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廣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廣州出口加工區廣州保稅區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廣州市委、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廣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穗字〔2009〕11號),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廣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廣州出口加工區、廣州保稅區管理委員會(簡稱廣州開發區管委會)實行合署辦公,為廣州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廣州開發區管委會的主要職責,按照國務院、省、市有關檔案和《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條例》、《廣州保稅區管理辦法(試行)》確定。
廣州市人民政府
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的規劃管理許可權維持不變。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廣州開發區管委會設15個工作部門。
(一)紀工委機關(與監察局合署)。
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於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負責檢查和處理區內黨員、幹部違反黨的章程或黨紀、政紀的案件;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組織協調區內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抓好糾正部門及行業不正之風工作,開展執法監察和效能監察;承辦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工委辦公室(與管委會辦公室合署)。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辦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文稿起草、信息調研、安全、保密、綜合治理、信訪、議案提案辦理、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區內外事、對外接待和聯絡工作;承辦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組織部(與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老幹部局合署)。
貫徹執行黨的組織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工委有關組織工作的決定;負責區內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工作,負責黨組織及其成員的設定和配備,嚴格黨內生活,加強黨員教育、管理和監督工作;貫徹黨的幹部路線、方針和政策,負責抓好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區內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區內老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承辦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宣傳部(掛統一戰線工作部、台灣工作辦公室牌子)。
負責擬訂全區宣傳教育計畫,對幹部職工開展宣傳教育活動,抓好全區的理論教育、精神文明建設;統籌規劃全區的對外宣傳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新聞報導工作;加強對意識形態領域的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負責全區統戰、工商聯、對台、民族和宗教事務等工作;承辦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政策研究室(掛法制辦公室牌子)。
負責開發區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性、戰略性以及專項課題的調查研究工作;負責起草全區綜合性文稿;參與管委會對重大問題決策的輔助工作,提供諮詢意見;負責政府法制建設,依法行政工作;承辦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發展和改革局。
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年度財政投資基本建設項目計畫;統籌管理建設資金和融資工作;負責地區統計、國民經濟核算、物價管理和糧食管理等工作;承辦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經濟發展局。
負責落實管委會關於扶持企業生產經營發展的有關規定;擬訂全區招商引資政策,策劃組織招商引資活動,協調和管理招商單位;負責招商引資有關獎勵工作和管理第三產業發展專項資金;負責編制全區服務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商業網點的布局規劃、年度計畫和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全區打假、整規工作;承辦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科技和信息化局(掛知識產權局、金融管理辦公室牌子)。
負責擬訂開發區科技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提出有關科技政策的建議;管理全區科技經費;組織對外科技交流,開展各類科技項目申報、管理和科技獎勵工作;組織開展全區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協調與指導各園區、科技孵化器的工作;負責全區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負責全區金融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擬訂本區信息化工作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市規劃局開發區分局(與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開發區分局合署)。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鄉規劃、城市規劃勘察測量、城市規劃設計及國土、礦產、房屋、測繪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按照有關規定,依法行使規劃、國土管理的相關審批和管理許可權,在區內實施統一的規劃、國土和房屋行政管理;組織編制並適時修訂區內控制性詳細規劃、重要地區的城市設計、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負責區內建設用地、建設項目選址和布局的規劃管理;負責依法查處違法建設,及制止、糾正違反城鄉規劃和城鄉規劃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工作;組織編制和實施區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國土規劃,以及土地開發、利用、整治、保護和荒廢土地開發復墾規劃、計畫,並負責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區內土地使用權徵收入、劃撥、出讓、收回等工作,計收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金;承辦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財政局。
貫徹執行國家的財政政策;編制區財政計畫和年度預算草案,負責年度預算調整和綜合平衡,編制開發區財政年度決算,管理財政收支以及財政周轉金髮放工作;審查和監督全區財政收支情況和會計制度的執行;承辦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指導企業進行勞動、工資、保險等制度的改革,監督管理全區企業工資基金計畫;擬訂符合區實際的勞動管理和就業的規章;負責全區勞動爭議的調解與仲裁、勞動法律及法規落實情況的綜合監察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和職工福利的綜合管理;承辦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建設和環境管理局。
貫徹執行中央、省、市有關建設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區建設和環保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建設工程設計的審批管理、財政投資基建工程項目管理;負責全區市政、供水、燃氣、城市園林管理工作;負責環境監理、監測、統計、信息管理工作;制定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建設和管理環境監測網及信息系統;組織環境質量指數預測預報;組織編制環境質量報告書;負責全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及組織、協調全區城市容貌的綜合整治;負責人民防空和交通行業的行政管理;承辦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保稅業務管理局。
負責保稅區和出口加工區的招商引資、項目諮詢、跟蹤、洽談和審批承辦工作;監督和管理保稅區內企業進出口等對外貿易活動;負責開發區保稅物流體系建設和有關駐區單位的協調工作;監督、管理出口加工區業務工作;承辦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四)企業建設局(掛蘿崗區企業建設局牌子)。
負責建立和完善區企業籌建管理機制;負責區內各職能部門在“一站式”中心審批的服務、管理和業務監督;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對竣工企業進行投產聯合驗收;負責辦理籌建企業投產審批手續,下發批准投產檔案;負責督辦有關職能部門推進籌建企業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等事項;負責承辦臨電補貼、提前投產獎的審批工作;負責外商投資企業管理以及企業進出口審批工作;協調解決企業提出的問題;承辦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
依照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代表開發區管委會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負責推進區內國有企業改革,推進國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按照規定向所出資企業派出監事;承辦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廣州開發區管委會機關行政編制288名。其中:主任(黨工委書記)1名、副主任5名,黨工委副書記2名(其中1名兼蘿崗區區長),紀工委書記1名,管委會秘書長1名(兼工委辦公室、管委會辦公室主任),總經濟師1名、總規

其他事項

(一)廣州開發區管委會機關行政編制包含在蘿崗區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
(二)廣州開發區管委會機關共有13個工作部門與蘿崗區委、區政府有關工作部門合署:
1.開發區紀工委機關(與開發區監察局合署)與蘿崗區紀委機關(與蘿崗區監察局合署)合署;
2.開發區工委辦公室(與開發區管委會辦公室合署)與蘿崗區委辦公室(與蘿崗區政府辦公室合署)合署;
3.開發區組織部(與開發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老幹部局合署)與蘿崗區委組織部(與蘿崗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老幹部局合署)合署;
4.開發區宣傳部與蘿崗區委宣傳部合署;
5.開發區政策研究室與蘿崗區委政策研究室合署;
6.開發區發展和改革局與蘿崗區發展和改革局合署;
7.開發區經濟發展局與蘿崗區經濟發展局合署;
8.開發區科技和信息化局與蘿崗區科技和信息化局合署;
9.市規劃局開發區分局(與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開發區分局合署)與市規劃局蘿崗分局(與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蘿崗區分局合署)合署;
10.開發區財政局與蘿崗區財政局合署;
11.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與蘿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合署;
12.開發區建設和環境管理局與蘿崗區建設和環境管理局合署;
13.開發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與蘿崗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合署。
五、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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