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外語外貿大學縱向科研項目管理辦法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縱向科研項目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外語外貿大學縱向科研項目管理辦法
  • 外文名:Measures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longitudinal research projects in Guangdong University of Foreign Studies
  • 適用地區:廣東
  • 分類:辦法
  • 所屬類型:地方法規
第一章總則,第二章項目的申報,第三章項目立項及經費配套,第四章項目的開題及中期檢查,第五章項目結項及歸檔,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做好各類科學研究縱向項目的管理工作,提升科學研究的質量,提高項目結項率,繁榮學校科學研究事業,根據有關管理規定和管理辦法,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的縱向項目,是由上級科研主管部門、政府部門按照科研管理計畫,並按一定的程式正式下達公告通知組織申報,並經過嚴格的評審制度確立的各類科研項目。

第二章項目的申報

第三條 申報各類縱向項目,申報人要具備較好的研究基礎,應經過集體設計和論證,研究隊伍應以科研創新團隊為基礎。
第四條 項目申請書遞交學校之前,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應組織預審,科研處對項目進行形式上的審查,確保申報質量。
第五條 由學校科研處組織申報且形式審查合格的縱向項目,學校按國家級項目500元/項、省部級項目200元/項給予每個項目負責人資助,用於申報項目的前期資料準備工作。
第六條項目申請人在申報各類縱向項目後,必須將相應申報數據填入學校的科研管理系統,經各單位分管科研工作負責人審核後,由科研秘書提交科研管理系統。

第三章項目立項及經費配套

第七條項目經費下達到學校後,由科研處發放項目經費卡號到項目負責人。
第八條各類縱向項目經費的使用,按照《廣東外語外貿大學科研經費管理辦法》(廣外大校〔2008〕44號)及各項目管理單位制定的相應管理辦法執行。
第九條省部級及以上縱向科研項目的經費配套,按照《廣東外語外貿大學科研配套經費管理辦法》(廣外大校〔2008〕45號)執行。

第四章項目的開題及中期檢查

第十條項目獲準立項後,項目負責人須在正式發文1個月內以論證會的方式完成課題的開題工作。
項目負責人應按照項目申報書的有關內容確定研究計畫,在開題後1周內將開題報告與研究計畫報科研處項目科備案。
第十一條為保證課題研究的質量,項目負責人應按項目管理的要求提交中期檢查報告或年度檢查報告,用於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研究進展情況。
項目負責人提交中期檢查或年度檢查有關材料時,應一併提交項目經費的使用情況(經費使用明細,可到財務處查詢),同時根據經費使用明細填寫財務報表欄目,相關數據必須對應相符。
科研處和財務處在項目申請人提供的財務資金使用明細一覽表和對應的財務報表上籤字蓋章。
第十二條省部級以上項目(含省部級)在研究期間,應至少舉辦課題研究學術沙龍1次,科研處給予一定的經費支持。

第五章項目結項及歸檔

第十三條項目負責人須在預定結項日期前2個月做好結項準備工作,並將相應材料報科研處審核。
不能按期結項的,應按照項目主管部門的要求向其提交延期結項申請。
第十四條項目結項進行經費填寫時,必須根據項目經費實際報賬情況如實填寫,杜絕會計數據造假。
第十五條項目負責人必須在領取項目結項證書後的6個月內報銷完剩餘的科研經費。
第十六條項目結項後,項目負責人應按要求匯總結項材料報送科研處,由科研處匯總後轉送檔案室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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