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莊遺址

康莊遺址

蔚縣上康莊村發現的仰韶文化遺址面積6萬餘平方米,地表暴露遺物特別豐富,以細泥紅陶和夾砂紅陶為主,彩繪以褐彩為主,器型有盆、罐、缽、鼎等。石器磨製較好,有斧、紡輪等。典型器物為紅頂缽,屬仰韶文化後崗類型文化遺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康莊遺址
  • 出土地點:北京市大興區黃村鎮
  • 所屬年代:清
遺址簡介,遺址概況,窯室類型,近圓形,近橢圓形,近方形,結 語,

遺址簡介

為配合大興區康莊兩限房項目工程建設,北京市文物研究所對其用地範圍內進行了考古勘探,發現了遼金時代塔林遺址及清代窯址。2008年11月10日至12月15日,北京市文物研究所對大興區康莊兩限房項目用地範圍內發現的遼金塔林遺址及窯址進行了搶救性考古發掘。

遺址概況

大興區康莊兩限房項目用地位於北京市大興區黃村鎮西北部,蘆城鎮東蘆村以東0.9公里處,北距鹼河1.87公里,西距永定河5.04公里,地勢平坦。窯址位於發掘區北部,緊鄰康莊路,地理位置坐標為: 東經116°18′27.45"、北緯39°45′15.51",海拔高度45米(圖一)。本次發掘清代窯址12座,編號分別為Y1~Y12。根據窯室形狀可分為近圓形、近橢圓形、近方形三類。此次考古發掘區中發現的清代窯址簡報如下:

窯室類型

近圓形

8座。編號為Y1~Y4、Y6、Y8、Y11、Y12。
Y1 位於發掘區東北部, 西鄰Y2,坐東朝西,方向80°,開口於①層下,東西長4.64米,南北最寬4.76米,窯底距窯口深0.6米,窯口距地表深0.4米。由窯室、火膛、窯門、操作間、岀炭口、岀炭間六部分構成(照片一、圖二)。
窯室 平面近圓形,東西徑長2.44米,南北徑寬2.32米,殘高0.6米。窯床較平整,其紅燒土厚0.04米。窯室內壁呈黑灰色,外圍為0.27米厚的紅燒土,窯室內壁與窯床面垂直。
火膛 位於窯室西部。呈半圓形,結構為前窄後寬。東西徑長0.68米,南北徑寬0.76米。窯壁有0.15米厚的紅燒土。火膛底部有一層厚約0.02米的青灰燒結面,上有一層白色灰燼。火膛底面較平,與窯床等平。
窯門 位於火膛西部,近方形,系挖出高、寬0.2米,進深0.24米土洞。其底部與火膛底部等平。
操作間 位於窯門西部,Y1與Y2共用一個操作間。平面呈"T"字形,口、底同大。東西長1.6米,南北寬1.2~2.76米,深0.7~0.8米。填土為灰黃色,夾雜有炭灰顆粒、紅燒土顆粒。
岀炭口 位於窯室南壁中部,平面近半圓形,北窄南寬,岀炭口系挖出寬0.66~1.2米,高0.36米,進深0.3米土洞,其底部略高於窯床。岀炭口外有五層平磚封門,平磚寬14厘米,厚5~7.6厘米。
岀炭間 位於窯室南部,平面呈長方形,為豎穴土壙式,口、底同大。南北長1.84米,東西寬1.2米,深0.8米,出炭間底面較平,其底面低於窯床0.22米。
窯內堆積屬一次性形成,為灰黃色,夾雜紅燒土顆粒、炭灰顆粒,未發現包含物。Y1與Y2共用一個操作間。根據窯的形狀結構及窯室內填土包含有炭灰顆粒,初步判斷為燒炭所用。
Y2 位於發掘區東北部, 東鄰Y1,坐西朝東,方向260°,開口於①層下,東西長4.5米,南北最寬4.68米。窯底距窯口深0.48米,窯口距地表深0.4米。由窯室、火膛、窯門、操作間、岀炭口、岀炭間六部分構成(圖二)。
窯室 平面近圓形,東西徑長2.3米,南北徑寬2.1米,殘高0.48米。窯床較平,其紅燒土厚0.1米,窯室內壁呈黑灰色,外圍為0.28米厚的紅燒土,窯室內壁與窯床面垂直。
火膛 位於窯室東部。呈半圓形,結構為前窄後寬。東西徑長0.7米,南北徑寬0.7米。外圍為0.15米厚的紅燒土。火膛底部有一層厚約0.04米的青灰燒結面,火膛底面較平,與窯床等平。
窯門 位於火膛東部,近方形,系挖出高、寬0.2米、進深0.21米土洞。其底部與火膛底部等平。
操作間 位於窯門東部,與Y1共用一個操作間。平面呈"T"字形,口底同大。東西長1.6米,南北寬1.2~2.76米,深0.7~0.8米。填土為灰黃色,夾雜有炭灰顆粒、紅燒土顆粒。
岀炭口 位於窯室南壁中部,平面近半圓形,北窄南寬,岀炭口系挖出寬0.52~0.76米、高0.29米,進深0.24米土洞,其底部與窯床等平。
出炭間 位於窯室南部,平面呈長方形,為豎穴土壙式。南北長2.03米,東西寬0.74米,深0.7米,出炭間底面較平,其底面低於窯床0.22米。出炭間打破Y3東部。
窯內堆積屬一次性形成,為灰黃色,夾雜紅燒土顆粒、炭灰顆粒,未發現包含物。Y1與Y2共用一個操作間。根據窯的形狀結構及窯室內填土包含有炭灰顆粒,初步判斷為燒炭所用。
Y3 位於發掘區東北部, 北鄰Y2,坐東朝西,方向80°,開口於①層下,東西殘長3.24米,南北最寬5.12米。窯底距窯口深0.68米,窯口距地表深0.4米。由於操作間位置被現代坑破壞,僅殘存有窯室、出炭口和出炭間三部分(圖三)。
窯室 平面近圓形。由於破壞嚴重,僅殘存少量北壁和南壁。南北徑長2.48米,東西徑殘寬約2.35米,殘高0.7米。窯室內壁呈黑灰色,外圍為0.3米的紅燒土。窯室內壁與窯床面垂直。窯室東部被Y2出炭間打破,西部被現代坑打破。
出炭口 位於窯室南壁,平面近半圓形,北窄南寬,岀炭口系挖出寬0.8~1米,高0.48米,進深0.3米土洞,其底部與窯床等平。
出炭間 位於窯室南壁外,為長方形豎穴土壙式,口、底同大。南北長2米,東西寬0.9~1米,深0.66~0.8米。其底部與窯床大致持平。
窯內堆積屬一次性形成,為灰黃色,夾雜紅燒土顆粒、炭灰顆粒,未發現包含物。根據窯的形狀結構及窯室內填土包含有炭灰顆粒,初步判斷為燒炭所用。Y3分別被Y2出炭間及現代坑打破,同時Y3也打破Y4、Y5的操作間。
Y4 位於發掘區東北部, 西北鄰Y3,西鄰Y5,坐東朝西,方向60°,開口於①層下, 東西殘長4.74米,南北最寬4.23米。窯底距窯口深0.24米,窯口距地表深0.4米。破壞嚴重,由殘存窯室、火膛、操作間、出炭口、出炭間五部分構成(圖四,見下頁)。
窯室 平面近圓形,東西徑殘長2.1米,南北徑寬1.92米,殘高0.3米。窯室內壁呈黑灰色,外圍為0.18米的紅燒土。窯室內壁與窯床面垂直。窯室西部被Y3出炭間打破。
火膛 位於窯室西部。呈半橢圓形,結構為前窄後寬。東西長0.5米,南北寬0.6米。外圍有0.15米厚的紅燒土。火膛底部有一層厚約0.02米的青灰燒結面。火膛底面較平,高於窯床0.04米。
操作間 位於窯室西部,與Y5共用一個操作間。平面呈"T"字形, 口、底同大。東西長2 . 2 2米,南北寬1.38~2.2米,深0.4米。東部被Y3出炭間打破。填土為灰黃色,夾雜有炭灰顆粒、紅燒土顆粒。
出炭口 位於窯室南壁中部,頂部已被破壞,高度不詳,寬0 . 7 6米,進深0 . 1 8米。其底部低於窯床0.28米。
出炭間 位於窯室南部,為長方形豎穴土壙式。南北長1.92米,東西寬0.67~1米,深0.56~0.8米。其底部低於窯床0.29~0.5米。
窯內堆積屬一次性形成,為灰黃色,夾雜紅燒土顆粒、炭灰顆粒,未發現包含物。Y4窯室、操作間被Y3出炭口打破,根據窯的形狀結構及窯室內填土包含有炭灰顆粒,初步判斷為燒炭所用。
Y6 位於發掘區東北部,西鄰Y7,坐東朝西,方向290°,開口於①層下,東西長約4.26米,南北寬約4.92米。窯底距窯口0.4米,窯口距地表深1.2米。破壞嚴重,由窯室、火膛、操作間、出炭口、出炭間五部分構成(照片二、圖五)。
窯室 平面近圓形,東西徑長2米,南北徑寬約2.08米,深0.36米。窯室內壁呈黑灰色,外圍有約0.3米的紅燒土。窯室內壁與窯床面垂直。
火膛 位於窯室西部。呈半橢圓形,南北長0.6米,東西寬0.36米。火膛外圍為厚0.12米的紅燒土,底部有一層厚約0.2米的青灰燒結面。火膛高於窯床底部0.16米。
操作間 位於窯室西部,由於被現代溝打破,僅殘存底部,呈長方形,東西長2.36米,南北寬1.32~1.44米,深0.8米。操作間底部低於窯床0.4米。
出炭口 位於窯室南壁,寬0.44米,高0.36米,進深0.48米,底部低於窯床0.04米。
出炭間 位於窯室南部, 連線岀炭口,呈長方形豎穴土壙式,南北長2米,東西寬0.92~1米,底部呈北高南低狀,深0.64~0.92米,底部低於窯床0.28~0.56米。 窯內堆積屬一次性形成,為灰黃色,夾雜紅燒土顆粒、炭灰顆粒,未發現包含物。Y6北壁和西壁被現代溝打破。根據窯的形狀結構及窯室內填土包含有炭灰顆粒,初步判斷為燒炭所用。
Y8 位於發掘區東北部, 西鄰Y9,坐東朝西,方向290°,開口於①層下,東西長約6.28米,南北最寬4.72米,窯底距窯口0.4米,窯口距地表深0.6米。由於破壞嚴重,僅殘存窯室、煙囪、操作間、出炭口、出炭間五部分(圖六)。
窯室 平面近圓形,南北徑長2.52米,東西徑寬約2.5米,深0.4米。窯室內壁呈黑灰色,外圍為0.16米厚的紅燒土。窯室內壁與窯床垂直。
煙囪 位於窯室東北部,平面呈長方形,東西長0.76米,南北寬0.56米,深0.4米。
操作間 位於窯室西部,與Y9共用一個操作間,平面近橢圓形,口大底小,東西長3.5米,南北寬2~2.68米,深0.56米。操作間底面低於窯床0.2米。
出炭口 窯室南壁中部,平面呈長方形,頂部已被破壞,岀炭口東西寬0.8米,進深0.4米,殘高0.4米。其南底部距窯床0.16米。
出炭間 位於窯室南部,與岀炭口相連,平面呈長方形豎穴土壙式,南北長1.6米,東西寬1.44米,深0.56~0.8米。出炭間低於窯床0.16~0.4米。
窯內堆積屬一次性形成, 為灰黃色,夾雜紅燒土顆粒、炭灰顆粒,未發現包含物,根據窯的形狀結構及窯室內填土包含有炭灰顆粒,初步判斷為燒炭所用。
Y11 位於發掘區東北部, 西鄰Y12,坐東朝西,方向280°,開口於①層下, 東西長約3.72米,南北最寬4.48米,窯底距窯口深0.08米,窯口距地表深0.3米。由於破壞嚴重,僅殘存窯室底部和出炭間痕跡(圖七)。
窯室 平面近圓形,南北長2.8米,東西寬2.96米,深0.1米。窯床較平坦。
出炭間 位於窯室南部,南北長1.72米,東西寬1米,深0.1米。出炭間低於窯床0.04米。
窯內堆積屬一次性形成,為灰黃色,夾雜紅燒土顆粒、炭灰顆粒,未發現包含物。根據窯的形狀結構及窯室內填土包含有炭灰顆粒,初步判斷為燒炭所用。
Y12 位於發掘區東北部,東鄰Y1,坐東朝西,方向280°,開口於①層下,東西長4.36米,南北最寬5米。窯底距窯口0.7米,窯口距地表深0.3米。由於破壞嚴重,頂部已坍塌。由窯室、火膛、窯門、操作間、排煙孔、煙囪、出炭口、出炭間八部分構成(圖八)。
窯室 平面近圓形,南北長2.26米,東西寬2.16米,殘高0.7米,窯室內壁呈黑灰色,外圍有0.3米的紅燒土。窯床較平坦,窯室內壁與窯床垂直。
火膛 位於窯室南部,呈半圓形,南北長0.6米,東西寬0.42米,深0.74米。火膛周圍有一層0.12米紅燒土,底部有一層厚約0.2米的青灰燒結面。其底部低於窯床0.06米。
窯門 位於操作間和窯室之間,系由窯壁挖出的寬0.2米、進深0.3米、高0.48米土洞。
操作間 位於窯室西部,平面呈長方形,東西長1.24米,南北寬1米,深0.8米。操作間底面低於窯床0.1米。
排煙孔 位於窯室東壁中部,平面呈長方形,系由窯壁挖出的東西長0.27米、寬0.2米、高0.22米土洞,底部低於窯床0.02米。
煙囪 位於排煙孔東部,為豎穴土壙圓筒形,與排煙孔末端連線,煙囪直徑0.4米,深0.72米。其底部平坦,與排煙孔等平。
出炭口 位於窯室南壁中部,頂部已坍塌,寬0.7米,進深0.6米,殘高0.7米。
出炭間 位於窯室南部,與岀炭口連線,平面呈長方形,豎穴土壙式,南北長1.8米,東西寬1.1米,深0.8米。出炭間底部平坦,低於窯床0.12米。
窯內堆積屬一次性形成,為灰黃色,夾雜紅燒土顆粒、炭灰顆粒,未發現包含物。根據窯的形狀結構及窯室內填土包含有炭灰顆粒,初步判斷為燒炭所用。

近橢圓形

3座。編號為Y5、Y9、Y10。
Y5 位於發掘區東北部,東鄰Y4,坐西朝東,方向240°,開口於①層下,東西長4.64米,南北最寬4.16米。窯底距窯口0.28米,窯口距地表深0.4米。由於破壞嚴重,僅存窯室、火膛、操作間、出炭間四部分(圖四)。
窯室 平面近橢圓形,僅殘存底部,東西徑長2.52米,南北徑最寬2.16米,殘高0.28米。窯室內壁呈黑灰色。窯床較平坦,窯室內壁與窯床面垂直。
火膛 位於窯室東部,呈半圓形,東西長0.8米,南北寬0.72米。火膛外圍為0.16米厚的紅燒土,高於窯床底部0.16米。火膛深0.16米,底部有一層厚約0.2米的青灰燒結面。
操作間 位於窯室東部,與Y4共用一個操作間,其東部被Y3出炭間打破。呈"T"字形,東西殘長2.16米,南北寬1.4~2.2米,深0.44米。
出炭間 位於窯室南部,長方形豎穴土壙,底部較平。南北長2米,東西寬0.88~1米,深0.6米。其底部低於窯床0.3米。
窯內堆積屬一次性形成,為灰黃色,夾雜紅燒土顆粒、炭灰顆粒,未發現包含物。根據窯的形狀結構及窯室內填土包含有炭灰顆粒,初步判斷為燒炭所用。
Y9 位於發掘區東北部, 東鄰Y8,坐西朝東,方向100°,開口於①層下,東西長5.76米,南北最寬4.8米,窯底距窯口0.72米,窯口距地表深0.6米。由於破壞嚴重,僅殘存窯室、火膛、操作間、出炭間四部分(圖六)。
窯室 平面近橢圓形,東西徑長約2.2米,南北徑寬約2.8米,深0.56米。窯室內壁呈黑灰色,外圍有0.16米厚的紅燒土。窯室內壁與窯床垂直。
火膛 位於窯室東部,呈半圓形,南北長1.44米,東西寬0.52米,深0.56米,火膛外圍有0.16米厚的紅燒土,底部有0.02米的青灰燒結面。
操作間 位於窯室東部,與Y8共用一個操作間,平面近橢圓形,東西長3.5米,南北寬2~2.68米,深0.56米。操作間底低於窯床0.02米。
出炭間 位於窯室南部,平面呈長方形豎穴土壙式,南北長2米,東西寬1.08米,深0.84米。出炭間低於窯床0.36米。窯內堆積屬一次性形成, 為灰黃色,夾雜紅燒土顆粒、炭灰顆粒,未發現包含物。根據窯的形狀結構及窯室內填土包含有炭灰顆粒,初步判斷為燒炭所用。
Y10 位於發掘區東北部,北鄰Y9,坐西朝東,方向100°,開口於①層下,東西長3.72米,南北最寬5.16米。窯底距窯口1米,窯口距地表深1.3米。由於破壞嚴重,僅殘存窯室、排煙孔、煙囪、操作間、出炭間五部分(圖九)。
窯室 平面近橢圓形,南北徑長1.92米,東西徑寬2.12米,由於破壞嚴重,頂部已坍塌,殘高1米,窯室內壁呈黑灰色,外圍有0.2米厚的紅燒土。窯室內壁與窯床垂直。
排煙孔 位於窯室西壁,連線煙囪,系從窯壁掏出南北寬0.2米,進深0.25米,高0.24米土洞。
煙囪 位於窯室西部,與排煙孔相連,平面近橢圓形,東西徑長0.38米,南北徑寬0.3米,深1米。
操作間 位於窯室東部,平面近長方形,東西長1.92米,南北寬1.05~1.32米,深1.3米。操作間底面低於窯床0.3米。
出炭間 位於窯室南部,呈長方形豎穴土壙式,南北長3.2米,寬0.8~1.24米,深0.7~1.3米。出炭間底部平坦,底面低於窯床0.26米。
窯內堆積屬一次性形成,為灰黃色,夾雜紅燒土顆粒、炭灰顆粒,未發現包含物。根據窯的形狀結構及窯室內填土包含有炭灰顆粒,初步判斷為燒炭所用。

近方形

1座。編號為Y7。
Y7 位於發掘區東北部, 東鄰Y6,坐東朝西,方向285°,開口於①層下, 東西殘長3.28米,南北最寬5.1米。窯底距窯口1.02米,窯口距地表深1.2米。由於破壞嚴重,頂部已坍塌。由窯室、火膛、操作間、出炭口、出炭間五部分構成(照片三、圖十)。
窯室 平面呈近方形,南北長2.2米,東西寬2.1米,深1米。窯室內窯床已破壞,窯室內壁呈黑灰色,外圍有0.3米的紅燒土。窯室內壁與窯室底面垂直。
火膛 位於窯室西部,呈半圓形,南北長1米,東西寬0.8米。底部低於窯室底部0.06米,火膛底部有一層厚約0.2米的青灰燒結面。
操作間 位於火膛西部,呈長方形,口、底同寬,東西長1.04米,南北寬1.22米,深0.6~1.06米。操作間底部略高於火膛。操作間西壁有一級台階。台階長1.25米、寬0.2米、高0.48米。
出炭口 位於窯室南壁中部,平面呈半圓形,北窄南寬,系挖出寬0.88~1.14米,高1米,進深0.3米土洞,其底部與窯床等平。出炭口外為燒成黑色的封門磚三層封堵,砌法為一平一豎。
出炭間 位於窯室南部,連線岀炭口,呈長方形豎穴土壙式,南北長2.64米,東西寬1.05~1.24米,深1.08米。出炭間低於窯室底部0.08米。窯內堆積屬一次性形成, 為灰黃色,夾雜紅燒土顆粒、炭灰顆粒,未發現包含物,根據窯的形狀結構及窯室內填土包含有炭灰顆粒,初步判斷為燒炭所用。

結 語


本次發掘1 2 座窯址皆開口於① 層下,窯室形制近圓形為多,規模較小、較集中。窯址都遭受過一定程度的破壞,其中Y1、Y2、Y12保存較好,其窯室、火膛、操作間、岀炭口、岀炭間五大部分清晰,Y12還帶有排煙孔、煙囪。另外,窯址中Y1和Y2、Y3和Y4、Y8和Y9兩兩成組,共用一個操作間。這種形制可能方便於燒窯人員科學、高效操作。窯內堆積屬一次性形成,為灰黃色,夾雜紅燒土顆粒、炭灰顆粒,均未發現包含物。由於窯址開口於表層之下,加之發現窯內有木炭痕跡,因此推測此處窯址所屬時代為清代,均用於燒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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