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水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廈門市水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是廈門市人民政府2007年10月18日印發的方案。

【發布單位】廈門市
【發布文號】廈府辦〔2007〕242號
【發布日期】2007-10-18
【生效日期】2007-10-18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福建省
廈門市水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廈府辦〔2007〕242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
根據《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市貿發局、市質監局、市藥監局、市工商局、市衛生局、市農業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分別制定了《廈門豬肉質量安全整治具體行動方案》、《廈門市加工食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廈門市食品生產小作坊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廈門市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產品質量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廈門市藥品安全整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廈門市流通環節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廈門市餐飲消費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廈門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廈門市水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廈門市進出口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具體措施》,現將這十個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OO七年十月十八日
廈門市水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根據國務院、省、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部署,2007年下半年在全國範圍內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按照《廈門市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廈食安委[2007]1號)要求,為進一步加強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確保水產品消費安全,現制定《水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標:按照“規範、引導、監管、服務”原則,突出重點,標本兼治,強化監督,依法查處。通過整治,規範漁藥等投入品的使用,規範養殖行為,建立生產質量安全制度,強化水產品批發市場監管。
至今年年底,水產品批發市場100%納入質量安全監測範圍,規模養殖場、標準化示範區使用違禁藥物和化學物品問題基本解決,藥物殘留超標率和檢出率進一步下降。
二、組織機構:成立水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小組。
組長:趙曉武(市海洋與漁業局副局長)
成員:張曼琦(市海洋與漁業局漁業管理處副調)
鄭 斌(市海洋與漁業局漁業管理處主任科員)
劉巍(市海洋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副支隊長)
林情員(市水產研究所副所長)
盧小寧(市水產技術推廣站站長)
陳少賢(市閩台漁輪避風港管理處處長)
蔡立波(市海洋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科長)
洪江(市水產研究所工程師)
洪金津(市漁輪避風港管理處科長)
各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分管領導作為整治工作小組成員。
三、整治範圍、重點、內容
(一)整治範圍:翔安、同安、集美和海滄區。
(二)整治重點:無公害水產養殖基地、規模化養殖(育苗)場、出口原料基地(包括鰻鱺、羅非魚、牛蛙、對蝦等)。水產品批發市場。
(三)整治內容:是否使用違禁漁藥等投入品;無公害基地、養殖企業、漁民專業合作組織是否建立生產記錄製度;是否銷售不合格產品。
四、工作任務
(一)建立健全質量安全管理制度。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實行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責任制度,各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負責組織、協調、督促工作開展,指導督促本轄區內水產養殖單位和個人建立生產檔案制度,包括生產日誌、漁藥等投入品的使用、藥品出入庫、環境監測和產品質量檢測、產品銷售等內容。市漁輪避風港管理處督促批發市場建立入市檢測制度、不合格產品報告制度和建立產品銷售台賬制度,如實記錄批發的品種、數量、來源、流向等內容。推進產銷對接,積極推行認證產品與市場實行“場地掛鈎”、“場廠掛鈎”。
(二)查處違規使用漁藥等投入品和銷售不合格產品行為。市、區漁業行政執法部門會同工商、農業等部門依法對違法使用和銷售漁藥等投入品行為進行查處。會同工商部門查處批發市場銷售不合格產品行為。對於銷售不合格水產品的,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涉及外省市的,要通報到產地,請當地進行協查整治。
(三)加大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抽檢力度。水產品批發市場100%納入監測範圍,本地養殖場按照整治重點對象納入監測範圍。水產品的檢測項目以氯黴素、孔雀石綠、硝基呋喃類代謝物等禁用藥物為重點,每個月20個批次。檢測結果通報各區、批發市場,並匯總報上級部門。
五、整治措施
(一)開展宣傳培訓。
1、養殖生產環節的培訓。加大宣傳培訓力度,全面提高漁民質量安全意識和養殖技術水平。整治期間繼續開展漁業技術培訓工作,培訓內容包括《農產品質量》、《水產養殖質量安全管理規定》、《獸藥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規章;無公害養殖技術標準、規範和健康養殖技術等。印發宣傳材料15000份,培訓1500人次以上。要充分發揮漁技員隊伍、病害測報員隊伍的作用,培訓面要覆蓋到凡是有水產養殖的村、鎮,要讓養殖漁民都清楚地知道哪些是禁用漁藥,使用禁用漁藥、銷售不合格產品的後果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2、批發市場環節的培訓。組織批發市場管理人員進行1-2次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知識的集中培訓和對批發市場檢測人員進行技術培訓;批發市場要隨時組織本市場的批發商進行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培訓。
(二)開展自查、檢查、抽查和督查。
按照整治內容和要求企業先進行自查;區級漁業行政部門進行全面的、拉網式的檢查;市級漁業部門組織抽查,省級、部級漁業部門進行督查。
在檢查中發現問題要及時整改並依法處理。對使用禁用漁藥行為和銷售不合格產品行為要嚴厲查處,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於建立制度行動滯後的無公害基地、規模養殖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批發市場等,要限期整改;對於已建立制度,但在實際工作中執行不到位的,要強化指導,切實落到實處。
(三)聯合執法。《廈門市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中要求,水產品質量安全整治工作由海洋與漁業部門牽頭,農業、工商局部門配合。應與工商、農業部門建立聯合檢查執法機制,開展定期不定期的檢查行動,對違法行為,依據各職能部門的職責進行查處。
六、工作進度
(一)籌備部署階段:2007年7月份完成《工作方案》制定,成立檢查工作小組,對全市檢查工作進行部署。
(二)組織實施階段:
1、企業自查階段:2007年8月1日-15日。
2、區級檢查階段:2007年8月16-9月15日
3、市級抽查、部、省督查階段:2007年9月16日-11月15日
4、整改提高總結階段:2007年11月16日-12月15日
七、工作要求
(一) 落實責任,細化實施方案。
各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各相關單位要根據本《方案》的要求,按照本部門本單位職責,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方案要細化實化,具可操作性,將各項工作落實到具體責任人。
(二)加強溝通,保障信息暢通。專項整治期間,各區和各相關單位要指定2名同志作為聯絡員和信息員(聯絡員和信息員名單和聯絡方式即報市海洋與漁業局漁業管處),各區、各單位每周一上午報送專項整治動態信息,每月25日報送當月工作小結,報送材料要有綜述、有查處情況、有量化指標。
(三)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要通過多種方式加強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的宣傳,以正面報導為主,宣傳整治工作成效。各區漁業主管部門、牽頭單位應對發布的信息和記者采編的稿件審核把關,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每月28日前將新聞宣傳情況統計上報市海洋與漁業局。
(四)認真總結,形成書面材料上報。各區漁業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應對本次專項整治所做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問題和下一步工作計畫等進行認真總結。(要有綜述、有查處情況、有量化指標),總結材料於2007年11月15日前報送市海洋與漁業局漁業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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