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快自然保護區建設的決議

1999年11月27日廣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快自然保護區建設的決議
  • 頒布單位:廣東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99.11.27
  • 實施時間:1999.11.27
廣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聽取並審議了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我省自然保護區建設步伐議案的辦理方案報告》。會議原則同意省人民政府的報告,由省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建立自然保護區,加強對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態系統、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和有特殊意義的自然遺蹟的保護,是保護自然生態環境和生物多樣性的有效措施,是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客觀要求,是一項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偉大事業。我省目前自然保護區的發展仍較為落後,不能充分發揮其保護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的作用。這與我省經濟發展水平、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需要及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對環境的要求是極不協調的。因此,各級人民政府要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多方籌措資金增加投放,採取有力措施加快我省自然保護區建設步伐。
自然保護區的建設是一項投入大、社會效益、環境效益大,關係到我省可持續發展戰略落實的工作。建設自然保護區不僅是自然保護區所在地的任務,也需要全社會的支持。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採取有效措施和優惠政策,支持自然保護區的建設。省人民政府要增加對自然保護區的資金投入。要採用對口扶持的辦法,行政區域內的自然保護區面積占國土面積未達到一定標準的平原地區和富裕地區的市、縣,應對自然保護區建設任務較重的市、縣進行資金等方面的對口扶持。自然保護區的管護費用也要有正常的途徑。各級人民政府要把自然保護區管理經費、科學研究經費及必要的建設所需資金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切實予以安排。
要重點建設一些“樣板”的自然保護區,作為宣傳教育基地,擴大社會影響,並加大宣傳教育力度,提高全省人民保護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保護野生動物的意識,提倡符合可持續發展要求的生活方式,嚴格禁止捕食受保護的野生動物。要採取靈活的措施,鼓勵國內外社會團體和民間對我省自然保護區進行資助、捐贈。要支持自然保護區在不對資源環境造成破壞的前提下開展多種經營。扶持自然保護區的外緣地區經濟的發展,提高周邊地區人民民眾的生活水平,促進我省自然保護區的保護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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