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江市紀委監察局

廉江市紀委監察局

中共廉江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前身為中共廉江縣委會紀律檢查委員會,1951年8月成立。1951年至1983年,作為縣委工作機構,中共廉江縣委會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委)的正、副書記,由中共廉江縣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個別由上級黨組織任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廉江市紀委監察局
  • 成立時間:1951年8月
  • 工作範圍:人員監察
  • 內設機構:12個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機構簡介

中共廉江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前身為中共廉江縣委會紀律檢查委員會,1951年8月成立。1951年至1983年,作為縣委工作機構,中共廉江縣委會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委)的正、副書記,由中共廉江縣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個別由上級黨組織任命;1984年4月,根據黨的十二大通過的黨章的有關規定,中共廉江縣委會紀律檢查委員會改為中共廉江縣紀律檢查委員會,作為縣的一套班子,由中共廉江縣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縣紀委常務委員和書記、副書記由縣紀委全體委員會議選舉產生,並由同級黨的委員會通過,報上級黨的委員會批准。1994年2月,廉江撤縣設市,中共廉江縣紀律檢查委員會改稱中共廉江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市(縣)紀委履行對全市(縣)黨員教育、監督、懲處、保護四項基本職能。
廉江市監察局原稱廉江縣監察局,1987年12月成立。其職責是依法對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實施監察。

主要職責

1995年9月,中共廉江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廉江市監察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項職責。 中共廉江市紀委和監察局合署辦公,在市委、市政府和湛江市紀委、監察局的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內設十二個室。各室的主要職責是:
一、辦公室
組織起草工作計畫;負責常委會、全委會及其他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協調機關各室的有關工作;承擔檔案印發、機要通信、保密檔案、行政事務、接待以及辦公自動化等工作;組織起草工作的報告和重要檔案,負責案件統計、綜合分析和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全面情況的掌握綜合等工作;負責對上級和本委(局)重要工作部署、決定事項、領導批辦事項以及重要案件等督促檢查;編髮紀檢監察工作信息。
二、監察綜合室(市人民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
負責以監察局的名義與市委、市政府各部門的聯繫以及對監察綜合工作的業務指導;負責組織、協調、辦理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建議和提案工作;承辦特邀監察員的選聘和聯絡工作;綜合、分析部門和行業作風的建設情況,提出糾正不正之風的工作意見;督促、檢查、指導對不正之風的專項治理工作;協調對糾風工作的重要檢查活動和對頂風違紀典型案件的查處工作。組織行風評議活動。
三、黨風廉政建設室
監督檢查和綜合分析全市黨風和廉政建設情況;組織重要的黨風廉政建設檢查活動;會同有關部門抓好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和預防、治理腐敗工作以及建立廉政檔案工作;負責市委黨風和廉政建設領導小組和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執法監察室
監督檢查各鎮、市直各單位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及政府規章、決定、命令的情況;組織重要的執法監察活動。
五、第一紀檢監察室
負責聯繫承辦本市直副科以上單位的市管幹部違紀違法案件的查處和其他重要、複雜案件的核實、檢查工作,並做好有關案件查處的協調工作;指導、協調聯繫市直和中央、省駐湛單位辦案工作。
六、第二紀檢監察室
負責聯繫承辦各鎮的市管幹部違紀違法案件的查處和其他重要、複雜案件的核實、檢查工作,並做好有關案件查處的協調工作;指導、協調聯繫上述地方的辦案工作。
七、案件審理室
審理呈報上級審批的案件和本委(局)檢查處理的案件;審理按規定範圍審核備案的案件;審理複議和複查的案件;受理黨員和監察對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承擔監察局在行政訴訟中的應訴事宜。
八、信訪室(舉報中心)
負責辦理民眾來信、來訪和舉報事項;受理涉及黨風黨紀和政風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申訴;督促、催辦轉請下級紀委、監察部門承辦的控告、申訴的其他重要的信訪問題;核查部門信訪案件線索;調查了解突出的民眾信訪問題;編報重要信訪信息。
九、調研教育室
宣傳紀檢、監察工作方針、政策;綜合分析全市紀檢、監察工作情況;開展紀檢監察理論研究,負責相關的新聞報導工作;負責反腐保廉黨紀政紀條規教育;負責電化教育工作;協同幹部室組織實施紀檢監察幹部的業務培訓計畫。
十、幹部管理室
負責本機關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本機關工作人員的人事和工資工作;審核各鎮紀檢監察領導班子和市直單位紀檢監察機構主要領導幹部人選;研究分析紀檢、監察系統組織建設情況;負責紀檢監察幹部的業務培訓;負責機關黨務、精神文明建設和紀律檢查工作;負責本委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和管理工作;指導機關工、青、婦和計畫生育等工作。
十一、效能監察室
效能監察室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健全和完善效能監察機制和制度;加強對行政決策、執行等施政過程和行為的監督;開展對重點部門和行業的效能監察;對行政效能的投訴和影響行政效能的行為進行問責、糾正和查處;督促、協調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績效評議考核,提出改進的意見和建議;保障和監督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效地實施行政管理;推進行政審批電子監督系統建設,對各行政審批單位的行政審批行為實施電子監察。
十二、市行政投訴中心
行政投訴中心的主要職責是:受理、調查和處理全市範圍內的行政投訴;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行政投訴工作;監督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行政工作情況;會同有關機關與部門對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進行行政效能監察與績效評估;實施對重大公共投資項目和民眾關心的熱點問題的效能監察;草擬或制訂相關行政投訴的規章制度。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2、監察綜合室(市人民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
3、黨風廉政建設室
4、執法監察室
5、第一紀檢監察室
6、第二紀檢監察室
7、案件審理室
8、信訪室(舉報中心)
9、調研教育室
10、幹部管理室
11、效能監察室
12、市行政投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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