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特徵

廣告特徵是廣告的外部特點及廣告工作的一般屬性。廣告作為一種手段,無論是在資本主義條件下,還是在社會主義條件下,其基本職能——傳播信息、加速流通、投入競爭等,有許多類似的地方,並且同樣要遵循商品經濟的共同規律。廣告的生命在於真實,不誠實的廣告,絕不可能贏得公眾的信任,因而也就必然會失去其存在的價值。廣告的真實性要求廣告所介紹的商品和服務,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老老實實、清清楚楚地說明事物的本來面目,向消費者提供經得住檢驗的證據,從而真正起到指導消費、促進生產的作用。

廣告的真實性不同於藝術的真實性,應該嚴格地準確地反映事實,而不容許虛構或杜撰。廣告往往要藉助藝術的表現形式,以加強藝術感染力,從這個意義上講,廣告創作也要講究藝術的真實性。廣告要有健康的思想內容,不能違背社會通行的思想原則和道德原則。廣告的主題、寓意、語言、圖象,一經向社會廣為傳播,就不能不或多或少、或明或暗地在現實生活中產生潛移默化的作用。廣告的思想性原則,要以獨特的形式表現特定的內容,從而完成自己獨有的、社會的、經濟的使命。廣告的思想性不取決於它有無政治性的主題或口號,主要看它的手法是不是健康,格調和趣味是不是高雅,色彩是不是科學,看它是不是具有向上的美育作用。思想性是廣告的靈魂,但它必須寓於廣告的藝術性之中。廣告不能到處泛濫,而應有一定的計畫,貫徹節約的原則。它的活動一定要以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間的統一利益為前提,並且接受國家計畫的指導和人民政府的統一管理。廣告的計畫性還表現在對市場進行調查、分析、預測和整套廣告計畫的制訂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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