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越秀區衛生局

根據《中共廣州市越秀區委 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越字〔2009〕15號),設立廣州市越秀區衛生局(簡稱區衛生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越秀區衛生局
  • 性質:衛生局
  • 城市:廣州市
  • 所屬類別:國家事務
內設機構,職能,人員編制,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廣州市越秀區衛生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廣州市越秀區衛生局黨委辦公室(紀委辦公室、監察室與其合署辦公)。
負責處理局黨委的日常事務;負責幹部培養、考察、考核工作;統籌指導衛生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協作開展衛生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向上級黨委報送信息;負責上級黨委和本級黨委工作部署、決策精神的督辦落實和情況反饋;統籌協調衛生系統維護穩定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職責的落實。
(二)廣州市越秀區衛生局行政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修志、政務公開、資產管理、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工作;協調完成人大議案、政協提案的答覆工作;指導衛生系統開展信息化建設、安全生產、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及武裝保衛、民兵、戰備防空等工作。
(三)廣州市越秀區衛生局醫療行政管理科(中醫科與其合署辦公)。
貫徹執行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並組織指導實施;組織擬訂區中醫藥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和管理醫療機構的中醫藥業務;負責組織中醫藥科研、人才培養、學術交流工作和發掘、整理、繼承祖國醫學遺產工作;貫徹實施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參與實施重點醫藥科研攻關項目;指導醫療衛生方面的技術推廣和科學普及工作;組織指導醫學重點專科(專項)建設;指導實施衛生專業技術培訓和執業考試考務、繼續醫學教育、行業考核評估、衛生信息統計工作。
(四)廣州市越秀區衛生局預防保健科(衛生監督管理科與其合署辦公)。
擬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防控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負責涉及本單位的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的應訴和聽證等工作;負責衛生行政執法人員法律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全區無償獻血工作和協調紅十字會工作;組織制定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負責組織協調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控制及處理。
(五)廣州市越秀區衛生局婦幼保健與社區衛生科(掛區社區衛生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擬訂婦幼衛生和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開展精神衛生工作;統籌協調健康教育工作;指導實施母嬰保健專項技術,以及計畫生育技術服務質量、生殖保健管理和女職工保健管理;協調落實人口與計畫生育綜合治理職責;負責審批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核准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
(六)廣州市越秀區衛生局人事科。
擬訂區衛生系統的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指導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資福利、勞動和社會保障、考核與獎懲、計畫生育、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組織實施衛生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負責軍轉幹部和隨軍家屬的安置工作;組織指導協調衛生系統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考試、評審及認定工作。
(七)廣州市越秀區衛生局規劃財務科。
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資源配置;統籌管理衛生經費,編制衛生預算、決算,並監督執行;指導局屬單位財務管理,組織實施財政支出項目績效評價;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對局屬單位的財政預算資金、自有資金、財務收支、基本建設投資、設備購置、藥品和醫用耗材購銷、醫療服務價格、專項資金使用等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局屬單位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指導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職能

一、廣州市越秀區衛生局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市、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食品衛生許可職責。
(三)將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的職責劃給區安全監管局。
(四)將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劃給區食品藥品監管局。
(五)增加組織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職責。
(六)加強對醫療服務、公立醫療機構監督管理職責。
二、廣州市越秀區衛生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區的衛生事業發展戰略目標和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實施本區域衛生規劃,統籌協調衛生資源配置。
(三)制定本區社區衛生、婦幼衛生工作發展規劃和措施,規劃區域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四)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負責健康教育的綜合管理。
(五)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負責食品安全事故等突發公共事件醫療救治的組織工作。
(六)指導、監督和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七)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八)按照職責分工對區內醫療機構實行行業管理。貫徹落實醫療衛生人員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監督管理臨床用血質量。
(九)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中醫藥方針政策;組織擬訂並實施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
(十)指導區衛生系統開展醫學科研和繼續醫學教育工作;完善和管理衛生信息系統,負責區域內衛生統計。
(十一)指導區衛生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擬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

人員編制

廣州市越秀區衛生局機關行政編制2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黨委書記1名、黨委副書記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7名、副科級領導職數4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3名。
五、其他事項
(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區衛生局負責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工作。區安全監管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職業病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區衛生局、區安全監管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構,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主要任務和人員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三)有關行政審批事項,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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