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社會工作協會

廣州市社會工作協會自2008年4月發起籌備,經過一年的籌備工作,於2009年5月27日正式成立。協會是由廣州地區從事和關注社會工作教育和研究的專家、專職社會工作者,市、區社會服務機構及有關團體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專業性、聯合性的社會團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社會工作協會
  • 發起:2008年4月
  • 正式成立:2009年5月27日
  • 類型:非營利性、專業性的社會團體
協會簡介,協會大事記,協會章程,

協會簡介

截至2011年5月27日,廣州市社會工作協會共有會員577個,其中單位會員48個,個人會員529人。會員主要來自四個方面,一是從事社會福利社會公益服務的團體;二是從事社會工作理論研究和教育的高等學校及學者;三是從事社會工作、社會服務的專業實務工作者;四是高校社會工作專業學生。
2011年2月14日,民政部發出《關於命名第二批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試點示範區(縣、市)和試點示範單位的決定》(民發[2011]22號),廣州市社會工作協會成為第二批全國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示範單位。

協會大事記

2010年1月至2010年12月,廣州市社會工作協會與廣州大學簽訂了為老服務契約,並邀請嗇色園資深督導陳國安擔任博愛園項目專業督導。
2010年5月24、25日,中國社會工作協會召開的“社會工作協會發展與建設”座談會於在北京召開,來自全國各省市的社工行業協會負責人總計30多名同事出席座談,廣州市社會工作協會李敏蘭秘書長、李秀芬副秘書長參加了會議。
2010年5月27日,廣州市社會工作協會即將迎來一周歲的生日。一年來,協會走過了不少的風雨,也見證了不少的彩虹。協會特於5月22、23日兩天舉行 “城鄉社工,共同成長”慶協會周年活動。
2010年6月,廣州市社會工作協會與香港善導會簽署社區矯正督導服務契約。
2010年6月1日至2日,廣州市社會工作協會組織評估專家小組對2009年通過立項的33個試點項目進行中期評估。整個評估工作總結項目階段性執行情況,明確項目下一步的方向和目標,調整和最佳化項目計畫,推動社會工作項目的順利進行,以保證社會工作服務的質量。
2010年6月10日至14日,“2010聯合世界大會——社會工作及社會發展之願景與藍圖”在香港會展中心揭幕。來自113個國家及地區約3000人參與,其中來自開發中國家的參與者約980人,中國大陸參與者50多人,廣州市社會工作協會組織20多名廣州社工出席大會。
2010年7月至12月,廣州市社會工作協會完成廣州市民政局委託的社區居委會、村民委員會建國以來發展史的編輯和出版工作。
2010年7月2日,為慶祝建黨89周年,成立於2009年12月的廣州市社會工作協會黨支部開展慶“七一”暨廣州市社會工作協會黨支部成立活動。
2010年7月8日,廣州市社會工作協會與廣州市越秀區司法局簽訂《越秀區社區矯正社會工作項目協定書》,標誌著政府購買社區矯正項目的新模式及政社雙軌開展社區矯正服務的開端。
2010年7月至10月,廣州市社會工作協會調研組組織《廣州市社會工作(民辦)機構建設與發展調研》活動,對廣州市30多家民辦社工機構及前線社工進行小組訪談、實地調研及問卷調查,了解需求,共商對策。
2010年8月3日至9月中旬,在廣州市民政局的支持下,由廣東省社會工作師聯合會主辦,廣州市社會工作協會承辦的“嶺南社工大講堂——社工實務系列”活動共舉辦五期,邀請了香港、台灣、新家坡、加拿大等地方專家授課,深受歡迎。
2010年8月17日上午,廣州市司法局李沃生主任,越秀區司法局駱先洲局長、郭聰聰副局長,越秀區人民街武裝部盧部長、司法所郭北靈所長,與首都師範大學社會學與社會工作系范教授師生4人來到廣州市社會工作協會清源服務中心參觀交流。
2010年9月7日上午,廣州市司法局紀委書記邵國明等領導在越秀區司法局黨委書記蔡子奇等陪同下來到廣州市社會工作協會清源服務中心進行參觀指導。
2010年9月9日,應上海浦東新區社會工作者協會的邀請,社協秘書長李敏蘭帶領會員部主管劉冬妮、清源服務中心社工李春波前往上海進行交流考察,雙方達成了開展“社工提速互訪計畫”共識,攜手促進社會工作的發展。
2010年9月21日,為了迎接一年一度的中秋佳節,歡聚於社工大家庭,我協會舉辦了以“嫦娥伴你慶中秋”為主題的社工分享聯歡會。
2010年9月27日,為回響廣東省民政廳發出的“廣東情暖災區服務行動”倡議,廣州市社會工作協會由秘書長李敏蘭帶隊,緊急組織6名廣州社工專家評估小組,首批廣東社工前往災區。2010年9月底至2010年11月底,廣州市社會工作協會共組織了6批22名社工赴災區開展服務。
2010年10月11日上午,民政部李立國部長在市領導陪同下,率領在穗參加全國行業協會改革發展經驗交流會的300多名與會代表到廣州市社會工作協會參觀。
2010年10月28日上午,佛山市南海區民政局趙魁萍副局長一行7人前來廣州學習社會工作的先進經驗,第一站到達廣州市社會工作協會參觀交流。
2010年10月29日下午,廣州市社會工作協會於大課堂召開廣州市社會工作協會第一屆理事會第二次會議,會議聽取了廣州市社會工作協會2009年工作總結,廣州市民辦社工機構的調研報告,通過了2010年工作計畫。會議確定了李玉芬、李慶麟、肖春江、李秀芬、麥國娟5位同志因工作調整免去協會理事一職;同時增選陳豐有、關冬生、何俊華、何維、李延甲、羅建中、譚少君、謝澤憲、楊國前等9位同志為協會理事,增選了陳斯思、海豐羽、黃聖惠、黎戈毅、莫舒涵、萬乙曄、余梅等7位同志為協會學生理事。
2010年11月至2011年1月,廣州市社會工作協會受廣州市民政局委託,協同廣州市社會服務福利協會制定廣州市星光老年之家達標標準及評比方法。
2010年11月,廣州市社會工作協會會同20家機構策劃100多個社區迎亞運活動項目,《亞運有我,街坊齊參與社工行動彙編》出版。
2010年11月2日,“迎亞運講文明樹新風”城市文明志願服務社區文明百日誌願服務全民行動領導小組組長、市民政局副局長凌妙英帶領市民政局、市社會工作協會相關人員深入基層社區,走訪了廣州市成長動力社會工作發展中心、廣州市陽光社會工作事務中心、廣州市大同社會工作服務中心、廣州市啟創社會工作服務中心、廣州市北斗星社會工作服務中心以及廣州市中大社會工作服務中心等社工機構設立在我市5個區的6個社會工作服務站點(中心)。
2010年11月4日上午,越秀區司法局社矯安幫分管領導郭局長、社區矯正科周科長、安置幫教科蔡科長、人民司法所郭所一行4人到訪廣州市社會工作協會清源服務中心,與秘書長李敏蘭、善導會督導杜國森先生、何卓儀姑娘以及清源服務中心全體同工就社區矯正工作進行座談交流。
2010年11月5日至6日,由廣州市社會工作協會主辦的“廣州市社會工作督導人才培訓(研修)班畢業考核評審會”在廣東省老幹部綜合服務中心舉行。會議旨在對第一屆社會工作督導人才培訓班的學員進行考核,為學員一年來的學習實踐作階段性總結。
2010年11月11日,廣州社會工作協會在單位會員廣州市成長動力專業發展與資源中心、廣州市義務工作者聯合會的支持下,開辦主題為如何協助處理突發性人群聚集和在危機事件中的談判技巧的“亞運危機介入”大課堂,邀請香港資深社工陳妙玲女士分享香港成功舉辦東亞運動會及應付危機情況的經驗,吸引了廣州社工及廣州義工共130多人參與。
2010年11月16日上午,越秀區副區長陳大躍、越秀區司法局局長駱先洲、副局長郭蔥蔥、周蓉科長以及人民街司法所所長郭北靈一行5人到訪廣州市社會工作協會清源服務中心參觀指導,並與中心全體同工就社區矯正社工服務開展情況進行了座談交流。
2010年11月21日下午,由民政部社會工作司副司長甄炳亮、民政部社會工作司科技標準化處副處長李紅梅、民政部社會工作司人事處幹部胡偉組成的民政部人事司(社會工作司)考察組來到廣州市社會工作協會,進行全國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試點示範創建檢查評估工作。民政部考察組對報告工作給予充分肯定。
2010年11月19日下午,廣州市社會工作協會於二沙島開展“步量亞運城,享受新生活”第一站二沙島活動,享受亞運,宣傳亞運,受到街坊好評。
2010年11月21至23日,廣州社協李敏蘭秘書長率領數十家廣州社工機構參加了由仁愛堂在香港會展中心主辦的“關顧民困、共建和諧——慈善組織的角色和挑戰”海峽兩岸四地論壇。與兩岸四地慈善組織負責人和學者共400多位嘉賓共聚一堂,探討社會民生及福利保障發展。
2010年12月17日下午,廣州市首屆社會工作督導人才培訓(研修)班畢業典禮在廣州市社會工作協會順利舉行。市社工協會副會長、市民政局社工處楊海清處長,市社工協會秘書長李敏蘭,香港社會服務發展研究中心陳聖光主席、李永偉總幹事和培訓(研修)班部分專家顧問代表以及全體同學齊聚一堂,共同慶祝本次培訓(研修)班圓滿結束。
2010年12月16日,廣州市社會工作協會接待了香港善導會矯正服務考察團一行到訪,包括社會工作員及朋輩輔導員等共22人。
2010年12月18日,籌備已久的廣州市社工機構生存與發展謀略大會在廣州市社會工作協會的大課堂了拉開序幕,大會邀請邀請政府決策部門、市人大、市政協、民主黨派等關心社會工作發展的人士以及廣州市各社工機構及社工專家共商對策,共謀發展。
2010年12月21日,廣州市社會工作協會代表參加“社工介入救災行動程式及方法研討會”。
2011年1月6日下午,香港城市大學套用社會科學系黃成榮博士、黎定基老師及犯罪學系學生一行約20人到訪參觀廣州市社會工作協會清源服務中心,並與清源全體社工進行了座談交流。
2011年1月7日,“同行歡聚,斟杯品茗敘友情;祝福新春,攜手並進謀發展”,由廣州市社會工作協會主辦的“春暖花開”——廣州社工2011新年酒會在二沙島玫瑰園西餐廳舉行。廣州市副市長陳國作為神秘嘉賓現身,為廣州社工送上新年祝福和鼓勵。當晚表彰了一批在“亞運有我,街坊齊參與”系列活動表現出色的活力社工及特色項目。
2011年1月17日至19日,在市民政局社會工作處的委託下,廣州市社會工作協會組織評估專家組30多人對2009年通過立項的33個試點項目進行末期評估。此次評估的順利結束,不但總結出了廣州社會工作的寶貴經驗,而且明確了方向和目標,是廣州市社會工作事業今後發展的重要保證。
2011年2月-7月,協會同工投身參與廣州市政府購買社會服務的招投標的實踐,共參與三次招投標,憑著協會的同工的努力以及協會的工作經驗及良好平台,中標兩次。
2011年2月14日,民政部發出《關於命名第二批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試點示範區(縣、市)和試點示範單位的決定》(民發[2011]22號),廣州市社會工作協會成為第二批全國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示範單位。
2011年2月17日,越秀區司法局郭蔥蔥副局長、周蓉科長來廣州市社會工作協會清源中心參觀指導。郭局肯定了清源7個月以來的工作成績,並與中心同工一起探討了清源接下來的工作開展計畫,勉勵清源中心社工繼續努力,共同為社區矯正工作而開創新天地。
2011年2月21日,市司法局蒞臨廣州市社會工作協會清源參觀、指導工作。協會秘書長李敏蘭帶領清源服務中心的社工接待來訪。
2011年3月1日,廣州市社會工作協會赴都江堰參加了民政部——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災害社會工作研討會。民政部人事司(社會工作司)司長戴均良、副司長柳拯,聯合國兒童基金會計畫、評估和監測處長Scott.Whpplery,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兒童保護項目官員楊海宇,中國社工協會副秘書長南燕等出席了本次研討會。我會秘書長李敏蘭同志在會議上以2010年“情暖茂名社工行動”為例,發表了題為“社工介入自然災害救援階段程式與方法之探討”的講話。
2011年2月28日至3月4日,為加強社工價值觀教育,進一步了解災區社會工作的發展情況,廣州市社會工作協會組織相關人員一行十三人,由李敏蘭秘書長帶領,赴四川考察。考察團主要走訪了成都、都江堰、北川、汶川四個縣區,期間深入到當地民眾和一線社工,以不同的角度去體驗當地生活及社工開展工作狀況。
2011年3月11日下午,市委副書記蘇志佳、副市長陳國一行到廣州市社會工作協會視察。
2011年3月22日,荔灣區司法局肖副局長等一行來中心參觀指導,社協秘書長、清源中心行政督導李敏蘭女士帶領清源中心全體人員接待到訪人員。
2011年3月22日至23日,由廣東省社會工作師聯合會主辦的“廣東省社會工作行業協會角色與發展研討會”在廣州舉行。3月22日,廣州市社會工作協會李秀芬副秘書長出席了研討會,並進行主題發言。3月23日,廣州市社會工作協會接待了廣州、深圳、東莞、珠海、惠州、佛山、江門、中山、汕頭民政局及廣州、深圳、東莞、珠海社會工作協會等單位代表共約40人的參觀交流。
2011年3月24日下午,在廣州市社會工作協會清源服務中心的三樓召開了“越秀區司法局社區矯正社工服務工作座談會”。
2011年4月9日至5月29日,廣州市社會工作協會組織第三次考前培訓班。於4月9日開課,共組織了4個班:社協班、黃埔班、銀河班、福利班,用靈活多樣的組織形式,在協會大課堂或送教上門,協會專家會員給予社工考試衝刺,工作人員授課輔導。
2011年4月17日,民政部社會工作司柳拯副司長率領民政部調研組一行4人到廣州市社會工作協會,參觀了廣州市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展示廳,聽取了相關人員對廣州市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發展情況的介紹,就培育發展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和政府購買社會服務等進行了座談,充分肯定了廣州市社會工作協會的工作。
2011年4月20日下午,廣州市司法局黃處長、原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嵇昆梅、首都師範大學少年司法社會工作研究與服務中心主任席小華一行5人到廣州市社會工作協會清源服務中心參觀指導,並就北京市司法矯治和廣州市司法矯治發展現狀進行分享交流,秘書長李敏蘭及清源服務中心全體同工參與了此次分享會。
2011年4月23日,廣州市社會工作協會策劃的嶺南社工大講堂之2011社工實訓班第一期課程在工作坊正式開講,接下來每月都有相應的實訓課程開展。
2011年4月25下午,省委常委、市委書記張廣寧率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張桂芳、市委副書記蘇志佳等市領導,以及市直機關負責人、各區(縣級市)政府負責人來到廣州市社會工作協會考察。
2011年5月13日,廣州市第二屆社會工作督導人才培訓(研修)班在大課堂舉行開班儀式。
2011年5月17日至20日,廣州市社會工作協會屬下專事社區矯正工作的清源社工服務中心,受邀出席由中國監獄工作協會和香港善導會聯合在香港大學舉辦的“2011預防犯罪及更生康復國際研討會”。
2011年5月24日、25日,廣州市社會工作協會清源服務中心接受越秀區司法局對社區矯正社會工作試點項目的工作考核。

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本會的名稱是廣州市社會工作協會,英文名稱為 GUANGZHOU ASSOCIATION OF SOCIAL WORK。其縮寫為GZASW。
第二條本會是由廣州地區從事和關注社會工作教育和研究專家、專職社會工作者,市、區社會服務機構及有關社會團體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專業性、聯合性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本會宗旨是: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為社會工作者提供服務,為社會服務機構提供服務和交流,整合社會資源,發揮協會溝通政府和民間機構的橋樑和紐帶作用,協助政府逐步建立起一個覆蓋全市的社會工作人才網路,推進廣州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及社會工作發展。
第四條 本會業務主管單位為廣州市民政局,本會接受廣州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會會址位於廣州市越秀區北京南路137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協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大力開展專業化社會工作理念、知識、方法的教育、培訓、宣傳普及與服務策劃工作;
(二)總結廣州市本土性社會工作經驗,參與研究制定專業化社會工作的發展規劃;
(三)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加強對廣州市專業化社會工作的管理。承接政府職能轉變的移交、授權、委託組織在社會福利、醫療衛生、教育事業、社區工作、老年人工作、青少年工作、婦女工作、殘疾人工作、司法矯正等方面服務項目的試點和實施。具體包括:
1、社會工作專業人員的資格認證和註冊,繼續教育工作;
2、社會工作服務項目的研究、審定及指導工作;
3、社會工作機構評估及年度績效評估;
4、社會工作項目的評估、鑑定;
(四)社會工作各領域的管理規範、經驗交流和總結評估;
(五)提供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等方面的政策諮詢服務;
(六)組織會員活動,反映會員要求,協調會員關係,維護其合法權益;
(七)對社工領域中的人員與機構進行表彰;
(八)組織開展國內外社會工作的學習、交流和項目合作;
(九)承辦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本會的會員分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本會主要從以下四方面發展會員:
(一)從事社會福利、社會公益服務的團體;
(二)是從事社會工作理論研究和教育的高等學校及學者;
(三)從事社會工作、社會服務的專業及實務工作者;
(四)高校社會工作專業學生。
第八條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九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出席會員大會,參加協會舉行的各項活動;
(三)優先、優惠享受協會提供的各項服務;
(四)參與制定協會的管理制度,對協會工作有建議、批評、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協會章程;
(二)執行協會決議,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積極參與協會發展和建設工作;
(四)按期、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會員退會時應向協會提出申請,同意後會員應及時交回會員證。
第十一條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研究通過,可予以除名:
(一)拖欠會費1年,經催促1年內仍不繳納的;
(二)不履行協會章程規定的義務的;
(三)有損害協會名譽或違背協會宗旨的。
第十二條 凡被除名的會員,一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入會和參加協會組織的會員活動。
第十三條被剝奪政治權利者和依法取締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和社團,其會籍自動取消。
第十四條會員證書統一由協會負責製作、頒發。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協會實行會員代表大會制,會員代表大會為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修改協會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
(三)決定會費的變動;
(四)審議協會財務預決算報告;
(五)審議協會工作計畫;
(六)審議理事會、會員提交的議案;
(七)決定協會的終止事宜;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條會員代表大會原則上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一屆。因特殊情況或經1/5以上的會員代表請求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經理事會研究決定,並經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九條理事會為會員代表大會的常設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協會的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主持協會的日常工作。
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產生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協會辦事機構、分支機構、派出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定;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制訂協會工作計畫,領導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協會的具體規章;
(十)評選、表彰、獎勵會員中的優秀個人和先進集體。同時建議國家有關部門為獲獎個人和單位給予表彰和獎勵;
(十一)決定協會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三條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本會法定代表人為會長或秘書長,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社團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六條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派出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派出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提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派出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與使用原則
第二十七條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會費;
(二)社會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依法取得的收入。
第二十八條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九條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相關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條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一條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二條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三條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四條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式
第三十五條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六條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請業務主管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七條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八條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九條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條協會經社會團體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一條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本章程經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七日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四十三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四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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