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物價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本年報由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需要說明的事項(附表)七部分組成。本年報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08年5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廈門市物價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 類型:報告
  • 地區:廈門市
  • 部門:廈門市物價局
相關背景,基本內容,發布機構,

相關背景

2008年5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下稱《條例》)正式施行,廈門市物價局根據《條例》要求積極布置安排,推進工作開展。
完善組織機構建設,成立了廈門市物價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
及時編制了《廈門市物價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和《廈門市物價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基本內容

落實和制定政府信息公開相關配套措施,包括:依託廈門市物價局入口網站建立廈門市物價局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網上接受諮詢、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的主要載體。在廈門市物價局辦公場所設立“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櫃檯,受理當面申請。配備專兼職人員處理日常工作,保證政府信息主動公開、諮詢、申請以及答覆工作順利開展。
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完善制度建設,出台了《廈門市物價局關於成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廈價辦[2008]8號)、《廈門市物價局關於政府信息采編分工及發布流程的通知》(廈價辦[2008]9號)、《廈門市物價局關於值班員受理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有關事項的通知》(廈價辦[2008]10號)、《廈門市物價局關於建立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的通知》(廈價辦[2008]11號)、《廈門市物價局關於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評和責任追究有關規定的通知》(廈價辦[2008]12號)。
組織全局幹部集中學習《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對具體經辦人員進行操作流程培訓,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有序進行。
二、 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2008年廈門市物價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708條,其中全文電子化數量達100%。
主要類別包括物價部門機構職能和辦事指南信息15條,行政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21條,價格工作規劃、計畫9條,涉及2008年廈門市為民辦實事項目的信息1條,各類價格管理、監督、服務信息663條。
廈門市物價局對2002年以來的政府信息進行了全面梳理,剔除了過期失效信息等,全文電子化公開,其中2002年信息23條,2003年信息30條,2004年信息39條,2005年信息38條,2006年信息60條,2007年信息231條,2008年信息287條。
主要公開形式是廈門市物價局入口網站上的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同時可在局辦公地點設定的信息查詢觸控螢幕、廈門市檔案館查詢廈門市物價局政府信息。
申請公開辦理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情況
1.申請情況
2008年度廈門市物價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7件,網上提交申請4件,信函申請3件,申請內容主要涉及價格舉報案件的調查處理情況、公共事業價費政策、物業管理收費標準、教育收費政策。
2. 申請處理情況
廈門市物價局2008年度7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已經全部答覆。“同意公開”的為5件,“否決公開” 的為2件,2件均為“非本機關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依照有關檔案規定,2008年對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暫不收費。
五、複議、訴訟和申訴情況
2008年度廈門市物價局關於依申請公開的答覆有1件被申請行政複議。申請人要求公開其舉報案件的調查結果,對被舉報的收費行為屬合法收費的結果不服,向福建省物價局申請行政複議,福建省物價局因其超過複議規定期限,未予受理。
六、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2008年廈門市物價局在積極落實《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梳理政府信息公開內容、落實政府信息公開配套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基礎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進展,但主動公開內容與公眾需求還存在一定差距,公開形式的便民性還需進一步提高,對依申請公開工作的宣傳還待深入,考慮從三個方面進行改進:
1.統一認識,以社會需求為導向,進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公開內容。
全局要把認識統一到“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上來,以民眾對價格服務的需求為導向,進一步梳理全局及下屬單位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時提供,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運作,公眾能夠方便查詢。
2.完善政府信息公開渠道,進一步方便社會查詢。
在入口網站的改版中,完善網上政府信息公開的查詢、諮詢、受理申請等功能;逐步在數字物價、廈門市物價局手機wap網站上開闢功能和信息較為完整規範的政府信息公開欄目。
3.加大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宣傳力度。
加強價格部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宣傳,提高公眾對政府信息公開的了解程度,減少民眾把投訴、諮詢、與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混淆的情況,提高工作效率。

發布機構

廈門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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