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厘

廠厘,四川井鹽鹽稅的一種。

廠厘:四川井鹽鹽稅的一種。清鹹豐年間,朝廷為籌軍餉,徵收厘金。鹹豐五年(1855)川督設厘局於犍為、樂山、富順、榮縣、射洪等主要產場,抽收厘金,是為廠厘。各廠所產正額鹽與余鹽,均需按斤抽厘。當時引鹽每斤抽銀一厘,余鹽每斤抽錢四文。其後多次提高抽收數額,到光緒年間每年抽收引厘均在四十餘萬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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