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珠江職業技術學院社團部

廣州珠江職業技術學院社團部

廣州珠江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部是由院團委直接領導下的管理各類學生社團的學生組織。其宗旨是團結該校各社團,調動同學們的積極性,有領導、有步驟、有成效地開闢第二課堂;以擴大知識面,豐富課外生活,培養廣泛的愛好與志趣,鍛鍊組織協調能力,為同學們全面素質的提高和成才創造良好環境,更好地推動校園文化建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珠江職業技術學院社團部
  • 協會數量:26
  • 成立時間:2007年
  • 人數:1228人
  • 新浪微博:廣州珠江職業技術學院社團部
共青團廣州珠江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院學生會社團部成員,社團部簡介,管理條例,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會 員,第三章 組織機構,第四章 工作管理,“優秀社團幹部”評選條例,“優秀學生社團”評選條例,學生會社團成立制度,社團文化藝術節,

共青團廣州珠江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

團委書記胡祥劃老師
副書記鄭飛燕老師
鄭頌怡老師
  

院學生會社團部成員

2010屆成員:部 長:吳永平
幹事:胡梓琪,李婷婷,東海成
2011屆成員:部 長:陳冰煌 副部長:黃廣生
幹事:李霖、陳欣煌、陳澤川、林家偉、李靈、吳舒宜、蘇文龍、陳敏瑜、陳家炫、蔡志偉
2012屆成員:部 長:陳慶銳 副部長:李小芬
幹事:林俊旭、江宏俊、黃靖男、楊海壯、林嘉慧、徐湘怡
2013屆成員:部 長:歐陽光 副部長:黃芷寧
彭秋儀、梁曦悅、鄭珽躍、黃華超、陳瓊麗、譚湛、 蔡金良
2014屆成員:
策劃推广部:戴旻曉、羅秋霖
財務監控部:曾博文、潘通
人力資源部:鄧威龍、伍志強
外聯部:古錦基、胡逸、戴智敏
辦公室;陳俏芬

社團部簡介

珠江職業技術學院社團部是在學院黨委領導、團委指導下,依照國家法律、學校規章制度和自己的章程,獨立開展工作的最高學生社團登記管理機構,負責對全校學生社團進行直接指導和管理以及社團成立、變更、註銷登記及社團考核、優秀社團評選等常規工作。
該校社團聯合會自成立以來,與校內各學生社團共同經歷了八年的風風雨雨,已經鍛鍊成為一個優秀的組織群體,自2007年以來我們共承辦各類大型活動與晚會,活躍校園文化氣氛,以及每年4月至5月的“社團文化藝術節”是每年的主打活動,自2007年舉辦以來每年都匯集了全校最精彩、最引人注目、參與面最廣的社團活動。活動類別覆蓋文藝、體育、實踐、科技、攝影、等多方面精彩活動

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條 活動以發揮社團有方向、有陣地、有內容的優勢,凝聚在校生的活力與才華,使社團工作在學術、科技、文藝、體育四個領域生動活潑、穩健紮實地順利開展。
第三條 各學生社團應堅持“規範化,制度化,民主化”的原則,包括社團之間的團結及與院系學生會的協作,互相取長補短,密切配合。
第四條 學生社團部實行統一招新、統一派發會員證為中心的管理制度。
第五條 “服務、團結、開拓、發展”為學生社團部的精神

第二章 會 員

第六條 在廣州珠江職業技術學院社團部正式註冊的各類社團、協會為廣州珠江職業技術學院社團部的會員單位,享有相應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七條 會員單位享有以下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社團部工作進行監督。
(三)對社團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提出批評與建議,要求社團部向有關方面如實反映。
(四)在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要求社團部給予維護。
(五)在會議和社團刊物上,參加關於社團工作的討論。
(六)在被迫中斷活動期間,有知情和反映的權利。
(七)對社團財務狀況具有知情權。
(八)參加社團的有關會議和各種活動,並享受社團給予的待遇。
(九)有退會(社)的自由。
第八條 會員單位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社會公德和校園文明,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二)遵守社團章程,執行社團部決議,參加社團活動。
(三)積極參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社團工作任務。
(四)維護社團部內部的團結和統一,發揚友愛精神,互相幫助。
(五)維護社團部的榮譽和利益。
(六)積極參加社團舉辦的各項活動,並承擔一定的工作。

第三章 組織機構

廣州珠江職業技術學院社團部
第九條 學生社團部作為學生社團的最高權利機構,具有決策權。其成員由部長、副部長、秘書長及各社團總負責人組成;同時,由部長,副部長,秘書長組成理事會的社團部,負責學生社團的日常運作。
第十條 根據工作需要,學生社團部設立部長,秘書長,副部長,人力資源部,文秘編輯部,策劃推广部,信息資源部,財務監控部。其主要職能如下:
部長(一名):主持社團全面工作,把握社團發展方向。
副部長(一名):協助部長做好管理工作並直接與各重點社團掛鈎,負責處理重要事項及突發性難題等。跟進各社團日常具體性事務。
秘書長(一名):全面負責社團的日常事務的處理,協調安排各社團。及時做好工作計畫、總結。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反饋、解決。
人力資源部:主要負責統籌大型活動時的人員安排;學生社團部活動的人事協調。協助社團部的日常組織工作,直接與各社團的策劃部掛鈎,做好學生社團部及各社團各種活動的場地、設備、道具等的申請保護、歸還、並組織正在申請成立的社團學習社團部章程,通過考試合格才準許該社團成立等。同時,負責各大型活動的籌備工作。
文秘編輯部:主要輔助社團部的常務工作,負責會務記錄和資料的整理,保管學生社團的檔案和傳達有關任務及對各種信息的反饋;草擬通知、公文及相關檔案並提交部長審閱;負責學生社團及社團負責人的人事檔案的管理;負責學生社團刊物的編輯出版工作。
策劃推广部:主要負責學生社團的宣傳工作及各社團宣傳的管理工作,社團形象設計,社團活動月推廣等宣傳工作。直接與各社團的宣傳部掛鈎接受各社團宣傳用具的申請並擁有批准權。
財務監控部:主要負責各社團新會員的會費的收取、學生社團基金的保管與運用、各項贊助費的收取和提成以及各社團資金的劃分提成;負責對社團的賬務進行定期、不定期的清查及監督,接受各社團的活動經費申請並擁有審批權;直接與各社團財務部掛鈎,審閱並通過其財務制度;負責對各社團的固定資產的登記、審查工作。
第十一條 學生社團部每年換屆一次,其成員由每年一屆的社團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社團代表大會的代表由各社團推選產生,擁有選舉權。
第十二條 各社團必須以本條例為依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社團的章程與條例,並送交學生社團部報經院團委審批後方能生效。

第四章 工作管理

第十三條 凡成立新的社團必須由籌備人員向學生社團部提出申請,填寫《廣州珠江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登記、註冊表》並提交該社團章程(名稱、宗旨、活動內容、規章條例),以及籌備人員(會長、副會長等)和指導老師(或顧問)名單,必須承認並遵守《廣州珠江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章程》,
並由社團聯合會報經院團委同意註冊後方能宣布成立。社團活動要以面向全校同
學為主,禁止成立區域性同學會之類性質的組織。
第十四條 社團負責人的任免。首先,由該社團的上一任負責人綜合各方面意見提出候選人並遞交院學生社團部。學生社團部面向全校採取“競聘上崗”制度,接受報名,進行面試、考察、確定該社團的負責人並上報院團委審核、批准。方可正式確立該社團的負責人。各社團應結合自身實際設立與學生社團部相應的財務部、宣傳部等。
第十五條 各社團每年應統一招收一次新會員,中途招收新會員須向學生社團部報批。本社團必須如實填寫《會員登記表》,管理好會員檔案並上交學生社團部《會員登記表》複印件以備案。會員必須遵守本章程和本社團的章程。
第十六條 各社團每學年開學後要向學生社團部提交《廣州珠江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登記、註冊表》,經審批後方承認資格。每學期開學後要向學生社團部遞交學期工作計畫(一式兩份),經審批後方能實行。組織計畫以外的活動,要提前申報經批准後才能開展。每項活動結束後要做活動小結,上交學生社團部。學期末要作書面總結,上交學生社團部。
第十七條 學生社團部部長、副部長、秘書長,各社團總負責人應經常與院團委、院學生會及指導老師保持工作聯繫。
第十八條 任期將滿的會長須向學生社團部提交一份當屆工作總結,在總結中應提出下一年度社團部的工作要點,主動做好移交工作(包括該社團的固定資產、檔案檔案、經費狀況、支出存檔),當選會長須在一個月內向學生社團部提交一份全年工作計畫。
第十九條 各社團與社會企業合作必須先制定合作意向書,上報院團委審批並出具證明書方能實行。
第二十條 各社團每次組織活動均須告知學生社團部,若開展大型活動(包括跨社團、跨校性、需會員另交經費的活動或收費辦培訓班的)、均需填寫《社團部活動申請表》,經學生社團部、院團委的批推,方可開展工作。
第二十一條 各社團的活動要嚴格遵守學生手冊及社團工作條例,未經允許不得舉辦營利性活動和經商項目。
第二十二條 各社團每學年可向會員收一次會費,會費標準由社團提出申請由學生社團部確定(見附屬檔案)。社團活動經費原則上由各社團自籌。面向全校的大型活動,須由學生社團部向院團委申報同意後方給予經費上的支持。(詳見《廣州珠江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部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條 在經費的使用上,學生社團部及各社團必須嚴格遵守《廣州珠江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部《財務管理制度》。各級財務部必須認真負責,各種開支要記入賬本,保存單據。每屆部長改選前要公布和清查賬目,由上一級主管部門派專人監督執行。
第二十四條 各社團的固定資產,凡是本會自籌經費購置者,其所有權、使用權歸本社團;凡學校公共財物或由學校經費購置者,其所有權歸學校,管理權歸學生社團部,使用權歸各社團。所有固定資產都要做好移交與管理損壞
要照價賠償。各社團還要認真負責檔案、資料、圖片的收集、保管與移交。固定資產與檔案等在改選會長後進行移交。移交工作必須在學生社團部財務監控
部負責人的監督下完成。如出現固定資產遺失問題,責令保管人照價賠償,並取消其相應評優資格。
第二十五條 學校將以與院學生會同等的條件定期對社團主要負責人的工作成績及表現給予考核評定,做出鑑定。院學生社團部將每年組織一次“優秀社團” 、“優秀社團負責人” 、“優秀社團幹部”和“社團活動積極分子”獎勵。
第二十六條 本條例解釋權歸廣州珠江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部。

“優秀社團幹部”評選條例

第一、社團部各成員均可參評。
第二、以一個學期為單位,進行學期總評。評選人為理事會,同時接受各成員監督;部長成員由團委書記及相關指導老師監督評選。
第三、學生幹部考評結果以分值形式出現,分為優秀、良好、一般、不合格四級。對考評結果不合格者進行撤職。
(一) 思想道德20分
(二) 學習方面20分
(三) 紀律方面30分
(四) 工作方面30分
考核總分90分以上者為優秀,80—90分為良好,60—70分以上為一般,60分以下為不合格。
1.思想道德(20分) 政治上積極向上,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具有優良道德品質,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能積極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團結同學,有“吃苦在前,享受在後”的精神。
2.學習方面(20分)
(1)學習態度端正,認真刻苦,學習成績良好以上。
(2)每學期成績如有一科不及格者扣5分,兩科或以上不及格的,取消評選資格。
3.紀律方面(30分)
(3)按時出席社團部的相關會議。每次缺席扣5分,遲到、早退者每次扣2分,請假兩次者當缺席處理,無故缺席兩次的取消評選資格。
(4)當天值日生應按時值班。每次缺席扣3分,遲到、早退者每次扣1.5分,請假兩次者當缺席處理,無故缺席三次的取消評選資格。不遵守辦公室值日要求的,視情節輕重酌情處理。
4.工作方面(30分)
(5)熱愛社團部及積極參與社團部工作,聽從指揮,服從上級安排,認真完成院團委、社團部分配布置的各項任務(包括工作計畫、工作總結等有關資料的上繳)。
(6)若無正當理由拒絕、延遲或不完成所分配的任務,視情節輕重每次扣5—10分。該部門負責人也應當負相關責任,扣3—6分。
第四、考評是根據成員在平時各方面的情況進行評選的,考評結果為“優”的才有資格評為“優秀社團幹部”。對考評結果有異議的,考評人應及時進行適當的調查。
第五、 評選在本學期期末進行,結果報院團委批准。
第六、“優秀社團幹部”的獎勵:由院團委頒發“優秀社團幹部”榮譽證書,並存入檔案。

“優秀學生社團”評選條例

一、目的
為鼓勵學生社團積極開展各種豐富多彩聲形式多樣的活動;更好地豐富同學課餘生活,豐富校園文化,促進校園精神文明建設。根據學院的實際,特制定廣東珠江職業技術學院“優秀學生社團”評選條例。
二、評選條件
1.學院各學生社團均可參評。
2.學生社團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不斷加強社團的自身建設,良好以上會員比例不低於會員數的百分之五十。
3.具有一個比較堅強、團結和有威信的社團領導集體,工作有創新精神、富有實效,能充分體現該社團的職能和宗旨,更好地服務會員和同學們。
4.積極開展社團活動,有特色、有質量、產生較高的影響力,受到學校領導和同學們的一致好評。活動包括常規活動、大型活動和積極參加一年一度的“社團活動月” 。
5.有全局觀念,能積極完成院學生社團聯谷會布置的各項工作和任務。為社團建設、豐富同學課餘生活,豐富校園文化,促進校園精神文明建設做出突出的貢獻。
6.社團工作有目標,有計畫,有措施,正常開展各項活動,做
好各個階段的工作總結;在制度和文檔建設都具有比較高的規範性和
系統性。
7.社團經費管理嚴格,賬目清楚,使用合理。
三、評選比例及步驟
1.學院學生社團,每學年評選一次,一次評選出五個優秀社團。
2.評選在第二學年開學後三周內進行,按評選條件,由院學生社團部根據工作總結,圖片資料,新聞報導等充分考核各社團選出候選社團。
3.由學院學生社團負責人全體會議討論,投票並考核社團各方面成績,最終申報院團委批准。
四、獎勵辦法
優秀學生社團獎勵:給予一定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

學生會社團成立制度

一、 學生社團登記成立時,均需按照學生社團的類別進行申請(學術、科技、文學藝術、體育健身等)。一個社團只能進行一類申請登記。成立學生社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10名以上的學生聯合發起,發起人必須具有開展該社團活動必備的基本素質,且未受過校紀校規處分。
(二)有規範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三)有相對固定的活動場所。
(四)有1名社團指導教師。
(五)有規範的章程。學生社團的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背校園的文明風尚。學生社團名稱應當與其性質相符,準確反映其特徵。
二、 申請籌備成立學生社團,發起人應當向學院團委提交下列檔案,並上報學院團委備案:
(一)籌備申請書;
(二)社團章程;成立協會的可行性報告(活動計畫)。
(三)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介紹、身份證明;
(四)指導單位或教師基本情況、身份證明。
(五)填寫《廣州珠江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成立申請表》。
三、 學生社團必須有名稱、章程、組織機構、指導老師、成員花名冊和管理制度。學生社團章程的內容應包括:總則(社團的性質、宗指、任務),會員的條件、權利、義務,組織機構(包括負責人的產生、指導老師的聘請),活動方式及範圍,經費來源等。
四、 以下情況不可批准社團成立:
(一)社團宗旨、活動內容、範圍不符和本條例的;
(二)學院內已有性質相同或相近的學生社團,沒有必要成立的;
(三)發起人受過校紀校規處分的;
(四)在申請籌備成立時弄虛作假的。
五、 成立社團具體審批流程:
(一)社團籌備資料由人力資源部初審。(檢查是否與社聯規章制度,其它協會制度有衝突,進一步規範其章程)拿給協會發起人重新修改後再給人力資源部
(二)由人力資源部負責交給社團部部長審批
(三)部長會議審批合格後交給學院團委審批
(四)協會負責人需學習社聯規章制度,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協會負責人素質測試,測試合格後方可成為正式註冊社團。
六、學生社團章程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名稱;
(二)宗旨、活動範圍和活動方式;
(三)學生社團類別;
(四)社團成員權利、義務;
(五)組織管理制度、執行機構的產生程式及許可權;
(六)財務管理、經費使用的原則;
(七)負責人的條件、許可權和產生、罷免的程式;
(八)章程的修改程式;
(九)應當由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十)指導老師和指導單位應該熟悉該社團的活動內容並能勝任對其
工作的指導。
(十一)學生社團可以聘請校內外專家、學者、教師、企業家等擔任社團的名譽職務,但聘請校外人員的必須事先徵得學生社團部部長成員審查後上報校團委審批方可。
(十二)學生社團部部長會應當自收到所列全部有效檔案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學生社團部部長會作出審議,通過的,上交學校團委審批;未通過的,應當向發起人說明理由。
七、社團登記表事項包括:
(一)社團名稱;
(二)社團負責人;
(三)社團指導單位和指導老師。
(四)社團幹部情況(發起人)
(五)社團宗旨,社團主要任務
(六)申請成立的必要性,活動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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