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龍(永春縣糧食購銷有限公司原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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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文龍曾任永春縣糧食購銷有限公司經理,該公司為福建省泉州市永春縣的國有糧食企業。2015年至2018年期間,其多次違規審批發放津補貼總計22.96萬元,並存在公車私用行為;2013年1月至2015年3月期間,違規發放補貼合計102240元,2014年、2015年共兩次違規發放文明單位獎金合計79920元。2015年因違規發放補貼問題首次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2019年因違規問題加重被撤銷黨內職務並政務撤職。2022年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基本介紹

  • 職務:原經理
  • 企業性質:國有法人
  • 處分時間:2019年5月
  • 違規類型:濫發津補貼
  • 年度核查:2014年合格 
  • 從業履歷:糧站文書、站長等 
職務與職責,違規發放津補貼,公車私用問題,紀律處分與後續,案件影響,

職務與職責

康文龍自2014年4月起擔任永春縣糧食購銷有限公司負責人,該公司為福建省糧食收購許可證年度核查合格單位。其歷任永春縣多個基層糧站職務,包括坑仔口糧站文書、一都糧站站長等。

違規發放津補貼

  • 2013-2015年問題2013年1月至2015年3月,該公司違規向5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發放補貼10.22萬元,並兩次向15名企業職工發放文明獎金7.99萬元。康文龍對此負領導責任,2015年9月被永春縣紀委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 2015-2018年問題其再度違規審批發放津補貼22.96萬元,並多次違規使用公車前往福州、廈門辦理私事,產生費用總計1378元,最終導致2019年5月被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相關資金被追繳。

公車私用問題

2015年至2018年期間,康文龍多次使用公車前往福州、廈門辦理私事,累計產生費用1378元,該款項於2019年處分時被收繳。

紀律處分與後續

  • 2015年處分:黨內嚴重警告;
  • 2019年處分: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
  • 2022年調查: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永春縣紀委監委審查調查。

案件影響

永春縣紀委多次將其案例作為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問題進行通報,要求黨員幹部引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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