執行中出現的問題。省財政廳將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科學合理的分析評價指標,組織對市、縣財政教育投入狀況進行分析評價。分析評價結果將作為省財政安排轉移支付的重要依據。
(四)嚴格監督檢查。省財政廳、教育廳等有關部門要加大對各地落實中央和省關於加大財政教育投入政策的監督檢查力度,檢查結果作為對市、縣教育工作考核的主要內容以及省級財政教育專項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市、縣政府每年要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報告本地區財政教育投入預算安排、使用和增長情況。加強審計監督,將教育經費法定增長和財政教育支出占一般預算支出的比例作為地方政府主要領導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內容。
(五)全面推行精細化管理。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嚴肅財經紀律,建立健全教育經費管理規章制度。強化預算管理,增強教育經費預算編制的科學性、準確性,提高預算執行效率,推進預算公開。加強基層建設和基礎工作管理。做好教育基礎數據的蒐集、分析和信息化管理工作,完善各級各類教育經費支出標準,健全學校財務會計和資產管理制度,防範學校出現財務風險。研究建立教育經費績效評價制度,強化對重大項目資金的全過程監管和績效評價工作,確保資金安全,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廣東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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