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經濟發展局

廈門市經濟發展局監測、分析全市工業經濟運行態勢,調節工業經濟日常運行;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組織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向市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廈門市經濟發展局
  • 性質:政府部門
  • 地址:湖濱北路61號東樓八樓
  • 範圍:經濟發展
主要職責,領導,內設機構,掛靠機構,信息公開指南,

主要職責

1、監測、分析全市工業經濟運行態勢,調節工業經濟日常運行;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組織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向市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 2、貫徹執行國家產業政策,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組織制定全市工業結構調整目標和政策措施,提出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產品的調整方案,組織實施工業發展戰略;指導協調工業行業協會以及區工業行業管理部門的業務工作;聯繫工業領域社會中介組織並指導其改革與調整;落實我市工業企業加入WTO後的應對措施,提高我市工業經濟的競爭力;配合國家反傾銷調查,負責組織本地產業損害的調查和認定。
廈門市經濟發展局廈門市經濟發展局
3、組織擬定地方工業的綜合性經濟法規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與監督檢查;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
4、制定並組織實施行業的發展規劃、行業法規和經濟技術政策,擬定行業規章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辦理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有關事務;負責全市醫藥儲備管理;負責辦理國家產業政策限制的生產性項目立項及市場準入;對工業實施全行業管理;參與研究監管企業國有和集體資產的政策、法規和措施。
5、研究和規劃工業行業投資布局,定期公布項目投資引導目錄,指導企業投資方向;進行項目的登記備案和監督,對限制類項目進行審批;提出工業企業利用國外貸款的投向;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利用外資政策,指導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
6、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內外貿政策和進出口政策,制訂並實施促進全市工業企業擴大出口的有關政策措施;指導工業企業開展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負責轉報企業境外投資項目申請;協調解決工業企業進出口過程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本市重要工業品進出口工作的管理,組織指導地產工業品出口,推動生產企業自營進出口工作及市場開拓。
7、貫徹執行國家機電產品進出口方針、政策,研究制定扶持我市機電產品出口的政策措施;負責機電產品進出口工作管理;組織機電產品出口生產體系建設;負責機電產品招標工作的實施和管理。
8、巨觀管理國有、集體、三資、鄉鎮、民營、混合型等各種經濟成份的工業企業,指導其結構調整、產業升級、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指導企業加強管理,組織推進企業管理信息化建設;組織實施大集團戰略和建立中小企業服務體系;組織管理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擬定國有企業改革的有關法規、政策和體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企業股份制改造有關意見,指導企業股份制改革,推薦、考核並指導工業企業上市、發行債券和利用國際銀行貸款等直接融資工作;牽頭組織、培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指導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負責工業企業智力引進工作。
9、制定對內招商引資計畫,組織協調全市對內招商引資工作;擬定工貿結合的政策,指導和組織工業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指導全市廣告業發展工作;負責市場分析調研,提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法規、政策,協調全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
10、指導工商領域國有資產投資方向,推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傳統產業;指導企業技術創新及重大裝備國產化、技術引進和國內外技術交流與合作;負責管理技術進步專項資金;負責企業技術進步的獎勵,新產品、新技術鑑定、驗收管理和技改項目竣工驗收管理;組織實施產學研工程和名牌戰略。
11、研究、制訂全市經濟技術聯合和協作的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省、市間的橫向經濟技術聯合活動,指導、協調我市有關經濟部門和各區及企業的國內經濟技術協作工作;負責國家部、委、辦、局及外省市在我市設立的辦事機構和內聯企業的聯絡、服務工作;承擔廈門市人民政府對口支援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協調閩西南五市、閩粵贛三省十三市區域合作辦公室工作。
12、貫徹並組織實施電力體制改革,參與電價政策制定工作;負責能源資源的調控和配置,指導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工作,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負責汽車更新的監督管理工作。
13、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協調處理重大安全事故;負責管理廈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14、依法對典當業等特種行業實施專營管理。
15、負責廈門市工業企業投訴服務中心工作,協調解決本市工業企業在從事生產、經營過程中遇到自身難以解決的困難和問題,或合法權益受到侵害,需要幫助解決的事項。
16、 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

陳津局長、黨組書記
許昌堯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李新民黨組成員、副局長、安監局局長
柯繼安黨組成員、副局長
張啟懷黨組成員、紀委駐經發局紀律檢查組組長
許青松黨組成員、副局長
郭景宗黨組成員、安監局副局長
張世照黨組成員、副局長
汪清波黨組成員、安監局副局長
薛育芬 辦公室主任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行政事務工作;建立、健全局機關各項內部管理制度;負責機關政務信息、機關效能建設、機要、檔案、督查提案、議案、建議、信訪、保密、安全等工作;負責檔案的綜合、起草局內重要檔案、報告和領導講話;負責機關財務、固定資產、檔案列印、車輛等內部管理事務;負責內外接待和聯絡事務;負責企業因公出國(境)人員出訪的審查和呈報;負責市委經濟發展工委的文秘工作。
2、綜合與法規處(市減輕企業負擔辦公室)
綜合分析近期全市工業經濟和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研究提出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組織協調調研工作;負責市工業網站的建立、管理及局機關辦公自動化工作;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工業經濟信息;負責指導聯繫全市經濟社團、行業協會。組織綜合性經濟法規的起草和協調及參與我市有關法規的研討、修訂;指導、落實我市工業企業加入WTO後的應對措施,提高我市工業經濟競爭力;對經濟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本局的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指導有關行業法規的起草;組織管理企業內部的法律顧問工作;承擔治理企業“三亂”、減輕企業負擔的有關工作。
3、經濟運行處
監測分析全市工業經濟運行態勢,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方案、政策、措施;負責全市工業經濟總量平衡,推動企業加強行銷工作,促進產銷銜接;提出全市重要工業品、生產原材料的資源配置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重點企業、重要工業生產要素的調度與協調工作;推動企業不斷提高產品質量;指導企業扭虧增盈工作;負責廈門市工業企業投訴服務中心的日常工作。
4、企業處
對各種經濟成分的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規範企業行為規則;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和大中型企業股份制改革方案,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立;指導和協調國有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組織實施國有工業企業合併或分立以及推進國有中小企業的改制工作;總結和推廣企業的先進管理經驗、指導和推動企業加強管理;組織推進企業管理信息化建設;研究提出發展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列入國家計畫內兼併、破產項目的工作;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對全市中小工業企業進行指導和服務;協調組織培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立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參與企業股份制改造的有關工作;負責典當行業的監管;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企業國有、集體資產監督管理的政策法規並提出我市的實施辦法。
5、投資與技術進步處
擬定加大技術改造投資及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政策和措施,編制全市技術改造的項目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利用外資項目的立項和可研報告的審批;指導工商領域固定資產的投資方向;監督上市公司的資金投向;負責工商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諮詢機構資質的審查和管理;指導和監督技術改造項目設備招標工作;參與市技術改造資金的管理與使用;核發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技改類)確認書;負責全市工業企業的易地搬遷技術改造的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企業技術進步的方針、政策,擬定推動企業技術進步鼓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措施;指導協調市重點技術創新項目的實施;組織實施技術創新、產學研工程,推進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推動產業升級和產品更新換代;編制全市技術創新、產學研聯合的項目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服務、監督檢查、跟蹤管理;負責新產品、新技術的鑑定、驗收管理和技術改造項目的竣工驗收管理;負責組織企業技術中心評價、認定、管理及技術進步獎勵工作;參與高新技術企業(項目)認定工作;組織國內外技術交流與合作;參與市技術創新資金、市產學研發展資金的管理與使用。
6、能源管理處
貫徹並組織電力體制改革;監測分析電力運行態勢,平衡電力資源;監督電網調度,協調處理電網運行、電力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培育和監管電力市場、規範電力市場運行秩序;提出電、熱價格政策、意見,參與電力價格的制定、調整、改革工作;指導節約用電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企業節約資源和發展新能源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我市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實施細則;落實資源綜合利用優惠政策,負責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的認定;協調企業節能降耗、綜合利用工作,參與管理節能專項資金;依照法規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對成品油市場進行監管,審查成品油經營單位的設立,負責成品油零售經營權的審批,參與加油站布局規劃,協調解決成品油經營中的有關問題;負責煤炭經營許可證(零售企業)的審批,最佳化煤炭資源的合理配置,協調處理煤炭經營中的有關問題;負責組織全市集中供熱規劃工作,協調處理集中供熱運行中的有關問題;負責再生資源管理工作;負責汽車更新管理工作;參與散裝水泥、牆體材料、建築節能的政策、規範和標準的制定以及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和牆體材料專項基金的監管;制定環保產業發展規劃與政策,推進環保產業技術進步。
7、外經處
負責協調解決工業企業在進出口過程中的問題;指導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境外投資;負責轉報企業境外投資項目申請;編制本市重要工業品進口配額計畫,負責重要工業品的進出口管理,辦理重要工業品進出口手續;負責制訂並實施全市工業企業擴大出口的有關政策、措施,加強對生產企業自營進出口的指導和監督管理,推動企業開展自營進出口工作;指導企業開展對外合作交流;牽頭協調工業企業對外招商引資工作,引導外商投資;負責本局系統的對外經貿及外事工作。
8、對口支援處(市人民政府對口支援辦公室)
負責牽頭制定我市對口支援和山海協作的指導性計畫、優惠政策,報市委市政府批准後貫徹實施;建立對口支援信息網路、提供諮詢服務;負責組織我市黨政代表團及有關單位、企業到對口協作區考察,商談對口支援措施,開展經濟技術活動;協助有關部門籌備召開我市與對口地區的黨政領導聯席會議,對對口支援項目進行籌劃、洽談、協調、督促、檢查和落實;負責對口支援專項基金和山海協作資金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對口協作項目進行審批,引導基金合理投資,提高資金使用效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我市赴對口支援地區掛職幹部的有關工作。
9、協作與聯絡處
編制全市經濟技術協作的指導性計畫;實施省、市際政府間的橫向經濟技術協作計畫,協調解決協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負責對內招商引資,推進企業間橫向經濟技術合作;負責我市企事業單位到外省、市設立經濟實體或辦事機構的報備工作;負責各地大、中型企業在我市設立辦事處的報備工作;負責各省(市)、自治區、中央部委機關和大、中型企業在廈設立的辦事處及內聯企業的聯絡、服務工作;參與內聯企業、駐廈機構入廈戶口的申請;負責國內友好城市的聯絡工作。
10、行業規劃處
貫徹執行國家產業政策,研究提出全市產業發展導向,重點發展的行業利用外資的有關政策,監督檢查產業政策的實施情況,協調解決執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制訂全市工業結構調整目標和政策措施;提出行業發展的戰略,中長期規劃及產業政策建議;負責辦理國家產業政策限制的生產性項目立項及市場準入;負責本市辦理《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有關事務,對民用化工中涉及《禁止化學武器公約》規定監控化學品的生產、銷售、儲存等各環節實行管理;負責藥品藥械儲備和災情、疫情突發事故及地方常見病藥品的緊急調用工作,參與市醫藥儲備資金的監管;負責全市工業行業的經濟信息統計工作;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11、市場處(市整頓與規範市場經濟秩序辦公室)(市開拓國內市場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
負責市場分析調研,提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法規政策;擬訂工貿結合的政策措施;指導和組織工業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協調組織企業參與國內外各類商品展覽會、展銷會;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內外貿結合和進出口的管理業務;指導全市廣告業發展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整頓和規範經濟秩序工作。
12、產業損害調查處
研究建立產業損害預警監測機制,實現產業保護的前置化;指導和協調全市工業企業及行業協會應訴國外對我發起的反傾銷補貼調查;配合國家經貿委反傾銷調查,組織本市企業產業損害的調查和認定;負責我市產業安全的宣傳、諮詢及培訓工作。

掛靠機構

1、市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負責機電產品的進出口管理、協調工作,研究制訂機電產品進出口管理的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機電產品出口生產體系建設,協調出口產品企業的產品退稅工作;負責辦理機電產品進口手續,核實特定、配額機電產品的進口;負責機電產品招標工作的實施與管理;負責聯繫市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
2、區域經濟合作辦公室
根據國家建立經濟合作區域的有關政策,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本區域經濟發展與合作規劃的實施方案,並督促、協調聯席會議確定的有關事項的落實;根據每年度區域工作的中心,協調組織多邊或雙邊的專題、專項工作會議,研究有關重大合作事項;組織進行區域內的招商引資,建立項目資料庫,管理區域經濟合作基金,協同市有關部門審批區域合作項目。

信息公開指南

廈門市經濟發展局編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以下簡稱《條例》),廈門市經濟發展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於公開的外,凡與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相關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為了更好地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根據《條例》編制了《廈門市經濟發展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幫助公民方便快捷地獲取所需信息。本《指南》將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情況及時更新。
廈門市經濟發展局局屬各行政事業單位的政府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機構負責公開,信息公開指南由各單位自行編制。
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廈門市經濟發展局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範圍參見《廈門市經濟發展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廈門市經濟發展局網站進行查閱。
(二)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信息,廈門市經濟發展局主要通過廈門市經濟發展局網站、電子顯示屏、政務公開欄、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並根據需要採取設立公共查詢室、資料索取點等公開形式,公開政府信息。定期向市檔案館、公共圖書館提供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三)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廈門市經濟發展局將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請獲取廈門市經濟發展局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的相關政府信息,可以通過書面或網上預申請向廈門市經濟發展局受理機構遞交《廈門市經濟發展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一)受理機構:廈門市經濟發展局綜合與法規處
通信地址:廈門市經濟發展局綜合與法規處
受理地址:廈門市湖濱北路61號市政府東大樓8樓
受理時間: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提出申請
向廈門市經濟發展局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當填寫《申請表》(詳見附屬檔案1)。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在廈門市經濟發展局網站或廈門市人民政府網站上下載電子版,《申請表》複製有效。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儘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索引號、信息名稱、發布機構、內容概述、信息生成日期、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受理機構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提出申請的具體方式有三種:
1.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
申請人可填寫電子版《申請表》,通過電子郵件以附屬檔案方式將《申請表》傳送至受理機構電子信箱,電子郵件主題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收到申請人電子郵件時,應回復受理情況;申請人也可在廈門市經濟發展局網站上直接填寫並遞交電子版《申請表》。
申請人網上申請時,應填寫詳細的聯繫方式,以便受理機構聯繫答覆。對需索取書面政府信息的,應到受理機構按有關規定獲取。
2.信函、電報、傳真提出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提出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受理機構處,當場提出申請。
受理機構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三)申請處理
受理機構在收到《申請表》後,將進行登記,並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或申請內容不明確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或更改、補充;對於要件完備的申請,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則在收到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答覆:
1.屬於公開範圍的,將向申請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請人可以獲得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免予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3.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
4.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領導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5.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申請人申請公開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應攜帶本人的有效身份證明;以組織名義提出申請的,還應當出具授權委託書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應當徵求第三方的意見,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受理機構將全部處理完畢後統一答覆。鑒於針對不同請求的答覆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流程。
(四)依申請公開提供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受理機構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時,可以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收費標準按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標準執行。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符合低保或低收入困難等條件的,憑有效證明,經本人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三、監督方式及程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我局監察機關申訴、投訴或舉報(辦公地址:廈門市湖濱北路61號市政府東大樓8樓局監察室),或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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