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廣州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是廣州市人民政府制定的關於僑務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的法律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 目的:規範僑務辦公室職責
通知內容,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附則,

通知內容

根據《中共廣州市委、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廣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穗字〔2009〕11號),設立廣州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簡稱市僑辦),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加強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開展涉僑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的僑務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草擬僑務工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制定僑務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對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團的聯誼和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僑務對台工作;負責榮譽市民推薦人選(屬華僑、華人、港澳同胞,下同)的資格審核和榮譽市民的聯絡、服務工作,牽頭承辦市政府授予廣州市榮譽市民稱號儀式。
(三)負責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捐贈的審核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推動涉僑經濟、引智引資、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協調涉僑經濟投訴工作。
(四)負責聯絡華僑、華人傳播媒體、文化社團及海外華文學校,指導、推動涉僑宣傳、文化交流、華文教育及海外華裔青少年夏令營工作。
(五)指導歸僑、僑眷工作;依法組織協調歸僑、僑眷、華僑、華人在國內合法權益的維護工作;指導協調華僑農場的改革與發展工作;會同有關單位做好歸僑、僑眷代表人物社會職務安排的工作。
(六)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涉僑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研究處置涉僑突發事件;指導區、縣級市的僑務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廣州市海外交流協會的工作;指導廣州市僑商會工作。
(七)調查研究國內外僑情和僑務工作情況,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僑務部門提供僑務信息,組織開展僑務政策、理論和僑務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負責向涉僑部門通報僑務工作情況。
(八)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僑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僑辦設6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處。
負責文電、機要、檔案、會務、財務、國有資產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綜合、保密、督辦、安全、政務公開及涉僑突發事件的協調等工作;負責僑務工作調研和僑務理論研究工作;指導區、縣級市開展僑務工作;負責全市僑務幹部的業務培訓;管理市僑辦機關服務中心;指導廣州華僑研究會的工作。
(二)對外聯絡處(掛港澳同胞聯絡處牌子)。
負責海外僑情的調查研究,提供海外僑情信息及提出海外僑務工作的意見、建議;承擔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團的聯誼和服務工作;負責榮譽市民的聯絡、服務工作;負責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僑務對台工作;承擔廣州市海外交流協會的日常工作。
(三)僑政處(掛政策法規處、信訪室牌子)。
負責國內僑情的調查研究;組織檢查僑務政策、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制定僑務規範性檔案和擬訂地方性僑務法規、規章;處理有關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歸僑、僑眷的來信來訪;承擔指導、協調華僑農場改革和發展工作;開展特困歸僑、僑眷的救濟工作;組織、協調落實華僑房屋政策工作,辦理落實僑房政策業主身份及拆遷華僑房屋的確認;負責歸僑青年、歸僑子女、華僑在國內的子女(“三僑考生”)身份的確認;承辦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捐贈興辦公益事業的審核、備案及監督管理;會同有關單位做好歸僑、僑眷代表人物社會職務安排的具體工作;承辦涉僑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四)經濟科技處。
研究推動涉僑經濟科技工作並提出意見建議;積極開展引智引資工作,配合市政府開展涉外重大經貿交流活動;承擔做好中國留學人員廣州科技交流會及海外、港澳專業人士的聯絡服務工作,推動華僑、華人、港澳同胞與本市開展經濟科技的合作與交流;承擔推薦廣州市榮譽市民人選的審核工作;組織開展為僑資企業服務,聯絡海外、港澳企業及商會,承擔協調涉僑經濟維權、投訴等具體工作;指導廣州市僑商會工作。
(五)文教宣傳處。
負責僑務方針、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和僑務新聞工作;聯繫海外華僑、華人社團、華文教育機構和傳播媒體開展涉僑文化交流和華文教育工作;指導區、縣級市僑辦做好涉僑宣傳工作;承辦海外華裔青少年夏(冬)令營工作;負責廣州地區僑刊鄉訊創辦、出版、發行的審核、指導和監督工作;協助管理廣東華僑中學,做好各類僑校和華文教育基地的指導和服務工作。
(六)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黨務、紀檢、監察、勞資、福利、醫療、保險、計生和工、青、婦工作;負責機關公務員素質教育和普法教育工作;負責政治學習、思想教育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承辦僑務出訪和出境報批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

人員編制

市僑辦機關行政編制3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處級領導職數8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紀檢組專職副組長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6名。
單列行政編制2名。
單獨核定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1名。

附則

本規定由廣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廣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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