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家庭戶分戶指南

廈門家庭戶分戶由當事人或戶主到戶籍地派出所申請。

基本介紹

  • 事項名稱:家庭戶分戶
  • 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 5個工作日
  • 事項收費:不收費
  • 責任部門:分局人口管理科
  •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 2:30至5:30(冬令時: 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 3:00至6:00(夏令時: 6月1日至9月30日)
  • 監督部門:廈門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處
  • 事項類別:公共服務事項
  • 承諾期限:自受理之日起 5個工作日
  • 辦理機關:各派出所戶籍視窗、思明分局辦證大廳
  • 辦公地址:各派出所戶籍視窗、思明分局辦證大廳
  • 聯繫電話:2034304
  • 監督電話:0592-2034304
法定依據,辦理條件,申報材料,重要提示,

法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福建省公安機關戶口管理規範》、《廈門市公安局戶籍管理工作規範》

辦理條件

本市戶籍人員,原則上以結婚成家,擁有合法固定住所,實際居住為條件,因發生婚姻關係或者產權分割等變化需要分戶的,向戶籍地派出所申請。

申報材料

1.分戶書面申請(當事人簽名);
2.戶主及擬分戶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3.擬分戶成員婚姻關係變更證明;
4.符合立戶條件的合法固定住所憑證;
5.人民法院對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分割的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等(不含夫妻間確權);區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析產後的私房產權證、分割後的公房租賃使用證明(不含夫妻間確權)(僅限於夫妻離婚後有產權分割的申請)。

重要提示

1.農村(城鄉)自建住房,以及權屬關係明確的祖屋可以按照規定分戶。城市成套商品住房不予分戶。
2.禁止未成年人、掛戶人員、夫妻等分戶。子女結婚可以成為分戶的條件,但離婚不能成為分戶的條件。分戶後,夫妻、未婚子女及其父母應在同一戶內。父母僅一方在原戶內的,其未婚子女應與原戶內一方分在同一戶內;父母離婚要求分戶的,其未成年子女應與撫養方分在同一戶內,成年子女由當事人自行決定,但已婚子女夫妻原在同一戶內的應分在同一戶內。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