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

廣州、深圳市要根據近年房價走勢情況,按照保持房價基本穩定的原則,合理確定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價格控制目標,於2013年3月底前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監察廳備案,並向社會公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
  • 類別:相關辭彙
  • 地點:廣東省
  • 時間:2013年3月
檔案全文
切實落實政府穩定房價的責任
其他地區要結合實際,抓緊制訂穩定房價的具體方案。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監察廳要加強對各地穩定房價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執行相關政策措施不到位、房價上漲過快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設進度緩慢的地區,要及時對該地區政府負責人進行約談和問責。
堅決抑制投資投機購房需求
房價過快上漲的地區要及時採取住房限購等穩定房價的政策措施,嚴格執行國辦發〔2013〕17號文關於出售自有住房個人所得稅的徵收規定。廣州、深圳、珠海、佛山市要繼續嚴格執行住房限購政策,原出台的住房限購政策與國辦發〔2013〕17號文要求不符的,應立即作出調整。實施住房限購政策的地區要組織房管、公安、民政、稅務、社保等部門,建立分工明確、協調有序的購房審核工作機制,嚴格把好限購關。
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應
各地級以上市(含順德區)政府要於2013年3月底前向社會公布2013年度住房用地供應計畫,並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案。要進一步探索完善“限地價、競房價”、“限地價、競房價或競配建保障房”等土地出讓方式,防止商品住房土地出讓價格過快上漲。要建立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行政審批快速通道,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項目的供地、建設和上市。
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2013年全省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務為基本建成11.6萬套、新開工建設7.84萬套,各地要儘快把建設任務落實到具體項目和地塊,抓緊做好立項、規劃、環評等前期工作,確保新開工項目在2013年10月底前全部開工、2012年前已開工項目在2013年底前基本建成。要結合落實《印發廣東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創新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12〕12號)要求,抓緊組織編制完善中長期住房保障規劃,保障性住房建設量較大的地區要儘快編制保障性住房土地儲備規劃。保障性住房項目應儘可能安排在公共運輸、教育、醫療、農貿市場等配套設施較為完善的區域,並特別注重公共運輸系統配套建設。各地要抓緊完善本地區住房保障管理制度,加快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實現多部門信息資源共享。2013年底前,各地級以上市(含順德區)城區要把符合條件、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住房保障範圍。
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
要嚴格執行《廣東省商品房預售管理條例》中有關商品房預售許可管理的規定,有條件的地區可適當提高商品房預售門檻。各地要建立健全預售資金監管制度,嚴格預售資金監管。大力推進城鎮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2013年底前各地級以上市(含順德區)要按要求完成與省房地產數據中心的網路連線和數據傳輸測試,並按統一標準實施改造升級。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統計局等部門要加強對全省房地產市場的監測和研究分析,及時主動發布商品住房交易和租賃的權威信息,穩定市場預期。加強輿情監測,對涉及房地產市場的不實信息,要及時主動澄清並依法嚴肅處理相關責任者。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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