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文化局

廈門市文化局

廈門市文化局是在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文化藝術、文物工作方針、政策和法規的基礎上,綜合管理全市文學藝術方面事業的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廈門市文化局
  • 性質:政府機關
  • 地點:廈門市
  • 隸屬:廈門市人民政府
職能,領導成員,內設機構,辦公室,人事處,監察室,藝術處,社會文化處,文物處,文化產業管理處,地理位置,

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文化藝術、文物工作的方針、研究擬定文化藝術工作的地方性政策、法規並監督實施。
(二)按照建設先進文化的要求,貫徹落實好市委關於建設藝術之城的規劃。
(三)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事業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研究指導全市文化藝術,文物事業管理體制改革,加強文化藝術、文物博物事業人才隊伍的建設,推進本系統人事制度改革。
(四)綜合管理全市文學藝術、電影事業,重點指導各門類藝術精品的創作、演出;加強藝術表演團體建設;指導協調全市性大型文化和節慶活動。
(五)綜合管理全市社會文化、美術事業。加強群藝館、圖書館、少兒圖書館、美術館建設;指導開展社會文化活動,指導、協調農村文化、社區文化、老年文化、少兒文化工作;積極促進各類圖書館相互合作,資源共享,協調發展。
(六)研究制定全市文化產業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研究制定全市文化產業政策,協調和促進文化產業發展。
(七)綜合管理全市文化市場(文化娛樂、演出、音像、美術品、文化藝術培訓、遊樂等)以及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按照許可權負責文化市場的行政執法、指導文化市場稽查工作;負責辦理文化行政複議案件。
(八)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綜合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負責申報各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承擔歷史文化名鎮、歷史文化街區相關項目的審核、申報和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文化遺產管理、保護、搶救、 發掘、研究、鑑定、出境和宣傳;監督和管理文物專項經費; 申報、核撥、管理文物維修經費。
(九)歸口管理全市對外文化工作及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文化交流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申報和組織實施全市對外文化交流計畫和項目。
(十)研究制定全市文化事業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指導全市文化設施建設;管理國家和地方撥付(籌集)的文化建設經費;指導直屬單位基建工程的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文化行業的協會、學會等社團組織的業務活動。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成員

黨委書記、局長:羅才福 主管全面工作
紀委書記:張岩 分管紀檢、監察、文化市場、文化產業工作
副局長:葉之樺 分管藝術工作
副局長:許向明 分管基建工作
副局長:李雲麗 分管社會文化、文物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組織開展文化政策研究;制訂文化事業發展規劃,負責草擬文化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行政複議工作;負責辦理有關提案、議案;組織、協調、督促局機關政務;管理局機關行政事務,負責文秘、保密、綜治、衛生、檔案、信訪、信息處理和文化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工作;管理市級文化系統事業經費和文物經費;指導全市文化系統和管理直屬事業單位基礎設施建設;負責直屬事業單位統計工作;監管局屬企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局機關財務。

人事處

指導全市文化系統人事制度改革和工資分配製度的改革,參與制定全市文化事業勞動人事政策、法規;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市級文化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負責機關及文物鑑定組、
演出市場管理處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市級文化系統人事檔案管理工作;參與制定文化主管系列職稱評定工作的意見和計畫,組織實施文化主管系列初、中級職稱的評審和高級職稱的推薦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出國出境人員的政審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文化局根據有關規定設立監察室,為市委、市監察局的派駐機構。監察室按照《行政監察法》及相關的法律履行職責。

監察室

檢查本單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貫徹執行情況,檢查局黨委、局行政會議作出的重大決策、決定貫徹執行情況;檢查黨員和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負責調查處理局機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局屬各基層單位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負責制定黨風廉政教育規劃,教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對忠於職守、清正廉潔、政績突出的工作人員,提出表彰獎勵的建議;綜合、協調、指導直屬基層單位黨風廉政工作。
承辦市紀委、市監察局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藝術處

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市文學藝術事業發展規劃;調控全市文化藝術事業發展的布局結構;指導藝術表演團體的體制改革;指導全市重點藝術創作和藝術生產;組織協調全市大型專業藝術活動、節慶演出活動及其他公益性演出活動。指導藝術研究和藝術教育;歸口管理全市對外文化工作和對港澳台文化交流計畫並組織實施;辦理對外文化藝術項目的審核、報批手續和港澳台地區文化藝術交流活動的審核、審批業務。

社會文化處

研究擬定全市民眾文化事業、圖書館事業和美術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巨觀指導全市農村文化、社區文化、企業文化、校園文化、老年文化、少兒文化等建設;指導、協調管理全市大型社會文化活動以及廣場文化活動;指導全市文化藝術普及工作和業餘文化藝術培訓工作;指導直屬圖書館、少兒圖書館、美術館、民眾藝術館業務建設;指導、協調全市各類圖書館業務協作交流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市非企業類文化單位實行管理和文化社團資格審查工作。負責本市藝術考級的監督管理工作以及城市雕塑的文藝方針、藝術質量和藝術創作的指導和監督。

文物處

制定文物博物事業發展規劃,研究擬定文物保護地方性法規,負責全市文物保護,協調解決全市文物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指導、監督重點考古發掘、文物保護維修項目、開發利用等業務;依法管理文物流通和社會流散文物工作。

文化產業管理處

研究擬定全市文化市場和以商品形式進入流通領域的文化產品以及文化娛樂經營活動的管理政策、法規並監督實施;管理全市文藝演出市場、文化娛樂市場;管理音像製品的批發、零售、出租、放映;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稽查和電影發行、放映工作;負責全市電子遊戲經營場所日常監管工作;負責利用網際網路從事文化產品傳播和文化服務經營活動的日常監督及其內容監控管理;編制全市文化經營管理政策,對文化產業進行管理、協調和促進文化產業發展。

地理位置

地址:體育路95號文體藝術中心綜合辦公樓 
廈門市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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