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廣東省對外加工裝配業務條例》等五項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五、《廣東省保全服務管理條例》(1999年4月2日廣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廣東省對外加工裝配業務條例》等五項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 頒布單位: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頒布時間:2014.11.26
  • 實施時間:2014.11.26
(2014年11月26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等五項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由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於2014年11月2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4年11月26日
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決定,廢止下列地方性法規:
一、《廣東省對外加工裝配業務條例》(1993年5月14日廣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二、《廣東省懲處為賭博放貸非法索債的規定》(1993年7月15日廣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三、《廣東省禁止賭博條例》(1993年7月15日廣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四、《廣東省安置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規定》(1994年1月18日廣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五、《廣東省保全服務管理條例》(1999年4月2日廣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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