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原理

幸福原理

幸福是人們的渴求在被得到滿足或部分被得到滿足時的感覺,是一種精神上的愉悅。 渴求就是人們希望實現某個不太容易實現的事情的願望。仔細體會一下不難理解,在我們的生活里,在報刊文章,電影電視裡每一個令人感動的關於幸福的故事,無不都是主人公在有渴求的狀態下,並且在渴求被滿足或部分被滿足的時候才獲得幸福的。任何人任何一個幸福的獲得都來自於渴求,沒有渴求,就沒有幸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幸福原理
  • 外文名:The principle of happiness
  • 學科:人類行為學
  • 釋義:被得到滿足時的感覺
幸福的原理,前言,何謂幸福,幸福與不幸福,建立幸福方法,結說,原理及源流,幸福原理公式,當代研究,

幸福的原理

幸福是人的目的性自由實現的一種主體生存狀態。人們在為理想奮鬥過程中以及實現了預定目標和理想時感到滿足的狀況和體驗。對幸福涵義的理解因理想,追求的內容不同而不同。無產階級把幸福建立在團隊精神基礎上,認為人們的幸福生活,不僅包括物質生活,還包括精神生活;個人幸福依賴於集體幸福,集體幸福高於個人幸福;幸福不僅在於享受,更不僅在於個人的享受,而主要在於勞動,創造和鬥爭.
因為:
1 任何人獲得的任何一個幸福 都存在有一個前提,即渴求。
2 任何人獲得的任何一個幸福都是在渴求被滿足或部分被滿足的時候得到的。
所以:
幸福的定義就是: 幸福是人們的渴求在被得到滿足或部分被得到滿足時的感覺,是一種精神上的愉悅。
渴求就是人們希望實現某個不太容易實現的事情的願望。仔細體會一下不難理解,在我們的生活里,在報刊文章,電影電視裡每一個令人感動的關於幸福的故事,無不都是主人公在有渴求的狀態下,並且在渴求被滿足或部分被滿足的時候才獲得幸福的。任何人任何一個幸福的獲得都來自於渴求,沒有渴求,就沒有幸福
幸福的人生的原理

前言

人類生存的目的,就是為了獲得幸福,並通過各種外在途徑找尋。可在物質高度發達的今天,許多人在充分享受生活便利的同時,並未找到幸福。原因何在?其一,不知幸福為何物;其二,不了解建立幸福人生的原理。因所作所為恰與幸福背道而馳,所以,儘管人們拚命追求著,幸福卻依然遙不可及

何謂幸福

追求幸福,首先要知道,何為幸福。所謂幸福,究竟是一種客觀實體,還是一種主觀感覺?究竟是物質的,還是精神的?假如不了解幸福的實質,那么,努力的方向又在哪裡?
幸福並非固定的實體
人們往往以富有、位高、健康、長壽為幸福,以事業成功、婚姻美滿、兒女孝順為幸福,以為得到這些便得到了人生幸福。這種看法是錯誤的,因為幸福並非固定的實體。假如是的話,幸福應該很容易得到,事實上,得到財富、地位的很多,但未必找到了幸福。可見,幸福並非某種客觀的固定實體。
幸福是相對的
人們往往以為,擁有某種條件才會幸福。其實,世間的幸福是相對的。首先,由於願望不同,對幸福的要求也往往因人而異。或以有錢為幸福,或以有地位為幸福,或以長壽為幸福,或以健康為幸福,或以成家為幸福,或以獨身為幸福,或以居住繁華鬧市為幸福,或以常處偏僻鄉村為幸福。因為人們的觀念不同,對幸福的理解也大相逕庭。其次,幸福是從比較中產生的。自己和自己比,現在處境淒涼,遙想過去的美好生活,會從回憶中感到幸福;現在處境順利,回想過去的痛苦遭遇,會從對比中感到幸福。幸福也會從和他人的比較中產生,自己的生活雖算不上富貴,但比比那些衣食無著的赤貧者,就會感到滿足,覺得自己活得很幸福。其三,幸福是一種感受,如人飲水,冷暖自知。又如鞋穿在腳上,舒服與否,只有自己知道。
幸福由眾多因素構成
當我們偏愛某種東西(財富、地位等)時,會以為得到這些東西就是得到幸福。其實,財富、地位等任何一種實體,本身都不具備幸福的實質,只是引發幸福的一種因緣。人生的幸福,是由眾多因素構成。中國古代有五福之說,即長壽、富貴、康寧、好德、善終等,對幸福人生而言,這些因素都是不可或缺的。
幸福是物質與精神的統一
幸福是物質還是精神的呢?有人以為,生活條件優越就能獲得幸福,將幸福視為物質的;有人以為,只要精神愉快就獲得幸福,將幸福視為精神的。事實又是如何呢?其實,幸福是物質與精神的統一。幸福需要物質基礎,因為凡人總是心隨境轉,所以,事業成功、衣食無憂等外在環境也是產生幸福的物質基礎。但幸福更需要由心感受,只有健康的心境,才有幸福可言。如果心情不好,即使貴為帝王,擁有普天下的權力、地位和財富,依然會活得痛苦不堪。

幸福與不幸福

世間由順境和逆境組成。通常,人們都以健康為幸運,以疾病為不幸;以成功為幸運,以失敗為不幸;以富有為幸運,以貧窮為不幸……對於那些常處順境的人,人們都會覺得他很幸運,很幸福;反之,對於那些時運不佳的人,人們則會認為他很不幸,很痛苦。然而,有順境必然有逆境,誰也無法避免。若不能正確看待外在境界,就會被外境所轉,失去心靈的獨立和自由。
平等客觀地看待幸福與不幸
既然順境和逆境是構成社會人生的兩個方面,那么它的存在必然是合理的。所以,我們應該正視順境與逆境的客觀存在,就如習慣白天和黑夜的轉換,習慣春夏秋冬的自然更替那樣。既然順境和逆境都是客觀存在的,那么,當不同境界現前時,我們也不應生起愛嗔之心。
痛苦使快樂更快樂,使幸福更幸福
在這個世間,痛苦與快樂是相互依賴的,誰也離不開誰。有些人只要快樂,不要痛苦;只要順境,不要逆境。可是,假如沒有痛苦的對比,我們就感覺不到快樂;假如沒有逆境的磨鍊,我們就無法體會順境的可貴,就像長期處於順境的人,很難對現狀生起幸福感。從這個角度來看,痛苦可以使快樂變得更快樂,使幸福變得更幸福。就像大病過後,會使人們對健康格外珍惜;經歷貧窮之後,會使人們對富有格外知足。
幸運與不幸相互轉換
幸運與不幸是相對的,可彼此轉換。一方面,幸運會轉為不幸,如手握大權是幸運的,但因此以權謀私,乾出違法亂紀的行為,卻會造成不幸的結局;有父母寵愛的孩子是幸運的,但因過分寵愛而失去獨立性,走上社會後往往難以自立,也會造成不幸的後果;生在富有之家是幸運的,但許多富家子弟卻因此不知惜福,最終成為渾身惡習的紈絝子弟。另一方面,不幸也會轉為幸運,逆境能使人奮發向上,最終大有作為;逆境也能使人反省自身,從而對人生有更深入的認識。至於“因禍得福”“塞翁失馬,焉知非福”等,都說明了幸運與不幸會相互轉換。
不幸中的幸福,幸福中的不幸
人們因為執著於某一點,才會因此感覺自己幸運或是不幸。喜歡當官的人,會以官運亨通為幸運,以仕途挫折為不幸。希望成家的人,會以有情人終成眷屬為幸運,以形單影隻為不幸。但我們要知道,所有的幸運中都包含著不幸。比如家財萬貫固然是幸運,但也會因此引起旁人的覬覦乃至綁架;官高位顯固然是幸運,但言行卻因此受到很多限制;事業輝煌固然是幸運,但往往因此投入全部的時間和精力,失去很多閒情逸緻。同時,所有不幸中也包含著幸運。如果沒有名譽、地位,就不會被名譽、地位所累;沒有事業、家庭,就不會被事業、家庭所牽制。所謂“禍兮福所倚,福兮禍所伏”,說的正是此理。

建立幸福方法

人類在無明驅使下,盲目追求幸福,最終卻因方法不當而南轅北轍,非但不曾得到幸福,反而招致無盡痛苦。所以說,如果我們想要得到幸福,必須有合理的方法。
消除不幸福的因緣
若想建立幸福人生,首先應消除不幸福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幾點:其一,是錯誤、顛倒的認識,如不信因果而胡作非為,不知無常而執著永恆等。其二,是強烈的我執,以自我為中心來面對世間的一切,或執著自己擁有的一切為我,如執身為我、執名為我、執財富為我等。其三,是貪嗔痴三毒,如果讓這些煩惱支配自己的人生,就會害己害人。其四,是不善的行為,由此種下不善之因,招感未來苦果。這些都是造成人生不幸的種種因素。如果我們希望擁有幸福的人生,就應努力消除這些隱患。
無所得、不受
有漏的世間,必然存在種種不幸。可是,面對同樣的環境,人們卻會有不同的感受、不同的反應,原因何在?世間的不幸,如果我們在意了,才會對自身構成傷害。反之,如果我們不曾在意、不曾執著,就不會陷入痛苦中不能自拔。此外,我們還要擺脫個人情緒,認清人生現實,觀諸法空、無所得,從而坦然面對人生的各種變故。
廣種福田──行善
幸運與不幸,都有其因緣因果。我們想要獲得幸福人生,一方面要不種不幸之因,也就是擺脫各種造成人生不幸的因緣。一方面還要廣種幸福之因,多行善事,如修習十善業道等,開發樂果之源,從而使幸福源源不斷、無窮無盡。
生活簡單、思想單純
現代都市的人們,大多感覺活得很累、很疲憊。因為社會太複雜了,生活太複雜了,人際關係太複雜了。身體的疲憊,充足的睡眠就能解決。但思想複雜帶來的精神疲憊,常常使人輾轉反側,徹夜難眠。人類痛苦有身苦與心苦兩大類,相比之下,心理的痛苦和疾病更為普遍。複雜的生活,使人不堪重負;複雜的思想,則使人滋生種種煩惱妄想。所以,我們要使生活變得簡單,使思想變得單純,這樣才能過得輕鬆、自在,才能體會幸福。
知足
幸福是一種感覺,一個人只有當自己覺得幸福時,才是幸福的。如果他自己不覺得幸福,即使擁有再多,即使條件再優越,能說是幸福的人嗎?怎樣才能獲得幸福感?那就是要懂得知足。知足,方能常樂,即使只有極為簡單的物質條件,也不會影響幸福本身,像孔子那樣,“飯疏食飲水,曲肱而枕之,樂亦在其中矣”。而對於貪得無厭的人來說,即使擁有再多的財富、再高的地位,也無法感到滿足,也無法因此生起幸福感。

結說

總之,想建立幸福人生,首先要認識什麼是幸福;其次要明了其中的因緣因果,從根本上消除造成不幸的原因,並努力培植幸福人生的因緣。只有這樣,才能獲得長久、穩定的幸福。

原理及源流

幸福是個人對生活的一種主觀感受,它以能夠引起幸福感的客觀條件為基礎。但客觀條件僅僅是基礎,相同的條件,每個人的感受卻差異巨大。因此,人的思維方式極大的影響對幸福的感受。然而,在感受和基礎條件的平衡方面,仍然有普遍和共同的規律可循。
人們客觀生存條件的差距如果以金錢計算的話,差距數以億計。但是足以引發人們幸福感的基本條件,卻只以千百而論了。在生存條件趨同的人群中,幸福感的多少取決於人的性格和思維方式。
當然,客觀條件決非限於金錢。與個人幸福相關的還有健康天倫友誼、等重要的客觀因素。這些因素有時候用多少金錢都換不來。幸福是天人合一的東西,天是客觀條件的總和,人就是你自己的精神,準確的說是人的思維方式。

幸福原理公式

幸福=正確的思維方式+基礎生存條件+健康+愛+天倫(指家庭血緣類)+友誼+其他。在等式右邊的項目,數量越多和品質越好,幸福值就越大。
當人們理所當然的追求幸福的時候,更多的關注非物質的因素吧。更多的培養自己正確的思維方式吧。當心靈呼喚幸福的時候,幸福就悄悄的來到了你的身邊。上述幸福原理關注的是人自覺地感受幸福,與Gross NationalHappiness(國民幸福總值)和幸福指數是不同的。這些值有積極的意義,但事實上它們還是一些能夠引起幸福的指數。但是能不能感受到生活的美好和樂趣,還取決於你思維方式。

當代研究

當代人學家張榮寰2007年11月重新定義“幸福”和推論了幸福原理:幸福是人在創造生活條件的社會實踐中,由於感受和理解到個人 ,集體乃至人類的目標,理想和正義公益之事業的實現而得到人格上的滿足。幸福是人與人激情的熱流從心河弛向愛之深海的溫馨;是善良人的單純。當人們付出責任的汗水,其額頭必然散發出幸福的光
芒。為幸福學的產生奠定了論論基礎。以下是根據張榮寰2008年相關學術中闡述和總結的幸福原理:
1.幸福不是宗派神學的禁慾體驗,也不是禮教理學的享樂感受,更不是金錢地位的無限欲望,而是信念和嚮往實現的人格滿足。
2.幸福來自從我做起的祝福, 即來自每個人由衷的祝福,只要你選擇首先祝福他人,幸福就從此開始蔓延。這種蔓延將使你的身心都發生變化,從思想上無私的給予,而首先達到了人格上的滿足。這種滿足將引領人的命運發生根本性轉變,即便你是個不幸的人,因著習慣性的祝福他人,幫助他人實現幸福,就會得到相應的幸福。
3.幸福來自依靠,最直接的是依靠自我人格的提升,將人格、生態、產業和一切公共事物賦予理性,最有價值的幸福就此誕生。人的幸福只能是人格社會的產物;是新淑女,是新君子和諧共進的結果。人與人相互正面的影響,將提升這種回響的滿足感,這種他人或者自身帶來的滿足感就是幸福。我就是你的幸福,因為你就是我的幸福。彼此確指的是什麼?只能是人格的升華、生態的淨化、產業的更新。
4.幸福是自我人格影響的正面結果,幸福不是以往社會的剝削壓迫,也不是災禍人格的謬誤思想,偏激情感、野蠻意志、低賤個性,而是人格社會的為真理信仰、為命運修養、為幸福負責、為統一開放、為未來優先的公益意識和行為。是幸福人格的正確的思想、仁愛的情感、文明的意志、高雅的個性、光明的行為。
5.幸福是與生具來的使命,幸福不是有可能實現的想像,而是奔赴偉大榮譽之路的忠實感情;幸福不是隨波逐流或者任性施威的情慾,是幸福的人格、崇高的理想、合理的生活過程、文明的風尚和逐步完善的幸福生活,幸福的幸仰是與生具來的使命。
6.幸福是價值觀的實現,只有幸福觀念才能引導和導引幸福,幸福實現人生目的,社會價值。理智支配慾望,敬業壓倒苟安;道德消長於真理,利益增減於人格。如此意志,過去賢聖有之,今日之世人則更易掌握,失敗有加,非入卑微,信仰丟棄,方墜低賤。宇宙之悠悠,衰微只及肌膚;人格之拋卻,頹廢必致靈魂。真理之漠視、冷漠、懈怠、過敏、懦弱、喪失自信、定史生活乏味,意氣如灰;專制、壓迫、野蠻、違背責任心,讓社會動盪,生態失衡!一旦擁有正確的幸福觀和套用獲得幸福的原理及其方法,就會產生有價值的幸福。
7.幸福是生命樂趣的抒發,幸福一旦繼續,博愛般的奇蹟就會久盛不衰。學習的是榜樣、垂範的是德行、宏揚的是永負責任、知恩報恩、合理的是生活過程;誰是正確反映客觀事物及其規律的人,誰的激情在燃燒著歲月、誰的時代就會來臨、誰的幸福就會來臨!
8.幸福是正視人生的信仰,幸福的信仰一旦被漠視,人格便會墮落,社會便會倒退。玩世不恭,自以為是,自暴自棄,假公濟私,先己後人油然而生。社會公眾不能安居樂業,自然災害不斷,人生悲劇難料,人的發展堪憂,即便是宗教精英,抑或政治英雄,皆不免災禍之憂苦,傳媒之笑柄,更淪為後代之罪人!然則,只要以幸福人人的人格標準進行人的修養和行為,以合理的生活過程進行社會的行政,將幸福的信仰進行到底。如此人人修養,不管是個人,還是族,乃至整個人類,只要以幸福的信仰精神去正視人生,就一定會實踐獲得幸福的基本方法:即幫助任何能觸及到的人獲得幸福!
9.幸福是終極信仰,一切信仰終極目標是一種人格的最終滿足,或者說超越暫時的幸福,以一種階段性的幸福狀態表現一個人的信念乃至步入最後永恆幸福的大門時所證明自身認同真理的正確性。對此,古今中外的哲人雖有各自的表述與理解,但卻證明了不幸福的人千差晚別而幸福的人只有一門,那就是融入到自己的信仰當中去,以一種人格滿足來給予,回應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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