廂坊制

廂坊制,宋代城市的區劃制度。唐代的城市制度是“坊市制”﹐居民區“坊”與商業區“市”是分開的﹐四周都築有圍牆﹐坊﹑市門按時啟閉。隨著商業的發展﹐到北宋初年﹐坊﹑市的圍牆破壞了﹐居民區與工商業區不再有區別﹐凡是向街的地方都可以開設商店。

10世紀末﹑11世紀初﹐一種與之相適應的﹐新的城市制度“廂坊制”代替了原先的“坊市制”。至道元年(995)﹐開封城內設立了左第一廂﹑城東廂等八廂﹐這種基層廂代替了坊﹐成為附郭縣直屬的基層政權﹐每個基層廂下屬有二至二十多個坊。熙寧三年(1070)﹐開封城內東﹑西兩部分﹐劃分為兩個區﹐稱為“左廂”和“右廂”﹐辦公處稱為左﹑右廂公事所,地位相當縣﹐主要職責為獄訟刑法。從此﹐附郭縣只治理郊區﹐廂統治城內市區(有時城外市區也歸廂統治)直屬於州府﹐這種城鄉分治的制度後來推及全部城市。廂坊製成為城市的一種新的行政區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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